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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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美国要对中国的商品徵税
时间Fri Feb 4 22:33:46 2005
※ 引述《windsor12 (...)》之铭言:
: 可否再麻烦你简单说明一下转拨计价
转拨计价又称移转定价(Transfer pricing)
简言之,
多企业集团利用联属企业内部交易 使成本收益能依管理当局意思分摊
分摊目的主要目的是税务考量与销售考量,主要手法有低买低卖.低买
高卖.高买低卖...
例如:
集团旗下有甲乙两公司,
甲公司负责海水=>粗盐出售,
乙公司负责粗盐=>精盐贩售
市场上也有其他公司制作粗盐(精盐)出售
甲公司不一定要卖给乙公司,
乙公司也不一定要跟甲公司进货
今甲公司生产=>卖给乙公司(乙向甲买)=>卖到外部市场
内部成本/收益/利润 公平市价成本/收益/利润
========== ============
甲生产到卖: 成本10 / 卖80 / 利70 成本10 / 卖40 / 利30
乙进货到卖: 成本80 / 卖90 / 利10 成本40 / 卖90 / 利50
发现了吗?
比起甲乙均向外部市场买卖,甲利润多40,乙少赚40,但整个集团不管
内部买卖还是外部买卖,都是赚80
有什麽不同?
1. 甲乙同税负区(例如同在中华民国境内)
假如甲公司享有所得抵减70,那麽今年甲公司就不用缴税
乙公司没此优惠,所以10要课税,整个来说,集团今年课
税所得只有10。反之,若甲乙事项外部买卖,甲公司30可
抵,但是乙公司50要缴税。一样都是甲生产到乙卖出(忽
略流程不看),都是赚80,但透过甲乙内部交易却能少缴
税。此称为国内(内部)转拨计价
2. 甲乙不同税负区(例如一个在中华民国境内,另一个在美国境内)
同上说明,例如甲在国内,乙在美国,甲享有政府给的免税优惠,集团
当然想将利润留在国内越多越好,结果美国的乙最後卖到市场时,帐上
利润只有10(但整体集团卖的90一块也不少),美国国税局气的跳脚,
抗议此集团赚美国人钱,却不在美国交税,此称为国际转拨计价
================================
除了上述租税考量,也有可能为了提升子公司在国外竞争力,刻意利用
转拨计价,使国外子公司成本低於当地竞争者,成本低,价格自然有能
力压低,使得子公司在当地市场更有侵略性。这种打坏行情抢市场,常
会被当地国控告倾销(dumping)。有时候低成本是故意的,但有时候是无
心的,例如技术优势或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下降。不过这类理由常被当
地国刻意忽略,毕竟当地国要保护自己国家的厂商。
以下是立本会计师事务所对转拨计价的解说,还有OECD.IRS等组织对transfer
pricing 的规定..
http://www.bdo.com.tw/%B2%BE%C2%E0%ADp%BB%F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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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巨人肩上而自以为是另一个巨人,是愚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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