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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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律师办绿卡时出包 - 如何补救
时间Wed Apr 24 13:23:06 2013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 但今年绿卡跑到 I-485 程序却收到移民局先要求 RFE 然後发 Intent to Deny,公
: : 司跟我都是不可置信,後来仔细一挖,发现我的 H1-B filing date 竟然是2011年8月2日
: : ,因此移民局认为我从2011年6月1日OPT过期时到 H1-B Approval (2012/1/16) 之间都是
: : out of status,而且因为那时都在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跟我都以为我那时是 H1-B
: : pending),所以那段期间我都是违法工作,且因违法工作时间超过180天,移民局依法
: : 不得发给绿卡,所以最後发出 Intent to Deny。
这件案子蛮复杂的,不过我认为你的律师的解读不是很精确
首先,你先检查一下你的H1的approval (I-797)看看是I-797A还是B,
差别在於上面有无I-94,这影响了你现在的身份合法性
从你的描述,如果移民局发出I-797A给你,附了I-94,这表示移民局当时犯了错
不小心核准你的境内转换身份。 (理论上你根本没资格取得H1身份,这是大关键)
如果移民局当时和现在一样谨慎的话,那麽你会拿到I-797B,并没有核准境内转换身份
那麽你的身份已经逾期非常久了,就连到现在都还是非法的
不论如何,你没有在6/1之前送件,所以你的工作资格无法延长,造成6/1起非法工作
依照移民法245(c)(2),只要过去有过一天的非法工作,你的I-485就没资格获批准
但是依照移民法245(k),在少数几个移民类别之下,
如果你这一次入境後的非法工作不超过180天,那麽还是可以例外的获得绿卡的批准
所以,是你的违法工作太严重,造成245k都救不了你。
: : [写到这里真是很不爽,据说 filing date 如果早两天那我的 H1-B 递件日期还是在我
: : OPT grace period 之中,OPT 会自动延长至 H1-B 结果下来,中间不会断 status,当
: : 然到 I-485 的时候也不会出事,差两天真是差很多。
: 并非如此,要使用 CAP-GAP的话,H1-B的申请 I-129表单必须在2011年 6月 1日
: OPT正常结束之前递出, OPT才会延长,否则只有 F-1身份延长而已。换句话说
: 你在 6月 1日 OPT结束前没有递出 I-129表单, OPT结束後还继续工作就已经不
: 对了。
: : 而且如果我在办 H1-B 的时候移民局没有很龟毛的向公司发 RFE 要求公司提供其
: : 存在的证据 (如公司登记证、报税单、甚至公司大门照片) 那我的 H1-B 可能不用到
: : 2011年1月才下来,我的"违法工作"可能不会达180天,那我绿卡又 OK 了]
我不这麽认为。你在身份失效、违法工作後才送出境内转换H1申请
根本就没有资格通过,所以理论上你现在根本连H1身份都没有
(就算幸运取得,也是个移民局的错误,效力令人担心)
所以理论上,你的违法工作远远超过180天
: 就算 USCIS没有对你发 RFE你也是非法工作超过 180天(2011年 6月 1日起算)
: ,非法居留超过 120天(2011年 7月30日起算)。
移民法上的unlawful presence有非常严格的定义
原po虽然看起来很惨烈,非法工作可能超过500天,但依然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义
(这点算是相当的幸运)
: : 公司老板跟我脸都绿了,问律师为何5月底公司完成 H1-B 所有文件并快递给律师,我个人
: : 还在6月初跟7月中两次与律师确认是否已递件 (我知道要赶在 grace period 结束之前
: : 递件,不然会出事),律师都表示已递,但移民局收到H1-B申请却是8月2日?
: 请他出示快递的收据或是tracking no.就真相大白。
: : 律师也给不出个交代,只说他将义务办理我的绿卡案直到好 (也就是所有後续程序不
: : 收律师费)。
: 看来他自知理亏。
: : [OS: 你律师不收钱,其他 filing fee 美国国库还是要收阿,而且搞砸绿卡可不是
: : 律师费的问题]
: : 律师建议以下步骤:
: : 1) 撤回我的 I-485,避免留下一笔申请绿卡却被 deny 的纪录,我们想想合理,所以照
: : 办,现在 I-485 已撤回。
听起来有道理,反正也不会过了,而且也做完了。
: : 2) 我回台盖我的 H1-B 签证。我从毕业直到现在都还没回台,因此护照上并没有一张
: : H1-B 美签,律师表示我应该回台盖章,在那之後我如重新申请绿卡那就会从重新入境时
: : (也就是 H1-B盖章後) 开始审核,先前的违法工作记录也会消失。
: 你现在有 OOS的问题,要重新申请任何签证都不容易。
容不容易是个主观意见,不过以客观条件来看,还算有救。
虽然非法工作绝对超过180天,甚至可能超过500天,但是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义
非法居留是非常严重的,只要180天就会禁止入境3年,一年的话就禁止入境十年。
由於原po不算是非法居留,所以不会受到禁止入境三年的处罚 (但足够捏一把冷汗了)
由於H1允许移民意图,而且原po看起来不像是故意违规,只是阴错阳差,所以可能有救
但如果是拿到I-797B,表示到现在都还在非法工作,那又更令人浑身都冒冷汗了
律师的说法就是利用245(k),只计算这次入境之後的居留、工作状况,所以ok
这个做法我也同意,因为也没有什麽别的选择了。
: : 3) 既然违法工作纪录消除了,那就 file I-824 把我先前申请且已通过的 I-765 转给台
: : 湾 AIT,然後向 AIT 申请绿卡 (DS-230) 而不在美国办,避免移民局龟毛。
这边有笔误,此例I-824应该要把I-140转到AIT,而非I-765。I-765没有意义。
但其实未必需要这麽做。
如上述,由於245(k)的关系,重新H1入境成功後,依然有资格送出I-485
移民局必须依法办事,不能刁难,所以其实没有必要大费周章的转回AIT
但转回AIT理论上也没有什麽缺点,就是CP vs 485的优缺点差别而已,可自由选择。
: : [以上是我根据律师建议而转述,未必完全正确,但大概就是这样]
: : 想想好像不错,但是现在我怕的是
: : 1) AIT 根据我曾非法工作的事实 (也就是这笔记录没洗掉) 而不发绿卡,我白跑一趟
CP vs 485。但这是第二趟去AIT才要担心的问题,先把第一趟搞定再说。
而且这第二趟不是必要的。
: : 2) 我更怕 AIT 因我曾非法工作而拒盖 H1-B,甚至拒绝我重入美国
只要没发H1签证给你,你就回不了美国
这个可能性不是没有,但也无解,除非你从现在开始永远不出境美国
: : 3) 不知有无其他我没注意到的细节导致律师的补救计画无法实现
: : 到这里请各位看看是否有潜在问题,或是能够给出建议,谢谢!
最大的隐忧就是你现在的H1身份究竟有无成功的取得,请检查I-797A/B及附上的I-94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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