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eboshi (Winds)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绿卡持有者帮配偶送I-130
时间Sun Jan 8 22:16:24 2017
各位版友好,我前几个月刚拿到绿卡,最近想帮老婆送出I-130申请,爬了一些文之後,
觉得资讯比较零散,怕自己会有疏忽漏掉的地方,因此想再请教一下各位来确定我的理解
是正确的,不会对老婆之後的签证造成问题,再送出申请。如果有造成好心版友重复回答
问题的困扰,先跟大家说声抱歉。
背景:
我去年十月拿到NIW绿卡。去年十二月在"台湾"登记结婚。
老婆是美国STEM PhD学生,F-1 renew过一次,新的F-1上面的到期日是XX/XX/20XX。
她预计今年七月毕业。
目前我人在美国,老婆在台湾放假,她要过完年(2/15)之後才会回美。
目前预想流程:
我帮她填写、准备各项文件,尽早送出申请。希望她能在OPT(+OPT Extension)用完之前
拿到EAD,这样在找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宣称不需要公司赞助,会比较有机会拿到offer。
问题:
1. 由於我们是在台湾登记,所以没有美国的marriage certificate。到时候送出I-130的
时候,我手上的文件有(a)我的户籍誊本英文版,上面有记载我的配偶是她
(b)她的户籍誊本英文版,上面记载她的配偶是我
(c)户政事务所给的英文版的结婚证明。
这样就足以证明我们两个婚姻关系了吗,或是还需要其他正式文件或到法院公证文件呢?
2. 她不在美国境内,我可以帮她送出I-130,而不会影响她到时候F-1入境吗?
3. 假设我等到她回美国境内後再送出I-130,也不需要考虑30/60/90 day rule,对吗?
4. 送出I-130之後,并不会影响到她之後再申请OPT跟OPT Extension,对吗?
5. 一直要等到送I-485之後,申请OPT Extension才有影响,对吗?
6. 即使送出I-130,只要她能够一直维持她的F-1身分,之後的出入境都不会受到影响,
对吗?
谢谢各位热心板友的帮忙,祝大家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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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你当初为什麽不早两个月结婚? 这样问题就全部解决了 01/09 05:09
2F:→ cchris: 1ok 2ok 3对 4对 5对 6对 01/09 05:12
3F:推 nyyfan0325: c大,想请问关於1,是否一定要有双方的英文户籍誊本? 01/09 05:14
4F:→ nyyfan0325: 若只有户政事务所发的英文版结婚证书可以吗? 01/09 05:14
5F:→ cchris: 可能ok 01/09 05:42
6F:推 nyyfan0325: 了解,所以还是准备户籍誊本保险一点,谢谢c大! 01/09 06:55
7F:→ akeboshi: 因为当时处於换工作/生涯转换阶段,难以做出结婚的决定 01/11 12:20
8F:→ akeboshi: 十分感谢C大回答!! 01/11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