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al12 (winner take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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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创意创业专题讨论』相关规定
时间Sun Nov 2 15:28:55 2008
「创意创业专题讨论」修课规定
[初稿] 09-17-2008
[修订] 09-19-2008
[公告] 10-31-2008
1. 课程说明
(1) 「创意创业专题讨论」乃为学程学生专门开授之0 学分必修课程,非学
程学生不得选修。
(2) 此课程每学期开授一次,采隔周上课,每次上课两小时,但授课老师得
因实际状况与需要做适当的调整。
(3) 课程评分采「通过」、「不通过」两种标准。
2. 学生修业规定
(1) 「创意创业专题讨论」为学程学生之必修课程。
(2) 学程学生在取得学程结业证书之前,必须修习至少两个学期之「创意创
业专题讨论」课程。
(3) 选修本专题讨论课程之时程为加入学程後之头两个学期,如因故无法达
成此要求者,得依下列之规定提出「免修」或是「延修」之申请。如因
任何原因无法达成此项要求,学程办公室得取消其学程资格。
(4) 学程学生在修习满两个学期之专题讨论课程後,得自行决定是否继续选
修未来之专题讨论课程。
3. 免修申请
(1) 学程学生如因系上之必修课与此专题讨论课冲堂,或因其他不可抗拒之
因素而无法修习此专题讨论课,且在预计毕业之年限之前无法达成「至
少两个学期」之规定,得向学程办公室提出「免修申请」。
(2) 免修申请每学期开放一次,申请表可至学程网页下载,申请截止日期依
网页上之公布为准。
(3) 免修申请必须经过专题讨论课授课老师以及学程主任审查通过方可生
效。
(4) 获准免修之同学可不用选修该学期之专题讨论课程,但必须於该学期自
发性参加与创意创业有关之课外活动 (如演讲、竞赛等等) 三次,且於
学期末交一份报告至专题讨论课程助教,经专题讨论课授课老师审核通
过後始得抵免该学期之专题讨论课。
4. 延修申请
(1) 学生如因故无法於加入学程後之头两个学期修习本专题讨论课程,得向
学程办公室提出「延修申请」。
(2) 延修申请每学期开放一次,申请表可至学程网页下载,申请截止日期依
网页上之公布为准。
(3) 延修申请必须经过专题讨论课授课老师以及学程主任审查通过方可生
效。
(4) 通过延修申请之同学应於下一个学期补修本专题讨论课程。
5. 请假规定
(1) 专题讨论课课堂上会依学习单或由助教点名,如因故无法前来上课者,
请依学校规定提出请假单。
(2) 无故缺席三次(含)以上者,该学期之专题讨论课将不予通过。
(3) 请假单可至学程网页下载。
6. 补修规定
(1) 专题讨论课没有通过的同学,必须於下一个学期继续修习新学期的专题
讨论课。未依照此规定而无法达成此要求者,学程办公室得取消其修习
学程资格。
7. 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学程办公室将会在讨论决议之後於学程网页与学程
BBS 版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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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atal12 来自: 61.31.32.155 (11/02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