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如何取得中国籍/中国护照?
时间Mon Oct 29 19:00:12 2007
※ 引述《Lavagnino (Miami Vice)》之铭言:
: 不过以上所讲的已经离开我最原始的问题- 如何取得中国籍?
: 虽然我现在还是不知到取得中国籍的方法,
: 但这问题感觉也不重要了,因为无法同时拥有美中台三本护照的前提下,
: 我并不会有意愿去拥有中国护照。
你需要的答案都在
"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须知"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
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
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
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六)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
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
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
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
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
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四、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一)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
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
请。
五、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人民币5元
(二)定居证人民币50元
七、办理落户手续
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前往拟定居
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
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
以上资料来自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另外根据中国"身分证法"第九条
根据中国的「身份证法」中有关台湾民众申领居民身分证的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
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
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而依据台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
http://www.ettoday.com/2006/03/17/91-1917903.htm
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
特殊考量必要外,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
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所衍生的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的户籍登记。
※ 编辑: miluco 来自: 66.153.138.68 (10/29 19:08)
1F:推 Lavagnino:整理的好详细! 10/30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