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ffies (新的一年好好努力)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心得] 婚姻绿卡时程 (CP/瑞士/急件)
时间Wed Dec 20 11:36:06 2017
我是在瑞士以CP(Consular Processing)取得移民签证,而我的情况有点特殊:
1. 我和配偶申请时两人都是瑞士居民,我先生是美国籍,我是台湾籍
2. 配偶有工作变动很快要搬回美国,符合领事馆网页上定义的exceptional circumstance
我是向瑞士首都伯恩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因此以下以伯恩代称
申请时程 (2017年11月-12月)
11/13 email请伯恩受理我们的申请,附上相关文件(美国护照,瑞士ID和offer letter)
当天伯恩确认法兰克福USCIS同意伯恩受理我们的案件。我开始准备文件、预约体检
11/14 递交petition。我先生独自去伯恩递交petition相关文件,并当场缴费和接受面谈
11/16 petition I-130 approved。得到case number
11/20 递交DS-260(线上),以email通知伯恩confirmation number
11/21 确认interview appointment,时间为11/30
11/30 我独自带齐相关文件去伯恩按指纹、缴费和面试
12/7 签证核发
12/8 取回护照以及入境文件
12/11 入境美国:在机场缴交文件,护照盖入境章後签证等同绿卡(有效一年)
申请前的考量
起先打算以ESTA入境之後再调整身分,没有多想,直到我先生公司安排了一位移民律师给
我们,而这律师看待90 day rule非常慎重,於是我们评估了以下的选择
1. ESTA入境:有效3个月,和90 day rule冲突,我不想承担可能的风险,所以不考虑
2. B1入境:可以待6个月,90天後再来申请,但是我的条件申请B1可能不会过
3. F1入境:也是申请F1可能不会过
4. H1B入境:我H1B还有1年效期,但要这麽短时间内从申请工作到拿H1B stamp机会不大
5. 我先生去美国再递件,我回台湾等:绝对可行,但是我们要有几个月分隔两地
6. 在瑞士办绿卡:预计也是要几个月的时间,但律师建议先试这条路。
事後证明先和伯恩联络是最好的决定。伯恩的人员理解我们的情况之後一直很积极帮忙。
仅供有相似情况的板友做为参考
※ 编辑: yuffies (69.181.141.63), 12/20/2017 11:39:16
1F:→ cchris: 恭喜!公民配偶逾期居留後办绿卡其实没有风险,是法律保 12/20 12:42
2F:→ cchris: 障的 12/20 12:42
3F:→ cchris: 此例很快,而且瑞士有uscis办公室。台湾没有,因此没办法 12/20 12:46
4F:→ cchris: 审理130,所以这个经验不适用於ait 12/20 12:46
5F:→ yuffies: 瑞士也没有uscis办公室,离最近的是在德国法兰克福 12/21 00:55
6F:→ cchris: 对,但我的point是,台湾不适用 12/21 09:58
7F:→ cchris: 瑞士在USCIS是属於法兰克福的辖区 12/21 10:03
8F:→ cchris: 这个例外条款是根据USCIS 2012/5的备忘录PM-602-0043.1 12/21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