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walker (黄小羊)
看板HwangYih
标题[转录]关於新闻局的出版品分级办法
时间Mon Nov 29 18:27:41 2004
※ [本文转录自 a-bian 看板]
作者: mstar (Wayne Su) 看板: politics
标题: 关於新闻局的出版品分级办法
时间: Sun Nov 28 01:46:17 2004
先说明:
1.这个规定是新闻局的「行政命令」,不是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的法律
所以他的位阶低於法律,若抵触到宪法或法律则无效
若是有因而提起相关诉讼,法官可以不用管这个行政命令,
单纯依据法律来判 (参大法官释字 Nr.137、216、407)
2.这个规定是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27Ⅲ的授权而订的
所以他不可以违反该法的授权精神和其他相关法律、也不得限制人民权利
该法的精神是什麽?保护儿童与青少年!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1 条
为促进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保障其权益,增进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儿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2 条
本法所称儿童及少年,指未满十八岁之人;所称儿童,指未满十二岁之人;
所称少年,指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
所以,无权做出什麽「超出限制级,禁止出版」的判定,否则就是逾越法律授权
网路上某些人应该是想太多了
行政程序法§150
本法所称法规命令,系指行政机关基於法律授权,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项所作抽象之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
法规命令之内容应明列其法律授权之依据,并不得逾越法律授权之范围与
立法精神。
行政诉讼法§4Ⅱ
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之行政行为,以违法论。
行政程序法§158Ⅰ①②
法规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效︰
一 抵触宪法、法律或上级机关之命令者。
二 无法律之授权而剥夺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权利者。
3.儿童及少年福利的主管机关是内政部,新闻局属於「目的机关」
也就是配合协助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3 条
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之责任。对於主管机关、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或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依本法所为之各项措施,应配合及协助。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9 条
本法所定事项,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就其权责范围,针对儿
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异,主动规划所需福利,对涉及相关机
关之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应全力配合之。
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责划分如下:
八 新闻主管机关:主管儿童及少年阅听权益之维护、媒体分级等相关事
宜之规划与办理。
接下来,我们逐条看看这个规定...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
中 华 民 国 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新闻局新版一字第0九三0四二0七二六A号令订定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行政命令都要指明授权法源 (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则)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27 条
出版品、电脑软体、电脑网路应予分级;其他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
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应予分级者,亦同。
前项物品列为限制级者,禁止对儿童及少年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陈列。
第一项物品之分级办法,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注意这里,法律规定是「应予分级」和「禁止对儿童及少年为租售、散布、播送
或公然陈列」,没有限制成年人的阅读与购买,所以网路上很多人是想太多了
第二条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出版品:指以文字记载或图画描述事物之刊物、册籍及录制仅具声音效果
之录音产品。
二、录影节目带:指经由电子扫描作用,在电视接收机或类似机具上显示系
统性声音及影像之录影带(片)等产品。但电脑程式产品不属之。
第三条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之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
刑法§235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
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
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於犯人与否,没收之。
所谓「强制或禁止」规定,就是指刑法这一条,但是依据大法官释字 Nr.407,
是否符合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猥亵」一词,是由法官依据出版品整体内容判定
行政机关、警察单位无权决定
第二章 出版品之分级管理
第四条 发行、供应出版品者,应依本章规定,於出版品发行、供应前,自行分级。
前项发行、供应出版品者,对出版品之分级有疑义时,得谘询出版品分级
专业团体意见。
请注意「得」这个字.. 在法律上,这个字属选择裁量,就是「可做也可不做」之意
也就是出版社或书店可以谘询「分级专业团体」,也可以不用谘询
在法规条文上「得」这字就是念ㄉㄜˊ,具裁量权,可选择的意思
和「应」字具强制性、无选择性正好相反
某些认为「官商勾结」的人,你想太多了!
(但不管谘不谘询别人,出版社或书店都必须做好分级)
第五条 出版品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为限制级,
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阅听:
一、过当描述赌博、吸毒、贩毒、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者。
二、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
人体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如上面所叙述过,不管行政命令怎麽认定,最後都是由法官判定
况且这条很多都是从大法官释字 Nr.407 抄出来的
另外,那些说 DORAEMON 是限制级的人不知是从哪里得来的资讯?
