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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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科州禁止对未成年人采「扭转治疗」 美最高院裁定侵犯言论自
时间Fri Apr 3 15:16:34 2026
标题:
科州禁止对未成年人采「扭转治疗」 美最高院裁定侵犯言论自由
新闻来源:
https://www.rti.org.tw/news?uid=3&pid=200529
新闻引据:路透社
撰稿编辑:郑景懋 (央广)
美国最高法院31日驳回了科罗拉多州一项禁止心理师使用「扭转治疗」(conversion
therapy)来改变LGBT(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未成年人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法律,
支持了一名基督徒谘商师主张这项禁令侵犯言论自由的观点。
这项以8比1通过、由保守派大法官戈苏奇(Neil Gorsuch)撰写的裁决驳回了科罗拉多州的
主张,该州认为其法律规范的是专业行为,而非受保护的言论。
大法官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下级法院先前裁定维持这项法律。原告的谘商师奇尔斯
(Kaley Chiles)主张这项法律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不受政府限制的权
利。
最高法院保留了这项法律可以适用於特定形式扭转治疗的可能性,包含所谓「厌恶式」物
理介入,但并不适用於本案涉及的谘商师的言论。
戈苏奇写道:「科罗拉多州法律关於扭转治疗的法律,不仅禁止物理介入。在像这样的案
件中,它基於观点来审查言论」,「科罗拉多州或许认为其政策对於公共卫生与安全是至
关重要的。当然,历史上喜欢审查的政府都抱持着同样的想法。但第一修正案如同一道屏
障,阻挡在这个国家强制推行正统思想与言论。」
大法官指示下级法院以更严格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标准,对这项法律进行进一步审理。美国
总统川普(Donald Trump)的政府支持奇尔斯挑战这项法律。
保守派大法官在最高法院以6比3占据多数席次,自由派大法官杰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是唯一持不同意见者。
这场争议的焦点在於科罗拉多州是否有权禁止其认为不安全且无效的医疗行为,以及这些
行为是否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
杰克森表示,各州有权监管经州许可的执业医师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科罗拉多州「限
制一种危险疗法」的决定并不违宪,这种疗法正好涉及医务人员的言论。
杰克森写道:「法院的结论正好相反,它误读了我们的先例,既不合原则也不切实际,对
那些依赖各州长期以来公认的责任,也就是透过监管医疗产业来保护公众健康的人来说,
这种做法最终将站不住脚。」
除了科罗拉多州,包含哥伦比亚特区在内的20多个州限制或禁止对18岁以下患者进行扭转
疗法。
科罗拉多州民主党籍州长波利斯(Jared Polis)是美国史上首位公开同性恋身分的州长,
他也是「扭转疗法」的批评者,并在2019年签署了这项法案。波利斯表示,他正在评估这
项裁决,并努力寻找更能保护科罗拉多州LGBT青少年和言论自由的方法。
波利斯说:「扭转疗法无效,并对青少年造成严重伤害,科罗拉多州居民在把他们的血汗
钱交给一场骗局前应该提高警觉」,「我们正在为每个人在科罗拉多州做自己的权利而奋
斗」。
这项法案禁止持有证照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试图根据预先设定的结果来改变未成年人
的性倾向或性别认同,每次违规最高可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这包括试图减少或消除同
性吸引,或改变「行为或性别表达」。
美国心理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等医学团体引用研究表明,
这种谈话疗法与一些危害有关,包括增加跨性别未成年人自杀或离家出走的可能性。(编
辑:陈士廉)
附按:其他判决重点明细(案件编号:Chiles v. Salazar No. 24-539)
【多数意见】
1. 案件性质与审查框架
