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mike (非本人。)
看板ID_Multi
标题Re: [检举] 共用帐号
时间Mon Jan 25 08:44:32 2010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於申诉案件有着手处理。
关於您判决的部份,有几点疑问想请教您。
第一、我想知道停权是什麽意思?是针对版主勤务停权?还是帐号本身全站停权。
第二、站方在使用人申请帐号时,完全没有附带所谓的共用帐号条例,也完全没有看到,
有任何醒目的公告、通知信,告知使用者有此项罚则之存在。
既然这是新的规定,在没有公开公告、系统发全体通知信件、或是申请帐号时,
有事先注明的话。对於触犯此条例之人,首次便进行罚则,实难让人心服。
似乎应先行予以警告,若劝告不听,再行给予惩罚,较为妥当。
有谓,罪行法定原则,今天政府如果公告法律,却不让民众知道,就要开始抓人,
这样实在很难让人心服。
第三、使用者既然在申请帐号的时候,站方没有於申请规定中,附带所谓的
共用帐号条例,那就代表站方在使用者申请帐号之时,并未打算限缩使用者
出借帐号之权力。所有无论是契约、帐号申请书,一切规范应在申请之始,
便详加说明,并且在变更新增之後,不得搠及既往。至於是否要新增,
也要由站方负担起监督以及宣导之责任。我想由系统公开发送一封通知信,
通知全体使用者,现在有这项规定之实施,请务必遵守,否则将会面临惩处。
这个举动应该不会很困难吧?
第四、不知道站方的规定,有没有参照过中华民国宪法的原则。
我相信,帐号如果没有使用在侵犯他人权益之身上,对於帐号的自主控制权,
以及出借权,依照宪法自由权的规定,站方应该是无权干涉的。
如果站方认为PTT视为一个私人团体,仅欢迎愿意接受所谓的共用帐号条例的人
来参观拜访的话,也应负起事後宣导、事前完整规定的责任。
以上,请您参照。
再次谢谢您为我们广大的板民服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14.174
※ 编辑: Ckmike 来自: 114.43.114.174 (01/25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