拿几年前出版法还没废止前的旧资料来闹?
第六条 限制级出版品应在封面明显标示「限制级: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阅听」字样。
前项标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限制级应该标示,我想大家对这点都没什麽争议
只是问题在於是否可以用贴的、贴在胶膜上算不算?
个人看法:只要能做到分类、不让青少年可任意翻阅、取得,都可以
第七条 限制级出版品封面(底)之图片及文字,不得有第五条各款情形之一。
这没问题
第八条 租售限制级出版品者,应以设置专区、专柜或加封套方式陈列限制级出版品。
前项专区、专柜,应明显标示「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租买」字样。
看清楚了,限制级东西放在专区或包封套,还是可以陈列出售
第九条 出版品之内容无第三条或第五条情形者,列为普遍级,一般人皆可阅听。
普遍级一般人都可以买可以看,也没有要贴上印上什麽标签,
不要再乱传什麽假消息了
第十条 本章之规定於新闻纸不适用之。
这是争议比较大的一条,但新闻局有其政治上或其他考量点吧
第三章 录影节目带之分级管理
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依据行政程序法,这个行政命令施行前一定有事先公告草案或办公听会
不知当初出版社或意见代表有没有去参加或陈述意见?
总之这个分级规定用意在於提供出版品分级标准,至於处罚标准并非本命令范围
(因为授权法源不一样),警察或公权力不能依此命令开罚,所以放心好了
至於会用什麽来罚? 除了上面提到的刑法外,还有底下: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国 92 年 05 月 28 日 公发布)
第 26 条
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
三 观看、阅览、收听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亵、
赌博之出版品、图画、录影带、录音带、影片、光碟、磁片、电子讯
号、游戏软体、网际网路或其他物品。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应禁止儿童及少年为前项
各款行为。
任何人均不得供应第一项之物质、物品予儿童及少年。
第 55 条 Ⅰ、Ⅲ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
定情节严重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供应有关暴力、猥亵或色情之出版品、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
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物品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锾。
第 30 条
任何人对於儿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二 违反媒体分级办法,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之出版品、
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网际网路或其他物品。
第 58 条
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其姓名。
违反第三十条第十二款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
勒令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第 34 条 Ⅰ~Ⅲ
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司法人员及其他
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人员,知悉儿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
即向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 遭受第三十条各款之行为。
其他任何人知悉儿童及少年有前项各款之情形者,得通报直辖市、县 (市
) 主管机关。
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於知悉或接获通报前二项案件时,应立即处理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其承办人员并应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内提出调
查报告。
第 61 条
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而无正当理由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锾。
注意上面都是规定「罚锾」,也就是「行政罚」,依法可以提起诉愿救济
诉愿法 第 1 条
人民对於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诉愿。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刑法§235 的则是要由检察官起诉、法官宣判
唉... 果然国中公民、高中三民主义或国父思想课程,应该改成法律教育
不然一堆人没有法律概念,依自己意思任意猜测散播不实消息
最後要再强调一次:
这个行政命令无权施加任何处罚,因为法律没有授权,跟新闻局无关
要处罚还是依据两部老早就已经三读通过且公布实施的法律
而且是由「内政部」来执行,不是新闻局。新闻局主管的「出版法」已经废止很久了
新闻局这次只是依据法律规定订定分级标准,人不是他杀的..
