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uce0428 (bruce)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i-485pending被要求file i-601
时间Sat Oct 27 07:31:31 2018
根据法院判决
简单讲只有在90天内送件这个不利因素
不能只因为这一点就判定是签证诈欺
所以要注意是不能被抓到其他问题
譬如一开始就打算这麽干
如果没有办法通过就打官司吧
只是因为在90天之内送件
这个理由根本无法成立签证诈欺
※ 引述《leofalcon (LEO)》之铭言:
: 似乎现在没那麽简单?
: https://citizenpath.com/90-day-rule-adjusting-status/
: 看起来像以前是灰色地带,今年开始有可能会严打这种八成visa fraud三成marriage fraud的情况。
: 虽然目前只是像备忘录的东西,所以应该只有少数人会出事。可是:
: 1、机率是对整体来看。对当事人来讲就是0或1而已。
: 2、真的不幸遇到,就算请律师打官司打赢了也劳民伤财。何况有可能「主张公民配偶无需考虑意图」不见得那麽容易过关。真的咬上「那麽短时间结婚是不是婚姻诈欺」「是不是本来就要进来结婚,却在入境时说谎」,不是很难搞?
: 3、原po的情况是2017 9月结婚,12月用ESTA入境,然後申请转身分。这摆明进来拿绿卡的。如果政策真有收紧,这是最典型会遇到麻烦的案例。
: 所以日後不是不应该再建议板友使用B2或ESTA进来结婚黑掉转身分?毕竟这作法只是策略性钻规定漏洞,而且今年开始已经有人遇到麻烦?可以说这只是个案,但既然会发生(而且发生後会超难搞)那就应该考虑改变以往建议的
: 这种案子要打官司很难决定怎麽主张啊,要主打非婚姻诈欺就很容易自证签证诈欺,要证明非签证诈欺就很有婚姻诈欺的意图…
: ※ 引述《bruce0428 (bruce)》之铭言:
: : 这个case不就是需要打官司
: : 移民上诉委员会有两个判例
: : 移民上诉委员会有两个判例
: : 公民配偶不用考虑意图(全美适用)
: : 不就直接建议打官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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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的确90天内送件本身不造成问题。其他人都没事 10/27 09:21
2F:→ cchris: 原po会出问题是因为刚结婚就马上免签入境,又很快递件。 10/27 09:24
3F:→ cchris: 双重因素加起来,就有明显的签证诈欺的嫌疑,必须想办法 10/27 09:24
4F:→ cchris: 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证明美国公民面临生活的重大困难 10/27 09:24
5F:推 iPhone7SE: 想借这篇问一下 另一半今年1月来 五月回去办出生证明 10/27 13:10
6F:→ iPhone7SE: 跟犯罪纪录带来 然後我们下个月结婚丢件 这样还会算在 10/27 13:11
7F:→ iPhone7SE: 事先准备文件的疑虑内吗(F1入境4个月回台办文件六月带 10/27 13:11
8F:→ iPhone7SE: 回美国然後超过90天结婚递件) 谢谢!! 10/27 13:12
9F:→ cchris: 超过90天就不会被视为misrepresentation 10/27 13:29
10F:→ iPhone7SE: 谢谢!我只是担心我的文件是二次入境且结婚前就准备好 10/27 13:32
11F:→ iPhone7SE: 我个人解读是因为已经入境过 并不算是事先? 10/27 13:34
12F:→ cchris: 文件的日期不是重点;法律没有任何地方规定文件不能先准备 10/27 13:45
13F:→ iPhone7SE: 感谢您的解惑!!明白了!! 10/27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