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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活动]集体抗议
发信站I-Shou University BBS (Sat Sep 24 16:20:2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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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删..
身为义守的毕业生,
我想也该为了这次的宿舍事件提几点疑问,
当然,在此就要搬出义守大学法规会的内容来探讨罗!
不过文章会很长,先抱歉一下。
首先,关於学校发出的"93学年度第2学期学生宿舍关闭未依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公告,
当中瞧了一下,晃眼望去,全部皆是因为违反"第八条第八款"规则而被记了小过。
因此,就请学弟妹们一起来找寻学校的法规吧!
<一>义守大学学生奖惩办法
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训育委员会
八十九年十二月 学生事务委员会
恕删..因为条款甚多,仅列出相关条例,想知道完整版的,
请移至此
http://www.sa.isu.edu.tw/interface/salaws.php找寻。
第八条:学生有左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对师长有不礼貌之言行者。
(二)欺侮同学或恶意攻讦者。
(三)破坏公物,情形轻微者。
(四)擅自毁损学校之布告、公文者。
(五)无故图免公勤,损害公益,情节严重者。
(六)对学校或家长有不诚实或欺骗之言行者。
(七)扰乱团体秩序、且不听劝导,有足以影响他人事实者。
(八)住宿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轻微者。
(九)住宿生外宿未办理登记手续者。
(十)非住宿生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学生宿舍者。
(十一)试场违规情节轻微者。
(十二)骑机车未戴安全帽登记三次者。
(十三)冒用他人证件或私自将证件借予他人使用。
(十四) 未完成注册手续,经第一次催办仍未依规定期限办理完成,情节轻微者。
(十五)其他应予记小过之情事者。
这次小过事件,一个人浅见,应该就是出自此条款吧。
然而,既然第八条第八款是根据宿舍管理规则而定,那在请继续看以下条例。
<二>义守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学生事务处处务会议修正通过
..内容过多,请移至此详看一下
http://www.sa.isu.edu.tw/affair/upload/dept_3_lv_3_68.htm
<三>义守大学学生宿舍生活公约 (9310修)
http://www.sa.isu.edu.tw/affair/upload/dept_3_lv_3_71.htm
根据了以上三项法规内容判断,个人是找不出与这次宿舍记过事件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试问,这样说来,是否有些出入及诡异的地方呢?
在此不先说是哪方面的疏失及错误,
只是想告诉学弟妹们,勇於表达自己的诉求的确值得支持,
而身为曾经是义守的一份子,我也不会完全否定自己的母校<
更可以肯定的事,这次的校园举动并不会在业界上有任何的负面影响。
企业界看的是个人对公司的影响力与付出力及发展性。
最後,衷心希望学校能做出最适宜的解决方式,
当然希望不是所谓的八小时劳动服务来了事!
而是有凭有据、公正合理。
以上资料提供学弟妹们及受害者参考,
如有错误请指正,
如想打嘴泡者,请回避
以上,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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