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water (Lena)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婚姻绿卡申请,收入问题
时间Tue May 2 11:43:30 2017
背景:
美国公民A (无台湾国籍)
2014年至今,以工作申请在台居留证,在台湾工作
2017年初回到美国设立自己的LLC,并且在美国营运自己的LLC,
同时也持续领取台湾的工资
&美国房子租金收入
台湾籍配偶B
目前在美国准备申请婚姻配偶绿卡
已持ESTA入境美国
问题一:填写绿卡申请表格时,A在台、在美的两份工作都要填写吗?
在2014~2016年美国报税,
有将台湾的薪资收入 & 美国房子租金收入申报
主要因为是希望在 I-864资料中,不要收入太低,
不知道是否可以填写同时拥有两份工作?
问题二:B已经在美国,但在台湾仍有工作 (远端遥控工作)
请问在申请绿卡时,工作情况的部分是否要写上?
还是从入境美国开始之後,工作写None会比较好?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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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照实填最佳。照着说明书的指示填 05/02 11:58
2F:→ cutewater: 感谢C大 05/03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