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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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旧闻] 澳洲公民法新规定 (澳洲)
时间Thu Nov 2 05:23:50 2006
※本篇新闻来自大纪元新闻网 2006/9/20
※作者﹕澳亚移民留学顾问公司 陈文璋
移民部长之国会秘书安德鲁罗布Andrew Robb
於九月十七日发布消息。将要求申请公民前
·在澳洲居住四年以上。这居住的四年必须包括
一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
·申请前四年之中不能出国超过12个月。申请前一
年之中不能出国超过3个月。
这项新法令尚未经过国会通过。但是可能会於新年
度通过执行。目前之永久居民身份者在三年内可以
依旧法令,居住满两年即可以申请公民。
安德鲁罗布说这项更改是依照最近四年来移民法规
更改之趋势,更多人以临时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
(注:商业移民大部分先取得四年临时居民签证)。
所以规定居住的四年可以包括以临时居民身份居住三年。
安德鲁罗布也在同日另外发布消息,就公民考试(申请
公民者必须通过英文与澳洲历史考试)议案,徵询人民
的意见。做为公民法修改之配套政策之依据。
分析以上消息。对所谓的「空中飞人」极为不利,几乎
不可能成为澳洲公民了。对能够长期居住在澳洲的人则没有
太大的差别。例如商业移民之主申请人因为有海外之事业必须
照顾而无法长期住在澳洲,无法取得公民资格。但是其子女
(与配偶)因为长期居住在澳洲而能够申请成为公民。
实际上,要求四年内住满三年,几乎是要求申请公民者要切断
与国际之紧密联系。对澳洲并不是理智的作法。新规定原是以
国家安全为考量,不希望恐怖分子以容易申请公民权而选择成
为澳洲公民来遂行恐怖活动。去年的「要求五年居住三年」之
法案尚未通过国会审查,移民部又推出更严苛的「要求四年居
住三年」法案。并将修改方向推往「认同澳洲社会价值与生活
方式」同时考虑设立公民考试。如果正式通过国会审查而公布
实施,将是澳洲进步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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