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FB2A移民问题
时间Thu Aug 15 08:22:42 2013
※ 引述《flashring (My Maktub)》之铭言:
: 突然想到,移民局对於处理申请的时间分界
: 是根据它收到的日期? 还是寄送者寄出的日期?
移民局是用收到的日期
所以要算准早一个工作天,用快递(例如fedex)的next day air,确定第二天会寄达
说明书上有写快递专用的地址
: 因为我查它网站上好像没有提到这点
: 看到您提醒penguin1在9/19号前寄出,以免时间太赶,才想到这个问题
以他的例子,最好早几天寄达,以免发生任何意外没赶上而造成身份失效,I-485被拒
: 如果它是以收到的日期为准,变成9/30前都要提早好几天寄
对,快递的话早一天就行,但是最好不要这麽拼
: 根据一般台湾的逻辑,期限9/30
: 案件有邮局证明9/30前已寄出依旧有效
: 美国是否没这套便民规定?
美国的国税局也是以邮章为凭,过期日当天寄出即可
但移民局不一样。移民局的案件是有时效性的,收到的先後顺序非常关键
悠关先来後到的审理顺序。所以不能这样做
否则如果有人从非洲寄平信到美国,花了一两个月才寄到,却要视为一个月前的案件?
这样不可行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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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lashring:非常清楚,感谢 08/15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