作者hcktaiwan (KumaXXX)
标题Re: [问题] K1 Proof of Domicile及I-134担保人
时间Mon Nov 19 00:04:12 2018
※ 引述《sunolivia ((睿智))》之铭言:
: 想请教各位:
: 1. Proof of Domicile
: 男友出生几个月後就回台湾了,从未正式在美国居住过,其父母皆为台湾人(无美公民或
: 绿卡)并定居於台湾,故男友过去状态可谓与美国无任何连结。目前想到能证明男友明年
: 会回到美国展开生活的证据只有:
: (1) 办理美国Tax return(过去没报美国税,下周要向会计师洽谈补报税事宜)
这帮助不大,但还是要做,这是本分。
: (2) 学校的录取通知(预计12月初会拿到入学通知)
: (3) 通过美国牙医师执照国考第一阶段,证明未来有在美就业之意愿。
I-134没有着墨太多在domicile上,你可以参考I-864有提到。(2)(3)绝对有帮助,但不够
这两点算intend to live in the US
: 请问:
: 1a. 请问以上文件是否足以证明男友明年会回到美国生活?
不够
: 1b. 若先去美国开户并且汇些钱过去是否能有帮助?
有!可以的话顺便也把驾照办好、房产(买或租约)、保险、买车
: 1c. 若以上方式仍显不足,是否还有更好的证明?
如果收到NOA2在男方快赴美前,那就等他赴美有住的地方、有驾照、有银行户头...
这时候再提交I-134给你去面试,或如果你被AIT打枪就等到他回美国後再补件给AIT,
部分的domicile就迎刃而解。时间预测看来,你AIT面试的时间男方应该在美国了。
: 2. Affidavit of Support(I-134)
: 因男友回美後身份为学生,预计是无法用收入作为我的担保人。
: 请问:
: 2a. 能否到美国开户并汇钱过去(假设达到担保人资产要求金额),以此让男友当我的担
: 保人而不找联合担保人?
可以,朋友经验仍旧被AIT要求找joint sponsor,还是建议先找好。
: 2b. 担保人之责任是被担保人使用到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时归还成本给政府,
: 请问担保人之责任是否仅限於被担保人使用到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时?
: 若我向银行借钱等,则不再担保范围内?
只有public charge,那是担保人和政府的合约。借钱是你和银行间的合约
: 谢谢各位!
Noa2很大个机会会在七月後收到,那时候男方已经有在美国的事实了。如果进度超前,
用手上有的材料去AIT试试看。被打枪那就等他回美国再补件。
我同事和你们类似的身份,两人一直到K1过後才一起返美。提存款证明和美国房产,
AIT仍旧请他们再找住美国的担保人。先找好,不幸被ref再去欠人家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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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cktaiwan (131.191.82.80), 11/19/2018 02:46:01
1F:推 sunolivia: 谢谢您详尽的回覆! 11/20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