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sFabulous ( )
看板ID_Multi
标题Re: [申诉] 多重帐号查询 (PuzzleDragon 2015/08
时间Thu Sep 10 09:35:25 2015
1、你没有解释前文所提出之大量「巧合」是如何产生,
且此「巧合」之名称建立乃因前次申诉时你提出之可能性而生,
对帐号部而言,不认为仅仅是巧合而已。
2、申诉原则以一次为限,已於前文宣告全案终结。
申诉并非当事人主张自己无违规事由,
一再申诉至翻案为止之管道。
本案已依纪录重新检视,并予以结案,
不得再提出申诉。
※ 引述《Saminoya (虾米)》之铭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诉 :本人对於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 申请案篇号:#1LlpRctn
: 结案篇号:#1Ly6iRhk
: 申诉事由:无法接受判决
: 申请人:saminoya
: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
: : 申诉人 Saminoya 自帐号注册起,
: : 即有多次与 TinyMaster 自同一位址、相距未满一分钟之时间距离登入;
: "相距未满一分钟之时间距离登入"
: : 再次查询系统纪录後,
: : 确认上述情形发生时 Saminoya、TinyMaster 所登入之位址并无他人帐号登入,
: : 且尽管位址多有变化,上述情形仍持续发生。
: "无他人帐号登入"
: : 若是上开帐号如申诉人主张,为使用公用网路所造成自同位址登入之纪录,
: : 则上述情形之发生率不应如此之高
: "不应"
: 上面三个被标注的地方请问有哪理是有实质证据证明两个人为同一人持有?
: 还是说 你们只是用自己的想法去推断
: 而没有实质证据证明两个人是同一个人持有?
: 所以这个判决是看到黑影就开枪吗?
: 如果说你们的想法就是一切 OK 无话可说
: 但也就代表你们没有任何能力可以真的证明
: 到目前为止被申请的人是否真的是同一人持有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6553.
--
如果我们的头脑非常简单,简单到我们可以理解它,
那麽,我们就会变得非常愚笨,愚笨到我们无法理解我们的头脑。
《The Solitaire Myster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57.93.21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D_Multi/M.1441848929.A.D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