请去责怪通过、或不去修正相关规定的立法院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民国 92 年 05 月 28 日 公发布)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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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是说明法律方面
至於具体作法请参考其他板上「一个小书店老板...」相关文章
要转载者请迳自为之,不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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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纪录
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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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 南北东西走透透 铁路与雪景 一万三千公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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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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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artpoet:可是重点不是在处罚,而是在评审标准吧 218.172.203.175 11/28
※ 编辑: mstar 来自: 61.229.30.238 (11/28 02:32)
7F:推 mstar:出版社应该有办法分辨是否该标限制级吧? 61.229.30.23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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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artpoet:出版社的分辨标准,还是要看新闻局不是? 218.172.203.17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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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dotZu:没有看新闻局这回事吧,看清楚文章好呗 140.135.252.28 11/28
14F:推 dotZu:里面也没有规定要新闻局同意好呗 140.135.252.28 11/28
15F:推 onedollar:是是是都是泛绿的错....可以结束跳针了... 218.174.187.14 11/28
16F:推 artpoet:「分级专业团体」难道不须经过新闻局核可? 218.172.203.175 11/28
17F:→ artpoet:难道文章里没提到就不会逻辑推理一下吗? 218.172.203.175 11/28
18F:推 dotZu:施行办法里面没写到要新闻局核可,好呗 140.135.252.28 11/28
19F:→ dotZu:法律没规定的事项就是不违法,好呗 140.135.252.28 11/28
20F:→ artpoet:「分级专业团体」跟新闻局无关的话 218.172.203.175 11/28
21F:→ artpoet:那请问限制级评审标准跟哪个单位有关系呢? 218.172.203.175 11/28
22F:→ artpoet:one大既然你说是泛绿的错,那该怎麽解决呢? 218.172.203.175 11/28
23F:→ artpoet:而且我也没说是泛绿的错,是你这麽认为的喔 218.172.203.175 11/28
24F:推 mstar:分级办法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送审 61.229.30.238 11/28
25F:→ mstar:出版社有胆可以全部不标限制级 61.229.30.238 11/28
26F:→ mstar:结果就是内政部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处罚 61.229.30.238 11/28
27F:→ mstar:所以我不知道你说的「尺度」问题在哪里? 61.229.30.238 11/28
28F:→ mstar:还是你认为要清楚写出露出哪些就算限制级? 61.229.30.238 11/28
29F:推 artpoet:出版社觉得全部都不是限制级,为什麽要处罚 218.172.203.175 11/28
30F:→ mstar:大法官也有说过,那根本不可能 61.229.30.238 11/28
31F:推 mstar:如果出版社是因为不标限级可以多卖而不标 61.229.30.238 11/28
