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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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日本国会通过国旗损坏罪最重关2年 皇室典范修法也过关
时间Fri Jul 17 14:59:05 2026
标题:
日本国会通过国旗损坏罪最重关2年 皇室典范修法也过关
新闻来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5508454
自由时报 驻日特派员林翠仪/东京17日报导
日本第221届特别国会进入尾声,参议院院会今天通过「国旗损坏罪」、「再审制度」与
「皇室典范」等多项重要法案的新制与修正。其中「国旗损坏罪」规定,若以「足以使他
人产生强烈不快或厌恶情绪的方式」,公开毁损、拆除或污损日本国旗,可处2年以下拘
禁刑或20万日圆以下罚金。
日本「刑法」规定,侮辱外国国旗可处2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圆以下罚金,但毁损日本
本国的国旗却没有刑事处罚,形成不合理的法制落差。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2012年就曾起
草法案,希望消除这种法律上的「不对称」,但最後废案,2021年她又卷土重来,主导推
动相关法案,但仍遭到党内人士反对,高市曾在网路政论节目公开点名反对者就是前外相
岩屋毅。
「国旗损坏罪」也是高市担任首相後最希望推动立法的重要法案之一,去年10月,自民党
与日本维新会签署联合执政协议时即纳入相关内容,这次则由自民、维新、国民民主党及
参政党4党共同提出法案。
今年6月底,「国旗损坏罪」在众议院表决时,岩屋没有投反对票,而是选择退场弃权。
今天参院院会也获多数决通过成立,新法将於公布後20天施行。
依据新法,若以「足以使他人产生强烈不快或厌恶情绪的方式」,公开毁损、拆除或污损
日本国旗,可处2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圆以下罚金。
众议院及参议院内阁委员会均通过附带决议,明确指出,针对国旗所表达的政治意见或艺
术创作,不属於处罚对象;并要求政府充分宣导立法宗旨,避免造成民众寒蝉效应。自民
党举例说明,电影真人版中出现国旗遭毁损的场景,或利用人工智慧(AI)生成的影像,
不属於处罚对象。
另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改革刑事案件再审制度的法案,也在执政党等支持下获得
通过。修法後,检察官原则上不得再对准许再审的裁定提出抗告,有助於避免再审程序过
度延宕。
「皇室典范」修正案也获执政党及国民民主党等支持通过。修法後,女性皇族结婚後仍可
保留皇族身分,但现有包括爱子内亲王在内的5位女性皇族,可自行选择是否留在皇室。
修法同时允许旧皇族11宫家的15岁以上男系(父系)男子成为皇室养子。虽然成为养子的
男系男子本人不具皇位继承资格,但其子嗣将取得皇位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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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皇室重大改革 女性皇族婚後可续留皇籍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7170192.aspx
中央社 记者戴雅真 东京专电
日本参议院今天表决通过「皇室典范」修正案,法案正式成立。这是「皇室典范」1947年
施行以来首次重大修法。过去女性皇族只要与平民结婚就会失去皇族身分,修法後,婚後
可保留皇族身分,旧皇族男系男子也可透过收养回归皇族,目的均为确保皇族人数。
日本现行「皇室典范」规定,皇位由父系血统的男性继承,目前年轻一辈的皇位继承人仅
剩日皇德仁唯一的弟弟秋筱宫文仁亲王,以及文仁的儿子悠仁亲王,皇室规模也因女性皇
族婚後脱离皇籍而持续缩减,政府因此研拟修法。
日本经济新闻、NHK、每日新闻报导,修正案规定,女性皇族结婚後可继续保有皇族身分
。对於目前的女性皇族,附则订定过渡措施,可於结婚时依本人意愿选择脱离皇族身分;
若选择留在皇室,户籍管理比照一般国民,适用「住民基本台帐法」。
目前日本皇室中尚未结婚的女性皇族共有5人,包括日皇夫妇的24岁长女爱子公主、秋筱
宫夫妇的31岁次女佳子公主,以及其他3名女性皇族。依照修法,即使她们婚後保留皇族
身分,配偶和子女仍被视为一般国民,不具皇族身分。
有关新增养子制度,「皇室典范」新增专章,允许1947年脱离皇籍的11个旧宫家男系男性
後裔,在年满15岁、未婚且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可被皇族收为养子。
可担任养亲的皇族包括亲王、亲王妃、内亲王、王、王妃及女王,法律并明文排除皇嗣及
皇嗣妃。日皇德仁、皇后雅子、上皇明仁、上皇后美智子,以及秋筱宫文仁亲王、文仁亲
王妃纪子,都无法担任养亲。
修正案同时规定,成为养子的男系男子本人不具有皇位继承资格;但若养子日後生下男孩
,其子则具有皇位继承资格,皇位继承顺位依照养子原生家族(实家)的血统为准,而非
收养关系。
此外,修正案规定,一旦以养子身分成为皇族後,不得依本人意愿脱离皇族身分。
参议院表决时,自民党、日本维新会、国民民主党、公明党、参政党等投下赞成票,立宪
民主党、日本共产党、令和新选组、社民党等则投下反对票;日本保守党则於表决前退席
,未参与投票。「未来团队」未实施党纪拘束,党魁安野贵博投下赞成票。
此外,众议院议院运营委员会以及参议院特别委员会也分别通过附带决议,指出为确保皇
位能够稳定继承,将依皇族人数确保等情况,持续检讨相关制度与对策。
宫内厅长官黑田武一郎发表书面谈话表示,宫内厅将依据修法内容,在充分尊重皇室成员
意愿的前提下,以适当且妥善的方式,尽最大努力支援皇室成员顺利履行各项公务与皇室
活动。
另一方面,由於修法前的「皇室典范」明文禁止皇族收养,因此日本政府先前表示「不能
针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黑田过去也一直表示,「不知道有哪些人符合资格」、「宫内
厅没有进行调查」。他昨天在记者会上表示,法案生效後,首先将确认有哪些人符合相关
资格。(编辑:唐声扬)
附按:《关於处罚国旗损坏等之法律》法案全文
(定义)
第一条
本法所称「国旗」,系指依关於国旗及国歌之法律(平成十一年法律第一百二十七号)所
规定之国旗,且依社会通念被认定为用作国旗之有体物。
(罚则等)
第二条
以令他人显着产生不快或厌恶之情绪之方法,公然损坏、除去或污损国旗者,处二年以下
拘禁刑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是否该当前项方法之判断,应综合考量行为之外形、周遭状况及其他客观情事为之。
(适用上之注意)
第三条
适用本法时,应注意不得不当侵害表现自由及其他日本国宪法所保障之国民自由与权利。
附则
(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算,於经二十日後施行。
(检讨)
关於本法之规定,以本法施行後三年为目标,考量涉及损坏、除去或污损国旗状况之影像
於网际网路等之利用状况、损坏或污损国旗後公然陈列之行为或类似此等行为之发生状况
,以及其他本法之施行状况等,从是否足以且必要地保护爱护国旗之国民感情等观点进行
检讨,如认有必要时,应基於其结果采取所需之措施。
理由
有必要针对以令他人显着产生不快或厌恶之情绪之方法,公然损坏、除去或污损国旗之行
为,设置处罚规定。此即为提出本法律案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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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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