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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事] 兰雨节摔伤颈椎 宜兰县府判赔222万
时间Fri Jun 17 10:21:43 2011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6/20110617207349.html
兰雨节摔伤颈椎 宜兰县府判赔222万
自由时报╱自由时报 2011-06-17 06:03
县府:尊重判决结果
〔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在前年举办的「兰雨节」活动中,因欠缺
充分的警示资讯,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在场告知提示,廖姓女子跌倒,导致颈椎脊髓损伤
等严重伤势,廖女原求偿1400多万元,但法官衡量廖女主张的理赔内容并非全然有理,同
时县府及廖女双方互有责任疏失,一审判决县府应赔偿廖女222万余元。县府回应说,尊
重判决结果,等判决确定後再予理赔。
家住桃园县,担任卡拉OK公关小姐的廖姓女子,98年8月21日参加宜兰县政府举办的「兰
雨节」活动,却在「滚滚溪水」游乐项目不慎跌倒,导致颈椎脊髓损伤,开刀治疗後并发
四肢瘫痪等後遗症,廖女先後住院61天,并需聘请看护照顾,也无法工作,因而请律师提
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县府应支付医疗、照护、工作损失、精神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损
失,总计1400多万元。
法官认为,宜兰县政府举办兰雨节是属短期性的公益性质活动,并不适用消保法规定,因
此并未同意廖女提出包括惩罚性赔偿等许多求偿内容,只认定住院期间及在家休养196天
的聘请看护费用约40万元、6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以及至65岁的工作所得是合理得求偿项
目及金额。
廖女虽自称每个月有3万元的收入,但却因雇主始终没有帮廖女办理劳健保,也没有开立
扣缴凭单让廖女申报薪资所得,无从证明确实每个月有3万元的收入,法官因而只以政府
规定的最低薪资为标准,计算廖女从意外发生後至65岁退休年龄的工作所得,一共是271
万余元,总计判赔金额为371万余元。
法官也认为意外事件,廖女应负担4成责任,经分摊责任比例後,县府共需赔偿廖女222万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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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00.102.154
1F:推 qin:任何大型活动都该有意外保险规划 县府这样算赚到 06/19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