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er7keys (Keeper of 7 Keys)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FBAR及FATCA相关事宜
时间Tue Jun 5 21:58:08 2018
我们在美国住过12年,拿了公民,前几年回台湾工作。
美国那边目前没有房产,没有薪资收入。
回台後持续报美国联邦税及加州州税,在台湾刚回来时开了银行户头作薪转,有填W-9。
台湾薪资收入每月收到入帐後,扣掉支出几乎都汇转回美国银行户头。
因为台湾的银行存款不多,大多不到一万美金,没有其他房产或股票,
所以也都没有去申报FBAR及FATCA相关事宜。
最近跟家人和银行借贷,会有美金约40万美金入帐,会分批汇到美国自己及太太银行户头要
买房。
因为这些不是我的收入,只是借款,有人建议这样应该如何申报吗?
是否今年六月底前申报FBAR (Form TDF 90-22.1)表,然後明年报税时一并申报
FATCA(Form 8938)?
若本版不适合讨论这方面事宜,请告知也建议我要到哪一个版发问,我会自删,
谢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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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ssine: 跟是否借款无关,超过额度就要报 06/05 22:34
2F:→ cchris: 申报也不用缴钱,就报呗 06/06 04:05
3F:→ keeper7keys: 所以是目前就先在六月底前申报FBAR Form TDF 90-22.1 06/07 09:41
4F:→ keeper7keys: 吗?我打电话问银行,客服告诉我说後来新开的户头当 06/07 09:42
5F:→ keeper7keys: 时都填过相关资料给美国,所以我不必再申报了。有点 06/07 09:42
6F:→ keeper7keys: 奇怪,是银行客服不专业给错误讯息吗? 06/07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