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nocentMe (Analytics)
标题Re: [建议] 役龄前出境就学役男的真相
时间Thu Oct 5 21:04:42 2017
另外,兵役法第36条第七款已经明确提及外国籍,因此外国籍绝对不是法律漏洞。那为什
麽不直接设定归国期限而要用这种奇怪的护照限制呢?猜想是因为在这个法规框架下,仅
有本国籍者毕业需如缓徵般返国服役,而有外国籍者可以如侨民般不需返国,利用护照限
制就不用写出「无外国籍者...,有外国籍者...」的条文字样。这些条文应该是经过仔细
设计的,而不是法律漏洞。
※ 引述《InnocentMe (Analytics)》之铭言:
: 事实是没有法条规定不能用外国护照在境外居留,也没有法条规定护照失效即需返国。这
: 个归国期限,法条没有规定,役政单位没有执行,国防部说没有期限,立法委员发言也与
: 有期限不符,根本就没有办法认定过去有归国期限。法律应该要明确,而且不可溯及既往
: ,否则人民无可适从,最後造成今天这种强人所难,全国大规模的诉讼案件。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拜托 你还不如说是当初取消役男出国保人制
: : 另没有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是代表你需要返国处理兵役问题
: : 最简单的在多数你没护照是怎麽合法居留和申请签证
: : 是非法居留
: : 事实上多数人是用申请第三国籍或居留权来钻漏洞
: : 你这从头到尾都有逻辑漏洞 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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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bhmagic: 当兵好像很难 10/06 04:57
2F:→ bhmagic: 只是大家都当完了 剩下来的应该有障碍 10/06 04:58
3F:推 looks: 不尽义务只想享受权利,这样应该吗? 10/06 05:49
4F:嘘 looks: 就还没到除役年龄当然立即生效,扯什麽不溯及既往,事实就 10/06 06:18
5F:→ looks: 是还没服兵役啊,真的因为经济因素没办法去服义务就宣誓放 10/06 06:18
6F:→ looks: 弃国籍啊,我相信这边很多人都是尽完义务才出来的,你在这 10/06 06:18
7F:→ looks: 个版不会有共鸣,只会让人觉得是吃乾抹净之辈 10/06 06:18
8F:→ InnocentMe: 不是寻求共鸣,是为完善论点,很感谢大家不吝讨论,给 10/07 09:51
9F:→ InnocentMe: 出更多思考的重点。 10/07 09:51
10F:→ eirose: 完善啥鸟论点?权利义务从小没学过?美国籍义务是啥该很懂 10/09 15:36
11F:→ eirose: 怎麽台湾籍义务要当兵就说三拖四的 10/09 15:37
12F:→ sorryla: 只有自圆其说吧,有完善论点吗.. 10/12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