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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新闻] 教部:大学涨学费拟不得超过物价指数年增率
发信站I-Shou University BBS (Wed May 24 21:04: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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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大学涨学费拟不得超过物价指数年增率
Yahoo!奇摩新闻
http://tw.news.yahoo.com/060524/43/369b7.html
(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四日电)教育部(新闻)今天通过「大学
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未来只要符合相关指标的大学,可以自行调
涨学费,但调涨幅度不得超过前一年物价指数年增率;评监、教学等
表现不佳的学校,则必须调降学费。教育部表示,草案还需报请行政
院核定,最快六月公布实施。
教育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大学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其中,学生最关
心的大学校院学费调涨相关规定,有所修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陈
德华会後表示,现在大学若要调整学杂费,必须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才能调涨,未来各大学只要符合相关指标,都可
以自行调整学费,但调涨幅度不得高於前一年的物价指数年增率。
至於准予调涨学费的指标为何?陈德华说,相关指标细节还必须作进
一步规划,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大学若要调涨学费,必须在每年四月
底前公告,而这项大学调涨学费的新规定,最快从九十六学年度起适
用。
除了有弹性空间让学校自行调涨学费,施行细则也订定调降规定。陈
德华表示,未来评监、教学、资源设备等指标太差的学校,必须调降
学费,不过,调降指标规定,也必须进一步规划订定。
另外,施行细则也开放大学副校长任用标准,让各大学引进专业经理
人制度。
陈德华指出,现行大学副校长,必须由学校教授兼任,施行细则上路
後,大学将可采契约方式,进用校外人士担任副校长,未来大学校长
可以聘用校外公关或经营管理人才,协助处理校外关系或募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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