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公民配偶 30/60/90 适用问题
时间Fri Dec 22 02:55:01 2017
※ 引述《toreless2 (TOR)》之铭言:
: 现在新的规定从30/60 rule变成90 rule
: 这样不就变成要ESTA入境转绿卡需要等到overstay之後才开始动作
你的这个推论不完全正确
只有国务院的规定变成90
移民局的规定依然没有改变
但不排除未来有改变的可能
而且之前说过,公民配偶不受到这些限制
: 这样准备文件大概要一个星期
: 大概会有一周的时间是overstay的状态
: 这样风险很高吗?
极小,除非被联邦移民警察遇到
: 另外就是一旦overstay之後
: ESTA就完了,可能永远无法用ESTA
其实只要办了绿卡之後,esta也差不多完了
因为你走了单行道,走向移民之路
而overstay之後成功转成绿卡,也把旧的纪录都漂白了,所以并不会有额外的副作用
(原本办绿卡的副作用依然很巨大的存在着)
: 如果婚姻破裂就很麻烦
婚姻破裂一切都很麻烦
但婚姻破裂并不会造成绿卡丧失。就算还没拿到绿卡,只要能证明结婚是真的、或有家暴
依然可以顺利取得绿卡,所以只要还想成为绿卡,这些都不是问题
如果不想成为绿卡了,照规定放弃之後,只要和台湾有连结,还是可以免签入境
: 如果在90天之内送件
: 虽说有判例保护
: 只是说打官司会成功
不对,这是你对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的误解
判例并不是只能靠打官司来执行
相反的,判例会自动成为法律。(不成文法)
所以签证官必须熟悉和他们业务范围有关的判例,然後要依着判例来办案
否则就是签证官的违法、失识
: 一般说来移民局应该不会上诉
这是多年前已经定案的,不能上诉
: 不大可能去推翻这个判例
不可能推翻
: 这样就是需要$$$给律师赚
不需要找律师,判例直接就有法律效力
: 打赢这个移民官司
: 这种官司会很复杂吗?
不需要打官司
: 还是就是移民法官直接遵循前例
: 出庭几次就直接过关
: 还是有可能会遇到法官没事推翻前例的?
根本不需要出动法官
只要案件符合以前的判例的精神,移民官就必须照判例来办案
: ※ 引述《danmarch (丹丹)》之铭言:
: : 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转移问题想请教各位
: : 先简单描述一下我们的状况
: : 我:F1
: : 配偶:2017 6月中转公民
: : 结婚:2017 8月底在美国
: :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 : 最近打算要开始送出130/485
: : 但有点担心30/60/90问题
: : 虽然爬文的结果不论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说过
: : 有通过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无敌的说法
: : 但仍有点担心我们的状况是否完全适用
: : 或是过去是否有过因为30/60被拒绝的案例呢?
: : 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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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reless2: c大说移民局规定没变 有没有移民局的手册确认USCIS 12/22 10:26
2F:→ toreless2: 没变 让大家都可以放心遵循原规定 12/22 10:26
3F:→ toreless2: 可以找出来给大家看看 让大家放心一点 12/22 10:26
4F:→ toreless2: 另外一点 有人入境几天就送件 USCIS认定是fraud 12/22 10:28
5F:→ toreless2: 不就跟判例有矛盾 不就变成需要官司 还是说到打官司 12/22 10:28
6F:→ toreless2: 因为有判例保护 所以没人会失手 除非是假结婚 12/22 10:29
7F:→ cchris: 谁被认定是fraud,有没有实例?没有可靠的根据也只能当作 12/22 13:09
8F:→ cchris: 谣言听听 12/22 13:09
9F:→ cchris: 不如你找出有变的规定。其实之前板上就讨论过了 12/22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