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noei (思源哑口拍婚纱感觉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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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宜兰越来越夸张了
时间Sun Mar 18 09:34:40 2012
※ 引述《lsc929 (钱少事多离家远)》之铭言:
上删
: 附带一题,为取缔汽车是不是有装置高音量喇叭,警察因而测量音量
: 我不觉得是违反职权
: 我反而觉得测量音量才是保障人权的作法,同时也是保全证据
: 因为警察如果不测量音量,怎麽知道该装置是一个「高音量」的喇叭
这不是""你以为""就可以划清的,
警察职权无权""测量音量""这已经是交通部的函释了....
: 3.汽车改装排气管的行为,同时会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2款
: 「除头灯外之灯光、雨刮、喇叭、照後镜、排气管、消音器设备不全或
: 损坏不予修复,或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
: 不过依这款规定,改装的排气管要会影响行车安全,才会构成这款
: 所以汽车装置以一个会产生高噪音且会影响行车安全的排气管,
: 就会同时涉及第16条第2与第5款
: 以上一点小心得供参
当然,按您上表,若影响""行车安全""当然是应开罚,但仅就针对""是否影响行车安全""
,将会是争执焦点,若是不影响行车安全就""不会""符合上述规定,就不会受罚。
但是因为通常""公路主管机关在当场并无能力判断改装是否影响行车安全"",所以汽车、
机车所有人往往只能针对罚锾处分提出救济时,再加以争执。
另有关造成噪音事宜,实际上可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98年9月2日发布「使用中机动车辆噪
音妨害安宁检举办法」第2条规定,人民发现使用中机动车辆噪音有妨害安宁情形者,得
叙明车号、车种、发现时间、地点及妨害安宁事实或违规证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络电话
及地址等资料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检举,
也可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设立之噪音车检举网站
(网址:
http://noisecar.epa.gov.tw/)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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