多数意见首先确立本案属於「适用上违宪挑战」(as-applied challenge):Chiles 不
质疑该法禁止电击、呕吐诱发等物理性强制手段的合宪性,仅主张该法不能适用於她所从
事的纯谈话治疗。法院必须检视:当法律禁止一位仅以言语提供服务的谘商师表达特定观
点时,是否抵触第一修正案。
2. 第一修正案基本原则
多数意见重申数项核心原则:
- 政府基於内容管制言论,原则上「推定违宪」,必须适用严格审查——即政府须证明管
制系为「迫切政府利益」且「窄尾量身订做」。
- 观点歧视是内容管制中最恶劣的形式,政府几乎永远不得为之。若法律允许一方观点而
禁止另一方观点,则违反第一修正案的核心。
- 法院仅承认少数例外(如诈欺、诽谤、挑衅言论),且这些例外均有「长远的历史传统
」,不得任意扩张。
3. 系争法律确实管制言论内容且构成观点歧视
- Chiles 仅进行谈话治疗,不使用药物、仪器或物理方法。因此,该法在她身上管制的
对象就是「言语」本身。
- 法律条文明确区分:允许表达「接纳、支持、理解」客户的身分探索(§
12-245-202(3.5)(b)(I)),但禁止任何「试图改变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言论,包括改
变行为、性别表达、或减少对同性的浪漫吸引(§12-245-202(3.5)(a))。
- 这意味着:一位同性恋未成年客户若希望改变其性倾向,Chiles 不能提供协助;但若
客户希望接纳其性倾向,Chiles 可以协助。法律根据「治疗目标」的不同——即「改变
vs. 接纳」——赋予不同法律效果,这正是观点歧视的典型。
4. 驳斥「管制职业行为、仅附带影响言论」之主张
- 科罗拉多州与下级法院主张:该法主要禁止「转化疗法」此一医疗行为,对言论的影响
仅属附带,故只需合理性审查。
- 多数意见援引 *Cohen v. California*(1971):加州试图将「穿着写有粗话的夹克」
定性为「扰乱秩序行为」,但法院认定该案仅涉及言论,不能以行为标签规避审查。
- 援引 *Holder v. Humanitarian Law Project*(2010):联邦法律禁止向恐怖组织提
供「物质支援」,政府主张这是行为管制;但法院指出,当政府据此起诉提供「法律或口
头建议」的律师或医师时,该管制仍须接受严格审查。
- 本案相同:政府不能因为该法在其他场合可以规制物理行为,就主张对 Chiles 的纯言
论也仅是「附带」管制。关键问题在於「该法在当事人身上实际上管制了什麽」——在
Chiles 身上,只有言论。
5. 「职业言论」并无较低保障
- 科罗拉多州主张:医疗专业人员的言论应受较低保护,因为他们受州政府监管,且病人
有权获得安全有效的治疗。
- 多数意见直接引用 *NIFLA v. Becerra*(2018):「本院拒绝承认『专业言论』是独
立且受较低保障的言论类别」。第一修正案保障所有人,不因持有执照而贬损。
- 历史经验显示,政府曾多次利用「专业规范」之名,控制医师与病人的对话,打压少数
观点(例如要求医师不得提供堕胎资讯,或强迫医师宣扬特定意识形态)。这正是第一修
正案必须严格把关的原因。
6. 逐一驳斥州政府提出的三项历史传统
州政府主张:许可法、知情同意法与医疗过失诉讼,均显示州有长久历史可管制「低标准
医疗」,即使涉及言论。
- 许可法:最早的谘商师证照法出现於 1976 年,缺乏长期历史传统。且许可法传统上仅
规范「谁可以执业」(学历、考试),从未规范「执业时应持何种观点」。
- 知情同意法:此类法律通常要求医师揭露关於手术或药物的「事实性、无争议资讯」,
且该言论附属於身体行为——若无病人同意,手术本身即构成侵权。本案科罗拉多法律并
非要求揭露事实资讯,而是禁止表达特定观点;且谈话治疗并不附属於任何身体行为。
- 医疗过失诉讼:过失侵权须由病人证明「具体损害」与「因果关系」,且法院的个案审
理可为言论提供缓冲空间。相较之下,科罗拉多法律仅因表达特定观点就直接处以罚锾、
吊销执照,无需证明任何人受有损害,也不允许客户同意偏离标准照顾。两者根本不同。
7. 严正警告「以医学共识压制言论」的危险
- 多数意见指出,医学共识并非静止不变。历史上,美国精神医学会曾将同性恋列为精神
疾病。若依州政府逻辑,当时即可禁止肯定性治疗,强制只能进行转化治疗。
- 第一修正案拒绝这种「以当前主流观点为正统,强制所有人遵从」的模式。真理应透过
思想市场的自由竞争来发现,而非由政府或专业团体单方决定。
8. 判决结论
- 科罗拉多法律在适用於 Chiles 的纯谈话治疗时,构成观点歧视,且未能通过严格审查
。第十巡回法院判决撤销,发回重审,下级法院应核发初步禁制令。
【协同意见】(Kagan 大法官)
- Kagan 完全同意多数意见的判决结果与推理,但她特别写出协同意见,旨在保留一个未
决问题:如果科罗拉多制定的是「基於内容但观点中立」的法律(例如禁止所有关於性倾
向改变的谈话,不论支持改变或支持接纳),则可能适用不同审查标准。
