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心得] 终於入籍
时间Tue Feb 24 13:48:19 2015
※ 引述《TAKANA (儿子、妻子*好梦)》之铭言:
: 小弟於亚特兰大
: 去年八月中提出N400申请
: 今年一月初收到面谈通知
: 二月三号面谈, 等待时间两小时, 面谈时间十分钟
: 二月七号星期六邮差超认真的把通知送到我手上
: 二月十号星期二早上七点半正式宣誓拿到公民证
: 以下, 还是要麻烦大哥大姐们解惑!!
: 我现在是公民, 我太太就是公民的配偶
: 请问他可以在三年就提出入籍申请吗?
可以
: 我的观点是不行, 因为他的绿卡上有标示F24, 为绿卡持有者配偶
你的观点有误
: 因此, 他的身份即使因为我变成公民也不能改变当初他申请的身份
: 所以还是要在他拿绿卡满五年才能申请公民入籍
读了M-476就知道,公民配偶申请归化的三年条件,和当时如何取得绿卡无关
就算配偶是用职业移民或绿卡抽签来取得的绿卡 (够无关了吧)
一样是和公民配偶同住三年就可以申请公民
回到你的例子,你的配偶2012/7左右取得绿卡,现在已经两年半了,只剩两年半就满5年
没理由采用和公民配偶同住三年的方案,对吧? (这样反而还要三年,慢了半年)
所以她适合靠自己满五年的方案取得考公民资格
如果她在取得绿卡的前两年,你就成为公民,这样再同住三年就可考公民
就会比靠自己满五年要快
: 另外
: 我打算帮我儿子申请公民证
: 可是我在N600简介上发现, 非婚生子女的申请限制
你误解了该限制
: 我当初因为父亲帮我用满21岁未婚子女类别申请绿卡
: 所以我和老婆并没有结婚, 儿子也就在未婚的状态下出生
: 因此, 我儿子在我入籍後并没有因此而得利
你的结论有误
如果你详读N-600说明书,上面写得很清楚:
未成年子女要跟着父或母同时取得公民,有两种情况:
1 父或母成为美国公民时,子女未满18岁
2 若是非婚生子女,但事後获得生父认领,必须在满16岁之前完成认领程序
你听起来已经完成认领(Legitimation)手续,他也未满16岁,所以他符合条件2
已经拥有美国公民资格
: 我现在感到疑惑的是, 如果我太太两年後成为公民
: 是否我们的儿子就能因他的母亲是公民而成为公民?
万一生父无法认领 (常有的事),那麽就必须依靠母亲归化成公民来同时取得公民
那就只是晚个几年而已
假设生母和一个老美结婚,一样花三年取得公民,那麽成为公民的当下,
她之前的小孩也成为公民,这是使用第一个条件(而非第二个条件)
(母亲的亲生小孩不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因为千真万确是她生的,出生证明上有母亲)
: 可是我再细看规则
: 在海外的非婚生子女项目, 公民母亲必须在美国住满五年, 尤其14岁後须满两年
你依然看错规则。
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是另一个类别。
这也和你无关。因为你的儿子出生的时候,他的父或母都不是美国公民,所以没资格
如果他在海外出生的那一瞬间,父母两人都是美国公民,那麽他就立刻取得公民资格
如果父母只有一方是美国公民,那麽这一方就需要在美国住满5年,包括14岁後住满两年
总之,你的儿子不是一出生就取得公民。而是跟随着已认领他的父亲同时取得公民
如果生父不存在或拒绝认领,他之後也可以跟着母亲同时取得公民
: 但是, 我看不懂, 这个五年是不是小孩出生前, 母亲就必须居住美国五年以上?
: 如果是如此, 我的儿子就必须走最後一条路
: 满18岁後考试入籍
你看错规定,所以这边就不用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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