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pt (nept)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依亲签证-公证文件与居住地址问题
时间Thu Jan 19 22:53:39 2017
【背景资讯】
未婚夫为美国公民,大概五年前来台工作,三年半前认识。
预计在本月27号在台湾结婚,因他计画未来半年回美工作,所以申办依亲签证。
在结婚後立即填写 I130表格。
【问题请教】
1. 表格里辅助文件中,Third party affidavit 这一项,完成文件後
是否需要notarized? 说明书里面并无要求,不过affidavit的意思是否就是
需要公证?
2. 承上,我想再提供在台租屋契约当做辅助文件,他是主要租屋人,我是保证人
依照i-130说明书,文件需要翻译成英文,请问是否也需要公证?
a. 三年来有好几份租约,请问是翻译最近的还是最旧的还是所有的都要?
3. 有关共同居住地址,有两年半的时间因为工作关系我都是两地跑,也就是工作日
我住我自己的地方,周末或假日在他家,近半年才比较频繁住他那,预计结婚後
也就是27号後才完全搬到他住处。表中第21题,21. If filing for your spouse,
give last address at which you lived together.这里的区间我可以填写三年吗
还是只能填写完全住进去的时间,会很短XD
a. 承上,如果可以填写三年,在G-325A表格中,需要填写我的前5年住址,我可以
同一时间拥有两个不同住址吗?还是只要填他的住址省略我自己的地方?
4. 之前爬文有提到,必需提供有回美的意愿及证据,目前未婚夫在台当老师,
但已与一家美国公司申请面试,对方已寄background check文件请他填写。
目前尚未收到offering letter. 请问对方的email以及background check
留存影本是否可以当做证据证明呢?
先谢谢版上大大们,如果成功完成签证,一定会上来回报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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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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