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Cat ()
看板ID_Multi
标题[公告]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时间Mon Jul 6 05:00:00 2026
一、帐号持有数量
本站每位使用者可合法持有五名帐号,惟五名帐号之注册资料需完全相
同且详实填写。
二、多重帐号案之检举
1. 帐号无违规情事、但个人持有帐号数量超过上限者,担任板主以上
职务之使用者得向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提出调查申请,
申请中需检附被检举帐号群自相同位址登入之纪录一到三组、或其
它相关事证以为基本佐证,文件不齐者,帐号部将驳回申请。
若经检举之帐号有看板违规行为,应依多重帐号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二款提出检举。
2. 帐号有违规情事者,由违规案件相关看板之板主以上职务者(含该
看板板主、该看板所属小组及群组组务)或当任站长
(注1.)向帐
号部提出调查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A. 倘依现存事证、行为及合理推论,认定特定使用者确有多重帐
号违规之情事,得不需经过多重帐号查询、迳行依板规处分。
当事人若需申诉,请於七日内持板主公告向 ID_Multi 申诉。
B. 若需向 ID_Multi 提出申请,应对申请原因与需求清楚了解。
C. 申请人可至 ID_Multi 板提出检举。检举时需详述案件经过、
检附相关证明,并请当事人到 ID_Multi 说明
(注2.)。
D. 该组务板直属组长若知情、且认定当事人不适用一般板务行政
惩处,可向 ID_Multi 提出附议,附议时亦需检附相关文件。
E. 帐号部确认相关文件齐备後,进入调查程序
(注3.)。文件不
齐者,帐号部将驳回申请。
三、多重帐号案之惩处
1. 帐号无违规情事,仅持有帐号超过上限者,保留登入次数最高之五
名帐号,其余迳行清除
(注5.)。保留之五名帐号需有相同之注册
资料;注册资料不实、不全或与其余帐号资料不同者,迳行退注。
经前项程序清除溢注帐号者,若持续注册其他帐号,保留其所有帐
号中登入次数最高者,并将该帐号停权六个月;其余帐号迳行清除。
停权期间禁止该使用者注册新帐号,经发现者,新帐号将迳行清除,
并自发现注册新帐号时起重计停权时间。停权期满後,使用者需自
行向帐号部问题回报处(ID_Problem)申请复权。
2. 帐号有违规情事者,经板主(及以上职务)移送帐号部成案、调查
後,将公布调查结果、相关惩处并执行之。除保留登入次数最高之
两名帐号外,其余帐号一律清除;保留之帐号中若有注册未满九十
日或登入次数未满三百六十五次者,一并清除。保留之帐号需有相
同之注册资料;注册资料不实、不全或与其余帐号资料不同者,予
以退注或清除。
3. 累犯遭移送帐号部处理达三次者,将列为看板不受欢迎的使用者。
(注6.)
四、看板不受欢迎使用者
1. 依据多重帐号管理办法第二条累犯处理条款说明;情节重大者,站
长得迳行宣布该使用者为不欢迎使用者。
2. 其处份事项为:永久停权处份、能拥有本尊一个id、不得有其他分
身、该使用者曾使用过所有认证信箱一律封锁、不允许其以认证码
注册、褫夺公权、赋予通缉之印记。
3. 经帐号部判定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後,发现有其他分身者,依照多重
帐号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之申请方式提出。
五、多重帐号案之申诉
1. 对帐号部调查结果有异议者,需於判决公告後七日内於 ID_Multi
提出申诉,申诉中需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注7.)
2. 经帐号部判定,以代理伺服器或跳板等不明来源的使用者申诉,一
概不受理。
六、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1. 依据《本站使用者条款》,本站禁止帐号出借、移转或共用之行为。
2. 板务用公共帐号
A. 申请
板主得因看板事务需要,向 ID_Multi 申请一板务公共帐号使
用。申请时需详述公共帐号、公共帐号之使用者(需全数列出
)、及申请原因。
帐号部得通过或驳回板务公共帐号之申请。
未向帐号部申请认证为板务用公共帐号、而自行申请使用公共
帐号之看板板主,依本条例第四项处置。
B. 惩处
板务用公共帐号仅供申请看板之公务使用。挪作他用者,公共
帐号由帐号部於 ID_Multi 公告回收,该帐号并永久停权、且
不接受领回。申请该公共帐号之看板一年内不得申请公共帐号
使用。
3. 共用帐号之检举
A. 检举人资格
板主以上职务者(含小组长及群组长)或站长得向 ID_Multi
号处提出检举。惟小组长及群组长仅可对其所辖看板中发生之
共用帐号积极行为提出检举。
共用帐号积极行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破坏看板秩序、不当更
动帐号数值(登入次数、有效文章数、批踢踢币持有数量)等;
未列举之事项由帐号部裁定是否属积极行为。
B. 检举流程
被检举事由与看板事务相关时,由看板板主向本板举证检举。
被检举事由与小组事务相关时,由小组长向本板举证检举。
被检举事由与群组事务相关时,由群组长向本板举证检举。
被检举事由与重大公共事务相关时,请向板务站长举证检举,
由板务站长向多重帐号处申请调查,或迳行以信件向帐号站长
询问。
4. 共用帐号之惩处
经判决确定共用帐号者,砍除或停权曾经出借、移转或共用之帐号。
若出借、移转或共用帐号者持有其他帐号且为初犯者,其所持有之
其余帐号中,登入次数最高者停权六个月。停权期满後自行向问题
回报处(ID_Problem)申请复权。累犯者,清除该使用者持有之所
有帐号。
使用他人借出、移转或共用帐号者,停权六个月,若拥有其他分身
帐号共同停权处份。停权期满後自行向问题回报处(ID_Problem)
申请复权。累犯者,清除该使用者持有之所有帐号。
5. 共用帐号之申诉
对帐号部判决有异议者,需於判决公告後七日内於 ID_Multi 提出
申诉,申诉中需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册滥用处分条例
1. 登入次数未满六十次或注册时间未满六十日,且未完成注册之帐号,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砍除帐号处分。
A. 注册资料中蓄意使用不实或不全资料注册之处者;
B. 系统纪录或申请人填写之资料中有足以认定为滥用注册功能之
处者;
C. 同一帐号送审不实资料三次(含)以上者。
2. 登入次数满六十次或注册时间满六十日、且具上列情形者,帐号站
长得视情节将该帐号退注或迳行砍除帐号。
八、隐私权保护
1. 除下列情况,本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您的资料。
A. 基於法律规定;
B. 接受司法机关或是其他有权机关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C.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九、帐号部对多重帐号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具最终裁决权。
十、附注
1. 法务站长、板务站长、帐号站长得提出申请案,且不需上级附议,
惟提出後需对该项检举负责。
2. 申请人需以站内信通知当事人至 ID_Multi 说明,并备份该信件为
证,信件寄出後七十二小时内对方若无回应亦视为完成此项程序。
3. 调查程序需一定工作时数,且不一定可得到明确结论,请申请人耐
心等候帐号部审理。
4. 以周日 00:00:00 至周六 23:59:59 为一周。
5. 遇两名以上登入次数相同之帐号,且因溢注而无法全数保留时,自
注册时间最长之帐号起开始保留。
6. 同一使用者之同一行为若发生於不同看板而均遭检举成立,视为不
同案件进行违规次数之累计。
7. 使用同一电子信箱认证、联络信箱之帐号原则上以同一人持有之帐
号论处,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形,则依帐号部最终判决判定之。
Ptt 帐号总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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