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reless2 (TOR)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公民配偶 30/60/90 适用问题
时间Fri Dec 22 00:15:57 2017
现在新的规定从30/60 rule变成90 rule
这样不就变成要ESTA入境转绿卡需要等到overstay之後才开始动作
这样准备文件大概要一个星期
大概会有一周的时间是overstay的状态
这样风险很高吗?
另外就是一旦overstay之後
ESTA就完了,可能永远无法用ESTA
如果婚姻破裂就很麻烦
如果在90天之内送件
虽说有判例保护
只是说打官司会成功
一般说来移民局应该不会上诉
不大可能去推翻这个判例
这样就是需要$$$给律师赚
打赢这个移民官司
这种官司会很复杂吗?
还是就是移民法官直接遵循前例
出庭几次就直接过关
还是有可能会遇到法官没事推翻前例的?
※ 引述《danmarch (丹丹)》之铭言:
: 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转移问题想请教各位
: 先简单描述一下我们的状况
: 我:F1
: 配偶:2017 6月中转公民
: 结婚:2017 8月底在美国
: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 最近打算要开始送出130/485
: 但有点担心30/60/90问题
: 虽然爬文的结果不论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说过
: 有通过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无敌的说法
: 但仍有点担心我们的状况是否完全适用
: 或是过去是否有过因为30/60被拒绝的案例呢?
: 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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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2.1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513872962.A.898.html
※ 编辑: toreless2 (36.226.2.11), 12/22/2017 00:19:06
1F:→ cassine: 文件可以事先准备,不是要你闲着没事等90天才开始准备 12/2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