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依亲绿卡被拒重办问题
时间Mon Jul 9 16:22:44 2018
※ 引述《ornibubu (Nikki)》之铭言: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铭言:
: : 紧急AP不需要「空位」,但要有证据
: 感谢版大回应,我是那位朋友
: USCIS Sacramento Office门口贴着大大的告示,如果没有appointment单子,是无法进入的
这张告示不代表你不能申请emergency advance parole
如果你出示官网建议的文件(医生证明、死亡证明等等),就可以进去申请
此例你根本就没有这些文件,所以不符资格
你的正确做法是先去看医生,取得医生证明得了癌症
或是取得外婆的病危通知书(不然怎麽叫做最後一面?),就可以申请紧急AP
: 加上我妈当下认定她自己是大肠癌,加上她想见我外婆最後一面,我们当下就订了隔天机票
: 真的是太冲动了!
冲动就要面临严重的後果
最糟的是,你回美国後,并不觉得大祸临头,马上来发问,反而老神在在
错过处理问题的黄金时期
你幸运入境之後,应该马上撤回原本的I-485,然後重新递件
而不是让这个已经无效的I-485继续走,浪费时间、累积逾期居留
: : 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 : 主要原因是1;没有AP就离境就是放弃申请,当然不可能通过
: : 公民的父母不需要理由,可以逾期居留之後申请绿卡
: : 不需要任何理由
: 如果不需任何理由,移民局的拒绝信拒绝我妈的理由有2个
: 1. 就是没拿AP离境/入境
: 2. 就是她6/3後开始就是非法居留
移民局的第2个理由是错误的,不合法规
但结果是正确的,的确应该要拒绝这个485
你根本就不该让这个485被继续审理,这是自讨苦吃
其实CBP不应该让你入境,所以才造成这种奇怪的状态,让移民局面对这种怪案件
所以因此造成不完成正确的处理(拒绝理由),也不令人意外
我举个例子,两个月前有一个癌末的老人,B签入美後,子女帮他申请I-485
他号称只剩下几个月的寿命,胃也切除了,然後全家人去佛州搭游轮
但游轮一般都会离开美国,(致命的错误),所以他一上船,移民局就知道他离境
造成485作废(同样没有AP),等他坐完船回到美国港口时,就被移民局留置,拒绝入境
因为485造成B签/免签都不能使用(强烈移民意图),只能遣返
所以CBP把他送上当天晚上的飞机,从佛州转到纽约再转到北京。到北京後才交还手机
所以他一起搭船的子女整整两天都不知道父母怎麽了,只知道入境失败很不妙
你的情形几乎完全相同。理论上CBP应该要拒绝入境,直接遣返回台湾
但是这个CBP官员没有按照规定把她遣返,这是个极罕见的状况,才造成这个怪现象
她真的是非常lucky,但是人不会天天过年的。lucky过後就要妥善处理
: 如果我现在再帮她重办I-485,移民局是不是又可以用6/3後是非法居留再拒绝我妈?
: 如果如版大所说公民父母不需理由可以逾期居留申请绿卡,那我就没有什麽顾忌了
: 直接再帮我妈重新申请一次
照法律来说,移民局的确不能用这个理由拒绝你的新案件
但是由於这个状况太奇怪,所以移民局搞错、误会,而做出错误决定的机会「不小」
如果发生这种事,只能找专业律师去上诉、打官司,(你的律师未必是够专业的)
如果现在不需要住美国,现在赶快回台湾慢慢进行CP流程或许是个比较单纯的做法
(先把130补件搞定,再启动NVC的流程)
你没有逾期满180天,也还不需要申请waiver(豁免三年/十年禁止入境的限制)
: : 不是已经被拒了吗? 那就已经不存在,所以不需要也没得「撤回」
: 拒绝信里说如果33天内不file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 那就是维持原本被拒绝的决定
你的案子没有上诉成功的机会
: 那请问我要过了33天後再递件新的I-485跟其他相关文件,还是可以尽快递件?减少她在美
: 非法居留的天数
应该尽快递件,你已经累积了很多unlawful presence
如果超过半年,那麽有AP也不能出国,一样会被禁止入境三年/十年
如果外婆的最後一面还没见到,那随时都是个隐忧
: 移民局也同时要求我重新补件I-130,需要英文户籍誊本而不是医院出生证明,我们已决定
: 重办I-485,那我应该也不用补件了吧?直接在新的I-485 packet里附英文户籍誊本
你如果想继续用这个I-130,那当然要补件。不然你的新485也无法通过
你也可以乾脆把旧的130撤回,重新递130,全部砍掉重练
: : 可以
: : 不需要解释,也没有地方可以解释;法律就是允许这麽做
: : 没差。就算非法居留十年的人都可以直接办绿卡,没有复杂度
: 最後想要确认,现在就是全部砍掉重练,重新帮我妈递件办绿卡
: 上次递件没有一起申请工作证,
我说过很多次,EAD/AP是免费的,没有不申请的理由
至少她需要AP,就一起申请拿到combo卡,没有不这样做的理由,不要偷懒省填表时间
: 因为她也没有真的要在这里工作,如果现在帮她申请拿SSN,我们的Child Care Depednet
: FSA $5500就可以给她,会影响新的I-485决定吗?这次面试移民局官员有问我妈有没有在
: 这里工作.
你在开玩笑吗? 你打算把妈妈送到老人中心的day care吗? 不然这个钱是不能乱用的
你还是老老实实的把钱用在合法的地方,(托儿所/夏令营)不要想莫名奇妙的撇步
: : 可以自行比价。行情有一定的range
: : 重点是,可以不需要找律师
: : 但是下次不要再这样乱来了,犯这麽离谱的错误,也不先询问求助就自己硬来(无AP离境)
: 非常感谢版大跟有经验的版友协助小妹,希望有机会在加州(Davis, Sacramento,
: 或Bay area)或台北可以亲自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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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ipleC: 我想他的意思是妈妈带小孩 有SSN就能拿钱... 07/10 01:49
2F:→ TripleC: 确实是有听过这样做的... 07/10 01:49
3F:→ cchris: 你要雇用妈妈当nanny?那的确需要ead。必须准备合约,而且 07/10 07:20
4F:→ cchris: 要付minimum wage 07/10 07:20
5F:→ cchris: 除非你的FSA金额用不完,不然不需要搞这麽复杂的事情。直 07/10 07:22
6F:→ cchris: 接付现给妈妈就好,不需要省税省成这样 07/10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