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jespurple (紫璇)
看板I-Lan
标题[时事][新闻] 忘了车停哪 误报失窃不算诬告
时间Wed May 25 07:34:59 2011
〔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宜兰报导〕
宜兰市曾姓女子找不到车误以为失窃而报案,被警方依诬告罪嫌送办,但检察官调查後发
现,曾女确实是接连忙着处理几件事情,以致忘记车子停放的位置,误以为失窃向警方报
案,并未构成诬告犯罪要件,做出不起诉处分。
忙处理事情 忘记停放处
曾姓女子3月18日将车子开至宜兰转运站停车场停放後,搭乘国道客运到台北开会,当天
下午返回宜兰後便直接搭乘丈夫的车子赶往医院探视中风住院的婆婆,忘了自己的车子还
停放在宜兰转运站停车场。
警方依诬告罪嫌送办
几天後,曾女前往平常停放车子的地方开车,却找不到车子,还打电话向拖吊场询问是不
是车子被拖吊,但一无所获,因而误以为车子被偷走,赶紧向警方报案。
不料,曾女报案後几天,她的丈夫叶某在宜兰转运站停车场找到误以为失窃的车辆,赶紧
报警采证,经警方调阅监视录影画面,发现是曾女自己停放,根本没有失窃,但警方却认
为曾女明知无失窃事实,而故意捏造遭窃,将曾女依诬告罪嫌函送检方侦办。
未构成犯罪要件 不起诉
检察官详细调查後认为,曾女的确是忘了将车子停放在宜兰转运站停车场,隔几天要用车
子时误以为车辆失窃而报案,与刑法171条第1项规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
罪罪嫌」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不相符,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
《被疑小题大作》检方︰走完流程 避免警方吃案
〔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宜兰报导〕
宜兰曾姓女子因为忘记车子停在哪而报案,事後却被警方依诬告罪嫌送办,有人质疑警方
未免小题大作,浪费司法资源,但宜兰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慧解释说,这其实是为了让
警方能走完整个案件侦办流程,也是避免警方吃案的一种制度设计。
林?慧说,这起案件因为已经动用到了警方等司法资源,并且进入实质的侦办作为,即使
最後警方可认定并没有失窃事实,但警方并没有权限可以自行结掉这起案件,仍须送交地
检署,由检察官进一步厘清过程後,才能依职权做出不起诉处分。
这就好比是有一名女子向警方控告男友伤害,却在警方受理後又主动撤回告诉,虽然伤害
罪属告诉乃论,且女方主动撤告,但警方仍须依规定将案件送交检察官侦办,再由检察官
依职权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等处分。
林?慧说,一旦警察本身拥有过大的权限,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结掉已经展开侦办作为
的案件,恐将衍生出许多警方吃案的问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78/2s4oi.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78/2s4o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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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hitehouse:以後大家就不敢报案罗~~~ 车掉了自己找一个礼拜再报案 05/25 08:51
2F:推 blue1027:真是糊涂...好险没去找保险理赔= =" 05/25 10:06
3F:推 leo8108:关键字女驾驶... 05/25 10:19
4F:推 reinhute:这跟性别没关系吧!我也常因为赶上班打卡车乱停 05/25 10:53
5F:→ reinhute:下班後找不到车也很多次啊!!! 05/25 10:53
6F:推 timke:未指定犯人 知道犯人是谁还叫偷窃哦 05/25 12:50
7F:→ baby940919:偷窃知道犯人 还是叫偷啊 不然叫什麽 05/25 13:04
8F:推 survive:鸽子:杀鸡儆猴,以後这种事就减少了 05/25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