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weimouth (嘴嘴)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有关共同担保人的疑问
时间Mon Jun 20 08:56:12 2016
前几天有上来发文
在此先谢谢cassine大的解答
那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找到共同担保人
是我先生的外婆 已与外公离婚 也没有21岁以下子女
现在与我们同住
也已经在医院连续工作几十年 一直有稳定收入来源
我读了说明书後 有以下疑问想请教各位
1)以我们与外婆同住的状况来说
我们应该是可以填I-864A的对吧?
所以只要在与sponsor的关系中勾选 其他:外婆
这样对吗?
2)以我自己的了解使用I-864A的意思就是
家庭成员愿意将自己的收入与sponsor的加在一起 替移民申请人做经济担保
那请问外婆的薪资所得与W2上的AGI项是要以什麽当标准?
是跟「我先生的收入加起来」超过我们household:3的贫穷线就好
还是「外婆的收入」要超过我们household:3的贫穷线
又或者只要「超过她自己」household:1的贫穷线
换言之就是共同担保人的收入资格(^^;;
3)我自己感觉如果符合条件
使用864A好像比较简单
那各位怎麽看呢?
864跟864A两者会有很大的差异吗?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4.98.238.9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466384174.A.8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