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9999 (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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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判决
时间Tue Mar 29 19:51:55 2011
※ 引述《f9999 (foo)》之铭言:
: ※ 引述《iamori (我会想你的)》之铭言:
: : 经过调查,
: : f9999与Kutusita0908虽不为同一使用者,
: : 但以来源资料推断两者ID应有共/借用情形,
: : 故维持原判。
: 1.在不为同一使用者的情况下,判决砍除K大帐号是否处分过重?
: 2.只根据来源要如何判别是否有共用借用?
: 在没有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我要请问你的无罪推定假设呢?
: 3.本案我要再上诉,请问该找谁?
处理流程:
帐号站长调阅各项电脑记录後, 会公布调查结果并依法对当事人帐号进行惩
处. 帐号部将保留上站次数最多的两个帐号, 其余一概予以砍除, 若保留的
帐号中有注册未达三十天, 或上站未达一百次者, 亦予以砍除. 若保留的帐
号中有注册不实情事, 则视情况予以退注或砍除. 本尊帐号及被砍除的帐号
均将公告供板主/ 小组长/ 群组长/ 站长惩处.
既非同一人,请问您依据哪一条将K大帐号砍除?
我注册资料皆为真实,您依据哪一条将我退注?
无论处分是否修改,贵部仅以来源相同这种缺乏证据能力的理由
心证本人与K大莫须有共用或借用之情事,即使不予处分,亦损及我二人之名誉
相信任何人皆无法服气,因此本案本人将再度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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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130.47
※ 编辑: f9999 来自: 111.240.130.47 (03/29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