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海外报税 配偶未入籍
时间Mon Jan 16 15:15:28 2017
※ 引述《hsingting (给我一个web designer吧)》之铭言:
: 第一个问题
: 从回台湾以後就一直居住在台七、八年了
: 配偶目前也不打算申请绿卡
: 想等以後小孩子大一点若要回美受教育以後才有申请的必要
: 想请问到时後申请是要在台湾申请还是在美国申请会比较好?
人在台湾的话,只能递件I-130到美国,启动CP程序,历时约一年
: 第二个问题
: 由於长期在台,海外所得免申报条件是US10,000以下(?)
不正确。正确的说法是: 居住海外330+天的美国人拥有约十万元的海外所得「排除额」
必须报税才享有此排除额
至於免税额,是所有美国居民都一样的,个人免税额+标准扣除额约一万美金,简称免税额
全球所得小於此免税额(一万)才能不必报税
: 若是未超过但还是可以申报吗? 申报需要检付什麽文件吗?
: 主要是股利所得 利息这部分
: (填写 FORM1040和FORM2555就可以了吗?)
: 如果超过但是未申报就爬文了解是等同放弃免税额的权益
: 那如果要补申报要如何申请?
就补缴该年度的税表,然後报税、缴税
你在台湾没有工作? 不然为什麽会只有股利所得?
这个海外所得排除只限於"earned" income。所以股利、利息是不能排除的
: 申报用MARRIED FILING SEPAATELY.
: (看IRS的介绍是说如果用JOINTLY来申请的话配偶的所得也要算在内
: 那如果用SEPARATELY来申报的话 是否他的所得就不用和IRS做申报?)
对
: 配偶需要申请ITIN後我才能报税吗?
对
: 第三个问题
: 若是在台湾帮配偶申请绿卡为了将来长期居留美国做准备
: 所需要的收入证明可以用台湾的报税资料吗?
: 还是要用美国的报税资料来做依据?(要多少年的?)
: 是要提供我的收入证明还是配偶的?
必须要有来自美国收入来源的收入证明,可详读说明书
: 以上问题有点杂乱 还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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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singting: 谢谢c大的解答 01/21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