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sanStrange (Casino Capitalism)
看板IP
标题Re: [新闻]联合国开始进行达佛区种族大屠杀的调查 …
时间Wed Nov 10 04:25:54 2004
种族大屠杀也称「绝灭种族(Genocide)」,最常与「种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
为人所混淆。
1948年防止及惩罚绝灭种族罪公约所给予的定义是: 「任何犯有下述行为意图毁灭一
个民族、族裔、人种或宗教团体之整体或局部,如同所述: 杀害团体的成员;对团体
的成员给予严重的身体和精神的伤害;故意对团体的生活条件施加打击,意图对整体
或局部带来实质的损毁;采取强制措施意图妨害团体的生育能力;将一个团体的儿童
强制转送到另外的团体。」(此包含实质性的因素与精神性的因素)
除了绝灭种族罪的本体之外,公约规定下述行为必须惩治: 密谋绝灭种族;直接和公
开煽动绝灭种族;意图为绝灭种族,绝灭种族的共犯或同谋。
而关於种族清洗, 联合国专家委员会在1993年1月向安理会提出报告,把种族清洗定
义为「运用武力胁迫和恫吓手段使得指定团体的民众离开,以达成该区种族同化为目
标」。事实上,种族清洗是一个概括性名词,并非一种特定的罪行,但涵盖多种重大
的罪行。
国际法庭对绝灭种族的第一个判决是自1948年公约被联合国大会采纳後的50年,也就
是1998年9月2日,Jean-Paul Akayesu 因1994年卢安达绝灭种族事件被卢安达法庭裁
定有罪。 Akayesu 案的判决中, 卢安达法庭发现图西妇女遭到有系统的强暴,符合
「对团体的成员给予严重的身体和精神的伤害」,因此构成绝灭种族的行为。
这里不得不提到同卢安达事件一样震惊全世界的波士尼亚内战,塞裔对回教徒的迫害
。1993年波士尼亚--赫塞哥维纳依据1948的公约向国际法庭起诉前南斯拉夫应负起该
项罪行,除了国际法庭之外,许多国家并不受理。令人讶异的驳回理由是就法律观点
来说," 国家经过重新划分以後,无辜的受害人位於自己的国界之内,所发生的事件
与前政府毫无关系!!! "(叹!)
并且,由於针对塞裔的罪行所提出的证据已经到无可否认的事实,才经由美国请求,
安理会在海牙成立国际法庭(前段所提到的国际法庭)以起诉从1991年开始,在南斯拉
夫地区严重违反公约的人员。 即使这样,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一直到1994年7月
才指派首席检察官Richard Goldstone。 除此之外,西方政府不仅不给予支持,还再
三要求波士尼亚撤销这个告诉。(再叹!)
时间很晚了,长话短说。公约仍有许多未完备直得讨论之处,譬如,公约未列入「政
治团体」,否则,很多政府只要构陷绝灭种族的罪名,将之当成工具来蓄意毁灭一个
政治团体。还有,公约不列入「文化范畴」,像是弱势被强迫同化於有支配能力的文
化来摧毁其本身。对於文化遭到根绝的可能性,公约以「将一个团体的儿童强制转送
到另外的团体」回应。最後,还有一个关键状况是,公约使用「意图」这个字眼 (也
就是动机) 。因为,很多情况是我们没有办法清楚辨识集团犯下罪行的动机究竟为何
;塞裔罪犯很可能是杀害回教徒之後才获得该地区(波桑丝卡--克拉伊纳)的控制权,
但塞裔却可以辩称他们的「意图」只是在取得该地区控制权,这是一道非常模糊的界
线,也因此,对於「政治团体」与「意图」严格限制的规定让许多人怀疑是否真有罪
行能够符合公约的严格标准。
(可参考Roy Gutman与David Rieff的着作)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5.18
※ 编辑: SusanStrange 来自: 61.229.5.18 (11/10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