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ck2230 (spock)
站内ID_Multi
标题Re: [问题] 不受欢迎使用者
时间Fri Apr 15 10:15:14 2011
要留着当XX也无妨(虽然我不知道 XX指的是什麽)
但站方也至少出来回应一下吧?!
不然空留一个"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还摆在置底第一篇)有何意义呢?
※ 引述《hateOnas (感谢小鸡)》之铭言:
: ※ 引述《arl (2011 in 花莲)》之铭言:
: 在之前长庚事件中
: 站方说
: 与其砍掉 不如留者当XX
: 我懒的找了 跟你的推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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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spock2230 来自: 60.245.111.38 (04/1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