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IA
标题[新闻] 美军售武器谁先拿?川普下令调整军售顺序不再先到先得
时间Sat Feb 7 11:27:45 2026
标题:
美军售武器谁先拿?川普下令调整军售顺序不再先到先得 未来「1条件」成原则
盟友优先
新闻来源: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01528
风传媒 王宇薇
美国对外军售规则出现结构性翻转。白宫证实,美国总统川普已签署最新行政命令,要求
全面调整对外武器输出排序逻辑,终结长年沿用的「排队制」原则,未来武器交付将以盟
友的国防投入程度与战略重要性作为关键依据。这项改变,不仅牵动美国外交与安全布局
,也可能重塑多国取得先进武器的节奏。
军售排序不再「先来先拿」
根据《路透社》揭露,这项新命令正式确立「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America First
Arms Transfer Strategy),要求联邦相关部会重新盘点外国军售(FMS)名单,并依照
全新标准调整交付顺序。白宫明确指出,未来不再以申请时间作为主要依据,而是优先考
量盟友是否大幅投资自身防卫,以及其在区域安全架构中的角色分量。
这代表,美国军售政策首度将「国防预算投入」直接纳入排序逻辑,打破数十年来相对中
性的行政惯例,也让军售不再只是单纯的采购流程,而是更直接的战略工具。
国防支出成为关键门槛
白宫在配套说明中直言,新制度的核心,是「让美国制造的武器优先流向最能强化区域稳
定的夥伴」。换言之,国防预算投入高、地理位置具关键性、能承担前线防卫责任的国家
,将在新一轮军售排序中取得明显优势。
这项政策方向也与北约近年的集体立场高度呼应。2025年北约峰会上,成员国已承诺将国
防支出目标推升至GDP的5%,白宫认为,透过军售排序调整,能让「承诺变成实际战力」
,同时检验盟友是否真正落实防卫责任。
盟友竞逐提前交付
尽管行政命令未列出具体受惠国家,但政策讯号已相当清楚,投入越多、位置越关键,交
付速度就越快。白宫官员私下坦言,这将促使盟友重新检视自身国防预算结构,因为军售
排序不再只是外交谈判,而是与实际军费支出直接挂钩。
对部分长期排队等候武器的国家而言,这项制度调整,意味着「顺位可能被超车」,而对
高国防支出的盟友来说,则可能迎来交付时程提前的转机。
官僚流程同步简化
白宫同时点出,美国军工体系近年面临的最大瓶颈,并非订单不足,而是生产与交付节奏
失衡。过去在「夥伴均等」逻辑下,订单大量累积,却未能与实际产能有效对接,导致延
宕成为常态。因此,新命令要求国防部、国务院与商务部共同制定「优先平台与系统」清
单,聚焦具战略价值的武器项目,并同步检讨行政流程,包含「最终用途监测」与「第三
方移转」机制,在不削弱管控前提下缩短交付时间。
白宫在说明中不讳言,这项政策不只攸关安全,更与美国本土产业直接连动,透过集中订
单、稳定需求,美方希望扩大国内军工产能,降低断链风险,并让盟友的采购资金,反过
来支撑美国自身的生产规模。
附按:行政命令全文(编译)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法律赋予本人(川普)作为总统之权限,特此颁布命令如下:
第一节 目的
美国制造的军事装备为全球最佳,使美国在国际防务出口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必须充
分运用此一比较优势,将武器移转同时作为外交政策工具,以及扩大国内生产与转移的工
具,至关重要。
为维持我国的军事主导地位与科技优势,现在正是建立、实施并执行「美国优先武器移转
战略」之时。作为首创的战略,该战略将确保未来武器销售以美国利益为优先,透过外国
采购与资本来建立美国的生产能力与产能。本战略将推动一个在科技上具优势、随时可用
且具韧性的国家安全产业体系,并强化美国国防产业基础,以确保其有能力支援我国军队
及盟友与夥伴,特别是在我们提高分担责任之际。
第二节 政策
美国之政策系有意识地将武器移转作为美国外交政策工具,并藉由下列方式,在美国境内
扩大具战略相关性的工业生产能力:
(a) 建立「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为武器移转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明确方向与执行指
引;以及
(b) 精简行政部门与机构(以下称「机构」)之间的流程,以提升效能并为我国防务销售
体系创造效率。
第三节 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
(a) 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应达成下列目标:
(i) 美国将运用武器销售与移转,增加由战争部长认定为执行《国家安全战略》(NSS)
最具作战相关性的武器与平台之生产与产能建构;
(ii) 美国将运用外国采购与资本以支持国内再工业化、扩大生产能力,并提升美国国防
产业基础的韧性。武器销售与移转将支持战争部(DoW)促进创新与竞争的努力,透过激
励新进者与非传统防务公司参与国防产业基础;
(iii) 美国将运用武器销售与移转以强化战争部的采购与维持作业,包括建立关键供应链
韧性,并避免在影响美国或盟友与夥伴战备的优先零组件与最终产品上增加积压;
(iv) 依据2025年4月9日第14268号行政命令(《改革对外防务销售以提升速度与问责》)
,美国将优先对已投资自身防卫与能力、在美国计画与行动中具有关键角色或地理位置,
或有助於我国经济安全的夥伴进行武器销售与移转。
(b)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日内,战争部长应与国务卿及商务部长协调,并透过总统国
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优先平台与系统的销售目录,以鼓励盟友与夥伴采购。
该销售目录应依据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所确立之标准制定。
(c)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日内,商务部长应与国务卿及战争部长协调,提出加强倡议
工作的建议,以鼓励外国采购美国生产的防务物资,从而支持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
