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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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川普再提将接管并祭新制裁 古巴批构成集体惩罚
时间Sat May 2 16:12:03 2026
标题:
川普再提将接管并祭新制裁 古巴批构成集体惩罚
新闻来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5020084.aspx
中央社 综合哈瓦那外电
古巴今天表示,美国总统川普对古巴祭出的新制裁构成「集体惩罚」;与此同时,古巴在
五一劳动节举行大规模游行,群众在美国驻哈瓦那大使馆外高喊「保卫祖国」。
法新社报导,川普曾谈及有意接管古巴,这个国家距佛罗里达州仅145公里,自1959年斐
代尔.卡斯楚(Fidel Castro)领导共产革命以来,几乎持续受到美国贸易禁运影响。
今天晚间,川普在佛罗里达州向一群听众表示,美国将「几乎立即接管」这座加勒比海岛
屿。
川普今天发布一道行政命令,表示将对涉及古巴各经济领域的人士实施制裁,而古巴经济
主要由政府主导。
古巴外交部长罗德里格斯(Bruno Rodriguez)表示,最新制裁构成对古巴民众的「集体
惩罚」。
他在社群平台X以英文发文表示:「我们坚决反对美国政府最近采取的单方面胁迫措施。
这些行动再次表明其意图对古巴人民施加集体惩罚。」他同时以西班牙文发布声明,称这
些制裁「非法」且「滥权」。
川普的行政命令指出,这些措施针对的是已知「在古巴经济的能源、国防与相关物资、金
属和矿业、金融服务或安全部门,或在古巴经济中任何领域从事或曾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士
」,以及被认定涉及「严重侵犯人权」或贪腐的古巴官员。
古巴原本就陷入经济停滞,华府1月实施燃料封锁後,情势更加恶化,至今只有一艘俄罗
斯油轮运抵古巴。物资供应短缺与停电已成常态,曾是古巴最赚钱产业的观光业也大幅萎
缩。
今天的新制裁是在五一劳动节庆祝活动期间生效,在古巴总统狄亚士-卡奈(Miguel
Diaz-Canel)与前革命领袖劳尔.卡斯楚(Raul Castro)率领下,哈瓦那有大批群众游
行到美国大使馆,高喊「保卫祖国」的口号。(编译:张晓雯)
附按:行政命令细节(编译)
第一条 政策
如第14380号行政命令所述,古巴政府的政策、行为与行动,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外交政
策持续构成异常且特殊的威胁,其威胁整体或实质部分源自美国境外。这些政策、行为与
行动不仅意图损害美国,更与自由民主社会的道德及政治价值背道而驰。
第二条 可受制裁行为
(a) 下列人员,其位於美国境内、今後进入美国境内、或由任何美国人持有或控制、或今
後由任何美国人持有或控制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均予冻结,且不得转让、支付、出口、提
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i) 经国务卿与财政部长协商後认定;或由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协商後认定,符合下列条件
之任何外国人:
(A) 正在或曾在古巴经济的能源、国防及相关物资、金属与采矿、金融服务或安全部门,
或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协商後可能决定的古巴经济任何其他部门中营运;
(B) 由古巴政府或任何其财产及财产权益依据本命令被冻结之人员所拥有、控制或指挥,
或曾直接或间接为其或以其名义行事或声称行事;
(C)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任何其财产及财产权益依据本命令被冻结之人员;
(D) 曾对古巴政府或任何其财产及财产权益依据本命令被冻结之人员,提供重大协助、赞
助或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援,或为其或支持其提供商品或服务;
(E) 正在或曾是古巴政府或财产及财产权益依据本命令被冻结之实体的领导人、官员、高
阶主管或董事会成员;
(F) 是古巴政府的政治分支、机构或工具;
(G) 对在古巴境内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负有责任或与之共谋,或曾直接或间接参与或
试图参与该等行为;
(H) 对与古巴相关的腐败行为负有责任或与之共谋,或曾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试图参与该等
行为,包括由古巴政府、代表古巴政府或与古巴政府相关的其他方式,或由古巴政府任何
层级的现任或前任官员所进行的腐败,例如侵吞公共资产、为个人利益或政治目的徵收私
人资产,或贿赂;或
(I) 是依据本命令被指定人员的成年家庭成员。
(b) 本条(a)款之禁令适用,除非法规、或依据本命令发布的法规、命令、指令或许可证
另有规定,且尽管在本命令日期之前已签订任何合约或已授予任何许可证或执照,仍应适
用;惟本款不适用於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1章第515部分所核发任何许可证所授权之
活动,且不影响该等许可证之效力。
(c) 除《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第203条(b)项 (50 U.S.C. 1702(b)) 规定之必要范围,
或依据本命令发布之法规、命令、指令或许可证另有规定外,且尽管在本命令日期之前已
签订任何合约或已授予任何许可证或执照:
(i) 禁止美国人或於美国境内针对依据本命令冻结之财产及财产权益进行任何交易或处理
,包括但不限於向财产及财产权益依据本命令被冻结之人员或为其利益,提供或接受任何
资金、商品或服务;
(ii) 禁止任何美国人或於美国境内进行任何规避或避免、具有规避或避免目的、或试图
违反本命令所载任何禁令之交易;且
(iii) 禁止任何为违反本命令所载任何禁令而组成之共谋。
(d) 我特此认定,美国人向被认定符合本条(a)款规定之人员提供《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第203条(b)项第(2)款 (50 U.S.C. 1702(b)(2)) 所指定类型的捐赠,将严重损害我处
理第14380号行政命令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能力,我特此禁止此类捐赠。
(e) 对於那些被认定符合本条(a)款规定,且可能在美国境内享有宪法赋予存在权利之人
员,我认为,由於资金或资产可即时转移,若在此类措施执行前预先通知,将使这些措施
失效。因此,我认定为使这些措施能有效应对第14380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
,无需就依据本条(a)款进行之列名或认定事先通知。
第三条 旅行
(a) 我特此认定,经裁定符合本命令第2条(a)项(i)款一项或多项标准之外国人,其不受
限制的移民及非移民入境美国,将有损美国利益,我特此暂停此类人员以移民或非移民身