32F:→ mstar:结果内政部认为算限级,内政部有权处罚 61.229.30.238 11/28
33F:推 ohole:有些很明显是限制级的,标示是应该的吧 203.203.169.84 11/28
34F:→ mstar:出版社如果不服,请救济後打行政诉讼 61.229.30.238 11/28
35F:→ mstar:让法官来判定 61.229.30.238 11/28
36F:→ artpoet:至於尺度标准的众多问题之一,请看网站如下 218.172.203.175 11/28
38F:→ artpoet:所以认定的标准在於内政部?? 218.172.203.175 11/28
39F:→ artpoet:很明显是限制级的,现在不是有标示了吗?? 218.172.203.175 11/28
40F:→ artpoet:像烙印勇士,天上天下,不都有标示了吗?? 218.172.203.175 11/28
41F:推 artpoet:引起争议的,是目前新制定的标准不是吗? 218.172.203.175 11/28
42F:推 ohole:但是现在很多书籍都没有标示限制级 203.203.169.84 11/28
43F:→ ohole:我不知道为什麽BL+H会被说是逾越限制级? 203.203.169.84 11/28
44F:→ ohole:很多BL的书没有H的,也是不需要标示限制级 203.203.169.84 11/28
45F:→ ohole:如果BL必须要被以二重标准来看的话,我认 203.203.169.84 11/28
46F:→ ohole:那是可以透过管道申诉或表达意见的 203.203.169.84 11/28
47F:推 ohole:我觉得问题反而在「逾越限制级」,这个字 203.203.169.84 11/28
48F:→ ohole:眼实在很笼统又奇怪,可是作者和出版社在 203.203.169.84 11/28
49F:→ ohole:着作或出版时,就应该要好好做评估了吧 203.203.169.84 11/28
50F:→ ohole:虽然公听会举的相奸之家例子我不是很赞成, 203.203.169.84 11/28
51F:→ ohole:可是我觉得作者不必要特意去挑战界线,如 203.203.169.84 11/28
52F:→ ohole:果真有必要的话,出版社请为该书送审吧 203.203.169.84 11/28
53F:推 artpoet:不太了解作者"挑战界限"的含意 218.172.203.175 11/28
54F:→ artpoet:创作应该是没有界限的 218.172.203.175 11/28
55F:→ artpoet:而从看待BL的态度来看,标准很明显就有问题 218.172.203.175 11/28
56F:→ artpoet:而透过管道申诉真的有用?真的有这种管道? 218.172.203.175 11/28
57F:推 artpoet:我认为这套新的标准是违反民意的 218.172.203.175 11/28
58F:推 ohole:我赞成art的话,创作不应该是有界限的, 203.203.169.84 11/28
59F:→ artpoet:由少数的评议委员决定大众的阅读限制 218.172.203.175 11/28
60F:→ ohole:所谓看待BL的态度,有任何证据可以指出吗ꄠ 203.203.169.84 11/28
61F:→ artpoet:绝对有很大的问题! 218.172.203.175 11/28
62F:推 sekwisd:台湾的限制级从来就不是无上限的 220.134.118.133 11/28
63F:→ sekwisd:这是实施几十年的规定 不是新规定 220.134.118.133 11/28
64F:→ sekwisd:偶而也会听到只有影展才可以播放的影片 220.134.118.133 11/28
65F:→ ohole:可是所谓的逾越限制级目前都没有正式案例 203.203.169.84 11/28
66F:→ ohole:出现,目前说什麽书是逾越限制级都言之过 203.203.169.84 11/28
67F:→ ohole:早,相奸之家虽然说是因为有乱伦等剧情才 203.203.169.84 11/28
68F:→ ohole:被认为是逾越限制级,可是我认为还是要看 203.203.169.84 11/28
69F:推 sekwisd:几次了 220.134.118.133 11/28
70F:→ ohole:过这本书才能去了解到,天知道这本书是不 203.203.169.84 11/28
71F:→ sekwisd:大山文化 龙成出版 萤火虫不知被抄几次了 220.134.118.133 11/28
72F:→ ohole:真的很夸张淫乱,一点内涵都没有 203.203.169.84 11/28
73F:→ sekwisd:一直以来都有踰越限制级的案例 220.134.118.133 11/28
74F:→ ohole:像大逃杀不仅不能上映,连VCD代理商都没有 203.203.169.84 11/28
75F:推 artpoet:至於证据的话,可以从我提供的网站看出端倪 218.172.203.175 11/28
76F:→ ohole:可见台湾其实一直都有其限制所在吧 203.203.169.84 11/28
77F:→ artpoet:"包法利夫人"从前也是被评为淫乱无内涵 218.172.203.175 11/28
78F:→ sekwisd:我比较意外这些出版社以前居然都不知道 220.134.118.133 11/28
79F:→ artpoet:後来写作者福拜楼才被推翻为文学巨匠 218.172.203.175 11/28
80F:→ ohole:所以我才说举相奸之家为例不太恰当^^" 203.203.169.84 11/28
