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flyli (莱茵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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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领海问题
时间Mon Feb 14 19:52:26 2005
※ 引述《Jaive (准备   N I》之铭言:
: : 比如板友提供的www2.beareyes.com.cn/bbs/u/225.htm网址 该文中提到
: : 中国与日本在东海的领海争执
: : 中国以大陆礁层界定领域 主张有350海里的范围
: : 日本以经济海域界定领域 主张双方重叠区域应以等距中线来划分
: : 这点我觉的疑问
: : 若按大陆架第1点的定义 日本的主张也属大陆架取得的定义
: : 「不足200海里 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 : 要取得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 才用第2点的定义取得超过200海里的部分
: : 按这个意义来看
: : 超过200海里之外的大陆架取得
: : 在公约中并未明确有优先他国主张200海里大陆架的权利
: : 为何该文章一直强调日本是以经济海域划疆界??而不是以大陆架200海里的主张
: : 这疑问就留待其他板友提供新的见解吧
: 就我粗浅的记忆回答一下
: 我记得从日本的琉球群岛到钓鱼台之间有一道海沟
: 深度好像大约700至1500公尺(还是海里?)
: 如此一来 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中76条大陆架的定义
: "...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就不符合了
: 我想是因为这样所以日本才以专属经济区来主张吧
重新审视海洋法公约 发现还是要看条文说故事 比较不会被搞混
说明二点
首先 第76条 大陆架的定义(条文照抄)
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
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
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这条写的相当清楚 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不到200海里 则「扩展到200海里」
不存在你说的不符合问题
另外海沟不是用来判定取得大陆架的条件
要取得200海里之外的大陆架
有一个限制是第76条第5款
组成按照第4款(a)项(1)和(2)目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
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
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通常海沟的深度会超过2500公尺
其次 板友提供的网址 文中误用有关专属经济区(EEZ)的定义
第55条(专属经济区的特定法律制度)(条文照抄)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
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
均受本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第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条文照抄)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
(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
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
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b)略...
2.(略)
3.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第六部分条文 指从第76条至83条 也就是大陆架的定义部分)
在海洋法公约中 第55条定义专属经济区 -->一个区域
第56条定义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权利 本身就含有「底土的自然资源」
这一部份的范围是由第六部份来定义
在这以外的范围 其定义以第57条(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条文照抄)
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板友提供的连结 该文中一段
第三款明确规定:
"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
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
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
说什麽了。"
这篇文章 明显的将大陆架排除在专属经济区(EEZ)之外 这是错的
专属经济区包含二个部份 海水中的资源-->可用经济海域来理解 200海里为范围
海底中的资源-->可用大陆棚(架)来理解 200~350海里为范围
一个沿海国 依海洋法公约 是可以主张有200海里的经济海域和至少200海里的大陆架
http://japan.people.com.cn/BIG5/35464/35488/2984216.html
关於中日争议 里面一段
东海是中国与日本等沿岸国家共同拥有的海洋,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规定,
一、有关国家可根据大陆架原则划定排他性的200海里至35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二、或根据海岸基线向外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三、如果彼此的专属经济区相互重叠,便得通过谈判,公平合理地重新划定分界线
或中线加以解决。
这篇是2004年11.12日 人民网 新闻中的一段
(只同意它这一段 文章其它部份不代表我同意或反对)
已明确提到按大陆架划分的 还是专属经济区
所以东海领海的争议 中日双方都是在争专属经济区 而非一个争大陆架 一个争EEZ
有趣的是 人民网文章特地将第二点专属经济区 用" " 标示起来 这里颇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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