- 她指出,在医疗领域,观点中立的内容规制也许不会自动触发严格审查,因为这类规制
通常不存在政府压制特定思想的风险。但本案法律明显是观点歧视,法院无须处理那个更
困难的问题。
【不同意见】
1. 核心主张:本案应适用「附带言论限制」原则
Jackson 大法官认为,多数意见忽略了本案最重要的脉络:Chiles 并非一般公民,而是
持有州政府执照、在医病关系中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员。科罗拉多法律的「主要目的」
是禁止被科学证据证明为有害的「转化疗法」此一医疗行为,而非压制 Chiles 的特定观
点。对言论的影响仅是「附带」的结果,因此应适用较宽松的审查标准(合理性审查或中
级审查)。
2. 援引 NIFLA 与 Casey 的区别
- 在 NIFLA 案中,法院认定加州强制「怀孕关怀中心」张贴堕胎资讯的规定,并非附属
於任何医疗程序,而是直接管制「言论本身」,因此须严格审查。
- 但本案不同:科罗拉多法律明确「附属於医疗程序」——该法禁止的对象是「治疗」,
仅因 Chiles 的治疗形式是谈话,才涉及言论。这正类似 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案中,法院认定宾州的「知情同意」规定虽然限制医师的言论,但因是「执业过程
的一部分」,故合宪。
- Jackson 大法官强调:关键区别在於「州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医疗行为,而非压制特
定想法」。只要法律「附属於医疗程序」,即使限制言论内容,也不应自动触发严格审查
。
3. 定义「专业医疗言论」并主张其受较低保护
- Jackson 提出三要素来界定「专业医疗言论」:(1) 在医病关系内;(2) 关於医疗专业
范围内的事项;(3) 目的在於提供医疗照顾。
- 此类言论与一般公民在公共论坛的发言不同,它不参与「思想市场」,而是基於专业标
准与病人最佳利益。病人寻求的是「能力与安全」,而非多元观点的辩论。
- 因此,当州政府基於当前医学共识制定标准照顾时,必然会「选择观点」(例如鼓励戒
菸、禁止鼓励自杀)。这种观点选择在医疗规制中是内建且正当的,不应视为违宪的观点
歧视。
4. 历史传统支持州政府广泛的医疗规制权力
- Jackson 追溯从殖民时期(1639年)到 19 世纪的医疗证照制度,以及医疗过失侵权的
普通法根源。她指出,州政府长久以来即有权力定义「医疗行为」并禁止被认为危险的治
疗,即使该治疗以言论进行。
- 举例:1911 年科罗拉多州自己定义「医疗行为」包括「建议或推荐治疗」。法院从未
认为此类规制违宪。
- 她批评多数意见对「历史传统」要求过於严苛,忽略了这些长期存在的实践本质上就是
在规制医疗言论。
5. 反驳多数意见的「观点歧视」论点
- Jackson 承认科罗拉多法律确实区分「接纳」与「改变」,但她认为这在医疗标准设定
中是无法避免的。任何标准照顾都必然偏好某些治疗、排斥其他治疗,从而偏好某些「观
点」。
- 她举例:州政府可以禁止医师鼓励厌食症患者「少吃」,或禁止心理师鼓励自杀。这些
都是观点歧视,但没有人会认为它们违宪。关键在於政府的目的不是压制言论,而是保护
病人安全。
- 她认为多数意见将「观点歧视」机械地套用在医疗规制上,将导致荒谬结论——州政府
几乎无法规范任何以言语进行的医疗服务。
6. 後果警告
- Jackson 大法官强烈警告,多数意见将打开潘朵拉之盒。未来所有谈话治疗(包括心理
谘商、行为治疗、甚至医师的口头医嘱)都可能主张第一修正案保护,逃避州政府的品质
监管。
- 具体影响包括:州政府可能无法禁止治疗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残忍」或「有害」的谈话
治疗;无法要求治疗师「促进客户福祉」;无法以「不胜任」为由处分使用有害言论的治
疗师。
- 她认为这将导致医疗体系崩解,最终伤害最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
7. 总结
- Jackson 认为,宪法从未赋予医疗专业人员「以言论为工具提供低於标准医疗」的权利
。百年来的判例一贯尊重州政府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力。本判决背离这项传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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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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