81F:→ ohole:别说包法利夫人,古典小说中更淫乱的有之 203.203.169.84 11/28
82F:→ ohole:但是因为我没看过相奸之家,我不能对他下 203.203.169.84 11/28
83F:→ sekwisd:两位 我也认为刑法235该废 但是还是一句 220.134.118.133 11/28
84F:→ ohole:他该如何分级的评论 203.203.169.84 11/28
85F:→ artpoet:谁能认定什麽文字是不适合所有人类去阅读? 218.172.203.175 11/28
86F:→ sekwisd:出版社现在的慌乱没什麽道理 220.134.118.133 11/28
87F:→ ohole:我个人是认为逾越限制级这种分法很不恰当 203.203.169.84 11/28
88F:→ ohole:可是诚如s所说,这已经不是第一天才有逾越 203.203.169.84 11/28
89F:→ ohole:限制级吧?如今才在恐慌,我觉得还满奇怪 203.203.169.84 11/28
90F:推 artpoet:有没有道理,现在说了也不准 218.172.203.175 11/28
91F:→ artpoet:依照目前的法令跟标准,出版社慌乱理所当然 218.172.203.175 11/28
92F:推 sekwisd:我是只逾越限制级这件事 都实施10年以上了 220.134.118.133 11/28
93F:→ artpoet:主要是因为评审标准突然大幅改变了吧!? 218.172.203.175 11/28
94F:→ artpoet:而且尺度严格的限制级标准,也会影响出版业 218.172.203.175 11/28
95F:→ sekwisd:不 何谓逾越限制级的标准完全没变 220.134.118.133 11/28
96F:→ sekwisd:那些出版社不是说 没有逾越限制级 就乾脆 220.134.118.133 11/28
97F:→ sekwisd:通通标限制级 然後对逾越限制级感到忧心 220.134.118.133 11/28
98F:推 ohole:我觉得出版社太推卸责任,该有点自觉了 203.203.169.84 11/28
99F:→ artpoet:如果标准没变,那请问出版社慌乱的原因是? 218.172.203.175 11/28
100F:→ artpoet:o大,请问推卸什麽责任,该有什麽自觉呢? 218.172.203.175 11/28
101F:推 sekwisd:对各出版社加油添醋唬烂一番 220.134.118.133 11/28
102F:→ ohole:因为命令刚开始执行都会抓得比较严,所以 203.203.169.84 11/28
103F:→ ohole:一些出版社就感到很恐慌吧,我猜orz 203.203.169.84 11/28
104F:→ sekwisd:我听说该基金会对於越限制级对出版社 220.134.118.133 11/28
105F:→ sekwisd:加油添醋唬烂一番 所以一些人被吓到了 220.134.118.133 11/28
106F:→ ohole:市面上有很多明明是限制级,却没有标示的 203.203.169.84 11/28
107F:→ ohole:的书,我觉得这就是出版社自己没有自觉 203.203.169.84 11/28
108F:→ ohole:对作品作审核本来就是出版社在出版之前要 203.203.169.84 11/28
109F:推 artpoet:抓到一本书罚十万算是加油添醋虎滥一番吗? 218.172.203.175 11/28
110F:→ artpoet:看来o大跟s大的意见差别还蛮大的 218.172.203.175 11/28
111F:推 sekwisd:我前面说的都是逾越限制级的部份 220.134.118.133 11/28
112F:→ ohole:作的工作,分级出版社自己有审核的义务 203.203.169.84 11/28
113F:→ sekwisd:跟o也没什麽冲突 220.134.118.133 11/28
114F:→ ohole:我个人是认为不该有逾越限制级啦^^" 203.203.169.84 11/28
115F:→ ohole:但是s指的是台湾本身就存在逾越限制级, 203.203.169.84 11/28
116F:推 artpoet:"明明是限制级",的标准在哪里呢? 218.172.203.175 11/28
117F:→ ohole:没什麽冲突啊 203.203.169.84 11/28
118F:→ sekwisd:逾越限制级问题在於 以前不会被抓的 220.134.118.133 11/28
119F:→ artpoet:最限制级的,不是我们每天在看的报纸吗 218.172.203.175 11/28
120F:→ sekwisd:以後也不会 所以拿这个去唬出版社根本胡来 220.134.118.133 11/28
121F:→ ohole:ok,我举飞x出版社的书作例子,他很多书中 203.203.169.84 11/28
122F:→ ohole:分明有清楚描述上床镜头,可是他有分级吗ꄠ 203.203.169.84 11/28
123F:→ artpoet:其实限制级标准所延伸的问题很多 218.172.203.175 11/28
124F:→ artpoet:但重点是,标示了限制级,除了对出版业冲击 218.172.203.175 11/28
125F:→ artpoet:对阅读群众真的旧有影响吗? 218.172.203.175 11/28
126F:推 ohole:请问限制级的标准是否有变?我不太清楚 203.203.169.84 11/28
127F:→ ohole:当然有影响啊!未成年当然不能看啊! 203.203.169.84 11/28