分入境美国,但国务卿或其指定人认定该人员之入境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者除外。此类人员
应以与2011年7月24日第8693号公告(暂停受联合国安理会旅行禁令及《国际紧急经济权
力法》制裁之外国人入境)第1条所涵盖人员相同之方式处理。
第四条 外国金融机构
(a) 财政部长经与国务卿协商後,於认定某外国金融机构曾为任何财产及财产权益依据本
命令被冻结之人员,进行或促成任何重大交易或交易时,特此授权对该外国金融机构实施
本条(b)款所述之一项或多项制裁。
(b) 对於经裁定符合本条(a)款标准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财政部长经与国务卿协商後,
得:
(i) 禁止其在美国开设,或禁止或施加严格条件於其维持美国的代理帐户或过渡帐户;及
(ii) 冻结该外国金融机构位於美国境内、今後进入美国境内、或由任何美国人持有或控
制、或今後由任何美国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财产权益,并规定该等财产及财产权益
不得转让、支付、出口、提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款所述禁令应包括由财产及财产权益
依据本款被冻结之任何人员或为其利益,提供或支付任何资金、商品或服务;以及自任何
此类人员接受任何资金、商品或服务之提供或支付。
(c) 本条(b)款所述制裁适用,除非法规、或可能依据本命令发布的法规、命令、指令或
许可证另有规定,且尽管在本命令日期之前已签订任何合约或已授予任何许可证或执照,
仍应适用;惟本款不适用於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31章第515部分所核发任何许可证所
授权之活动,且不影响该等许可证之效力。
(d) 我特此认定,由财产及财产权益依据本条(b)款被冻结之任何人员、向其或为其利益
,提供《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第203条(b)项第(2)款 (50 U.S.C. 1702(b)(2)) 所指定
类型物品的捐赠,将严重损害我处理第14380号行政命令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能力,我
特此禁止此类捐赠。
第五条 授权委任
依据相关法律,国务卿及财政部长奉命并获授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施及执行本命令
——包括透过暂停或修订法规,或透过《联邦公报》之公告,以及通过规则、法规或指引
——并动用授予总统之所有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赋予者,以执行本命令
。各行政部门及机关(机关)首长获授权并应在其机关权限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执行本
命令。各机关首长在符合相关法律,包括《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之规定下,得再授权
采取此类适当措施之权力。
第六条 报告指令
财政部长经与国务卿协商後,特此奉命并获授权,依据《国家紧急状态法》第401条 (50
U.S.C. 1641) 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第204条(c)项 (50 U.S.C. 1703(c)),就第
14380号行政命令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及其行使之权力,向国会提交定期及最终报告。
第七条 定义
为本命令之目的:
(a) 「实体」一词系指合夥、协会、信托、合资企业、法人、团体、子团体或其他组织;
(b) 「古巴政府」一词系指古巴政府、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工具,包括古巴中央银行
,以及任何由古巴政府拥有、控制、或为其或代表其行事之人员;
(c) 「人」或「人员」一词系指个人或实体;
(d) 「美国人」一词系指任何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依据美国或美国境内任何管辖区
法律设立之实体(包括此类实体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在美国境内的任何人;且
(e) 「外国金融机构」一词系指从事收受存款;发放、授予、转让、持有或经纪贷款或信
用;买卖外汇、证券、期货或选择权;或以本人或代理人身份为其寻找买方与卖方等业务
之任何外国实体。它包括但不限於存款机构;银行;储蓄银行;货币服务业者;信用卡系
统营运商;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期货和选择权经纪商和交易商;
远期合约和外汇商;证券和商品交易所;结算公司;投资公司;员工福利计画;贵金属、
宝石或珠宝交易商;以及上述任何机构的控股公司、关联企业或子公司。该词不包括《美
国法典》第22编第262r(c)(2)条所界定之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北美开发银
行,或经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通知之任何其他国际金融机构。
第八条 一般条款
(a) 本命令之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关或其首长之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局局长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之职能。
(b) 本命令之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并以拨款之可用性为前提。
(c) 本命令无意且并未设定任何实体上或程序上、任一方当事人得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对
美国、其部门、机关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强制执行之权利或
利益。
(d) 本命令之发布费用应由国务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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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还,来时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
——【现代】李叔同《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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