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a5858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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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多用途储值卡 消费有保障
时间Mon Feb 2 17:20:31 2009
经济日报╱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
2009.01.30 02:34 am
多用途储值卡即将上路,依规定,目前已发行多用途功能卡片的商家,必须在电子
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实施後六个月内申请核准。金管会初估,包括网路商城购物使用的
储值卡等,未来也必须纳入管理对象。
立法院已三读通过电子票券发行管理条例,总统发布後即生效,金管会官员表示,
未来可能须依条例提出申请者,主要是一些要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其他购物的交通票证,
还有iCash、sogo远东集团等,甚至为数众多的网路商城。
金管会官员表示,根据条例规定,未来作为多用途支付使用的卡片就是电子票证。
至於「多用途支付使用」的定义,则参酌新加坡规定,明订为「指电子票证的使用,
得用於支付发行机构以外第三人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对价、政府部门各种款项及其他经
主管机关核准的款项」。
不过为了尊重交通部职权,条例中也订有但书,仅用於支付交通运输使用并经交通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者,不视为多用途支付使用,不在电子票证条例规范范围内。
以目前的悠游卡为例,发行的悠游卡公司跟台北捷运公司是两家法人,已符合多用途
使用定义,但因属交通事业可以除外,不过,未来悠游卡若跨到非交通事业领域的用途,
就须纳入电子票证管理。
除了这些交通票证,最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网路商城,因可使用的商家都属不同
法人,依电子票证条例的规定来看,这些网路商城发行的卡片,未来都应纳入规范,
必须依规定向金管会申请,并适用条例中有关须提足额准备金等规定。
这对商家来说,也许多了成本,但对消费者来说更有保障。
金管会官员提醒,目前可能符合电子票证管理对象的卡片发行商家,要在电子票券
正式上路後六个月内补申请,否则被查获会被移送法办。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709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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