(d)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日内,国务卿与战争部长应与商务部长协调,辨识可支持美
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之战略目标及美国国防产业基础成长的外国军售(FMS)与直接商业
销售机会。
(e)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日内,国务卿与战争部长应与商务部长协调,制定产业参与计
画,并透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提交总统,以使美国政府在执行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
时,能与美国利害关系人充分协调。
第四节 消除美国武器移转中的低效率
为全面实施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并精简我国防务销售流程,美国政府应采取下列行动:
(i)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日内,战争部长应与国务卿协调,制定明确标准,以决定哪些
武器、平台或能力需加强最终用途监控。此外,国务卿、战争部长与商务部长应成立最终
用途监控协调小组,由各部门指派代表组成,定期会议以提升各自最终用途监控活动的效
能与协调。此举将改善资讯共享与效率,确保盟友与夥伴遵循美国要求,并降低转移风险
。
(ii)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日内,国务卿应与战争部长协调,检视第三方移转(TPT)流
程,并透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交计画,以减轻并可能重新调整繁重的TPT流
程,同时适当考量技术安全风险。
(iii)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日内,战争部长应与国务卿协调,制定一项程序,在适当情
况下提前通知盟友与夥伴即将进行的合约行动及相关的外国军售要约与接受书(LOA)执
行期限。
(iv) 国务卿、战争部长与商务部长在评估直接商业销售对国防产业基础之影响时,应确
保有效协调。
(v) 为精简国会通知程序,特此修正2013年3月8日第13637号行政命令(《改革後出口管
制之管理》),将第一节(j)与(k)款修订如下:
「(j) 依该法第36(a)条(22 U.S.C. 2776(a))所赋予之职权,授权予战争部长。战争部
长在执行第36(a)条所授权之职能时,应与国务卿协商。就第36(a)(5)与(6)条(22
U.S.C. 2776(a)(5)与(6))之职能,战争部长亦应与管理及预算办公室主任协商。
(k) 依该法第36(b)(1)、(c)及(d)条(22 U.S.C. 2776(b)(1)、(c)及(d))所赋予之职
权,授权予国务卿。为确保协调,国务卿应在正式通知国会拟议之武器移转前,通
知战争部长。」
第五节 强化问责与透明度
(a)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日内,国务卿、战争部长与商务部长应成立「促进美国军售工
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以协调实施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之各项努力,并提
升整个武器移转体系的问责与透明度。工作小组应:
(i) 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或其指定人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国防部采购与维持次长、国
务院军备管制与国际安全次卿、商务部国际贸易次卿;
(ii) 制定章程,以明确界定工作小组的具体目标与组织架构;
(iii) 纳入各军种采购主管及其他适当的非军事执行机构代表作为当然成员,以报告各军
种及其他执行机构为加速优先FMS案件签约及确保已识别之优先系统具备出口能力所采取
的行动;以及
(iv) 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或视需要召开,以检视美国优先武器移转战略的实施进度,包
括目标防务销售是否符合该战略之目标。
(b)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日内,并为推进第14268号行政命令所指示之改革,以及提升
对美国产业与盟友夥伴的透明度,国务卿、战争部长与商务部长应开始公布外国军售案件
开发与执行,以及商务部与国务院出口许可审理情况的汇总季度绩效指标。
第六节 一般性条款
(a) 本命令之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赋予任何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首长之权限;或
(ii) 管理及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之职能。
(b) 本命令之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以拨款可用性为前提。
(c) 本命令无意、亦不创设任何可由任何一方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
实体,或其官员、员工、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主张或执行的权利或利益(不论实体或程
序性)。
(d) 本命令公布之相关费用,应由战争部负担。
--
战争硝烟正在日趋增加中...
--
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74.218.167 (马来西亚)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A/M.1770434869.A.9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