128F:→ ohole:如果没变的话,以前知道怎麽标,现在就突 203.203.169.84 11/28
129F:→ ohole:然不知所措了吗? 203.203.169.84 11/28
130F:推 sekwisd:何谓限制级的标准 -以前从来没有标准 220.134.118.133 11/28
131F:→ sekwisd:各出版社各凭良心 标不标 标那些 220.134.118.133 11/28
132F:推 artpoet:所以现在突然有了标准不是吗? 218.172.203.175 11/28
133F:→ sekwisd:这个区域感到不知所措倒合理 220.134.118.133 11/28
134F:推 ohole:上方条款指的「限制级」意涵没变吧@@a 203.203.169.84 11/28
135F:→ artpoet:所以限制级是从没标准变成有标准罗? 218.172.203.175 11/28
136F:→ ohole:「以前」从来从没有标准,可见不知所措并 203.203.169.84 11/28
137F:→ sekwisd:以前出版品官方从来没有要求分级阿 220.134.118.133 11/28
138F:→ ohole:非是今天才开始的吧? 203.203.169.84 11/28
139F:→ artpoet:但限制级的评定标准却很有问题阿 218.172.203.175 11/28
140F:→ sekwisd:不 也不会不知所错 因为不会罚 220.134.118.133 11/28
141F:→ artpoet:我没弄错的话,"新恋爱白书"是限制级 218.172.203.175 11/28
142F:→ artpoet:而"淫兽学园"却是辅导级 218.172.203.175 11/28
143F:→ sekwisd:那个标准看起来可松可紧 确实不易抓标准 220.134.118.133 11/28
144F:推 ohole:原来如此,我懂s的意思了,受教 203.203.169.84 11/28
145F:→ artpoet:而且s大,书商说抓到一本罚十万 218.172.203.175 11/28
146F:→ sekwisd:淫兽学园从那来的 那一个查询系统? 220.134.118.133 11/28
147F:→ ohole:淫兽学园的辅导级是电视分级制度吧? 203.203.169.84 11/28
148F:→ artpoet:所以书商才心惊胆颤,怎麽说不会罚呢? 218.172.203.175 11/28
149F:→ sekwisd:如果是的话 那个查询系统查的是电视节目 220.134.118.133 11/28
150F:→ sekwisd:该剪的剪调 要普通级都不奇怪啦 220.134.118.133 11/28
151F:→ artpoet:淫兽学园是从其他讨论版听来的,是没很确定 218.172.203.175 11/28
152F:→ sekwisd:限制级是另一个问题 当然有罚的可能 220.134.118.133 11/28
153F:→ sekwisd:但是是不是真的如网路上传的这样有问题 220.134.118.133 11/28
154F:推 ohole:所以现在问题是在於限制级该如何界定吗? 203.203.169.84 11/28
155F:→ sekwisd:必须要视内政部到时候开单怎麽开 220.134.118.133 11/28
156F:→ sekwisd:对 限制级部份才是新的东西 220.134.118.133 11/28
157F:→ sekwisd:如果内政部去解适合何谓限制级比较宽松 220.134.118.133 11/28
158F:推 artpoet:目前看来,是逾越限制级这个点问题比较大罗 218.172.203.175 11/28
159F:→ ohole:时间已近清晨,我先去休息了,感谢赐教^^ 203.203.169.84 11/28
160F:→ sekwisd:但如果他们是很夸张才开单 那根本没差 220.134.118.133 11/28
161F:→ artpoet:因为限制级要如何界定,还要看到时的内政部 218.172.203.175 11/28
162F:→ artpoet:好吧,大家都去睡吧,就看後续发展= = 218.172.203.175 11/28
163F:推 dotZu:我很想说四个字:道听涂说。a板友应该找 140.135.252.28 11/28
164F:→ dotZu:出更确切的情况,不要到处听又拿来讲。 140.135.252.28 11/28
165F:→ dotZu:目前我觉得评议会可能是为了要收审查费而 140.135.252.28 11/28
166F:→ dotZu:恐吓书商,新闻局应该出来澄清标准何在 140.135.252.28 11/28
167F:→ dotZu:现在网路谣言满天飞,讯息很乱 140.135.252.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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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3.60.122
以上,希望大家在骂人之前,先把法规研读一下,不要以讹传讹。
熟读法律,法律才能保护你。如果各位的权益受损,记得找法院申诉
如果觉得法律不好,记得去影响你选出的立委。
躲在网路上骂人,一点用也没有。
※ 编辑: Tomwalker 来自: 211.23.60.122 (11/29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