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dianer (小黄)
看板I-Lan
标题[公告] 宜兰板旅游谘询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Fri Jul 15 15:56:43 2005
1. 称「暂行」办法,即板主得视情形撤销本办法,或板友提起,五人以上连
署,由板主裁定撤销之。
2. 本法所称之「旅游谘询」,即有关人口流动前或当时因对当地环境不确定
所提出之问题。凡交通运输、游憩地点、行程安排、食宿环境等均属之。
3. 无关宜兰县内之旅游谘询事项,板主得立即删除。
4. 关於住宿地点或环境之询问,其他板友不负义务解答,文章发表後24小时
内仍无实际解答者,板主得删除之。
5. 旅游谘询事项,除问题本身具有帮助他人之重大意义者,禁止一行文及未
满20字(不含标点符号)的询问,违者板主得迳行删除。重大意义之认定由
板主决定之。
6. 旅游谘询之内容不得过於简略,应适当叙述身处情境,简略情形显而易见
者,板主得回信原作者後立即删除。
7. 旅游谘询问题获解答者可在旅游结束後发表心得,板主得给予适当之奖励
。
8. 本办法自公告24小时後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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