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n1973 (行棋)
看板Hunter
标题Re: [情报] 猎人试验第二届报名开始(台北场)
时间Wed Dec 12 02:50:16 2018
回上篇,原文删。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说实在的,我对许多人对版权侵权过度敏感这种事情,莫名地感冒。
智慧财产权这种东西,要完全照法条走,简直让人匪夷所思。就拿音乐来说吧,大家知道台
湾有个专门到处告人的奇葩叫作「MUST」吗?
这个单位美其名帮音乐人们管理版权收费问题,实则四处控告他们眼中的侵权者。我记得有
个奇葩的控告就是告警广,好像还有告过游览车播放音乐。另外他们也着手管制街头艺人翻
唱其他人的创作。
我真的觉得这有病吗?你要不管制大家不准唱歌算了?今天你心血来潮,要在路上唱首歌,
算不算侵权?
好,你说没营利是吧?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爵士乐,但Summer Time应该有听过吧?
https://youtu.be/bn5TNqjuHiU
这首歌可是台湾客家民谣。怎麽?白人干的事情就都好棒棒?你们有付给客家人一分钱吗?
https://youtu.be/jKqDENmG-Ng
说到头,我认为所有的创作在一定的程度下都是公共财。
大家喜欢你的作品,想用你的梗来玩,嗯,不能用。
大家喜欢一幅画,想用里面的元素和符号意涵来再创作,嗯,不能用。
大家喜欢一道菜,是不是也不该煮来卖钱?
你说可以,但不能收钱?
那谁要办?办活动要花时间,印东西要钱,交通要钱场租要钱,工作人员咧?做义工啊?那
是不是又要扯不符劳基法?
什麽都要钱,收个钱是有多十恶不赦?不收钱大家都去吃土好喇。
智慧财产权应当有度。
那种纯粹复制营利的、那种因为自己懒惰而复制贴上的,任谁一看都该挞伐。
但看到黑影就开枪,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如果都要掐得这麽紧,那麽我们再也不能传唱一首
歌、漫画家不能用小拳王的梗、金也不能模仿别人的招式了。(话说如果用智财权的梗来设
计一个念能力应该满有趣的)
最後必需澄清,我和主办方一点屁关系都没有。我只是个对智财权有长期不满的普通路人罢
了。多喝了两杯,就来发发劳骚。
真正的创作者如冨樫,就算任何人抄了他些什麽也不会在意。他只会继续创作出你根本想像
不到的东西而已。
然後办个活动,语气与个性太硬,被干真的也是刚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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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6.105.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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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een1973 (106.105.251.22), 12/12/2018 02:52:26
1F:嘘 nighthunt: 笑死了 主办方公关差 放个屁就跑了 你们硬要扯同人无 12/12 04:59
2F:→ nighthunt: 罪 然後不停的帮忙把旧文刷上来 这不是免费广告什麽是 12/12 04:59
3F:→ nighthunt: 免费广告 12/12 04:59
4F:→ nighthunt: 版权的问题根据台湾的法律就是非告诉乃论 你们有种写 12/12 05:03
5F:→ nighthunt: 信给代理商宣导 在这边争有什麽意义? 版友对於版权问 12/12 05:03
6F:→ nighthunt: 题不能过问吗??? 对於要在板上的盈利行为不能询问更多 12/12 05:03
7F:→ nighthunt: 吗? 争论的方向超级怪 也完全不去想你们跳出来说这些 12/12 05:03
8F:→ nighthunt: 对谁有帮助 12/12 05:03
9F:→ nighthunt: 你们这样阐述的意思是什麽?意思是 以後板上有类似同人 12/12 05:06
10F:→ nighthunt: 活动不应该询问是否由官方授权吗? 还是不管有没有授权 12/12 05:06
11F:→ nighthunt: 都不应该拿来骂呢? 办活动的人都直接丢了就跑了 这件 12/12 05:06
12F:→ nighthunt: 事请你们还拿出来说 呵呵 12/12 05:06
13F:嘘 nighthunt: 最後再说一次 你们这样跑出来洗文章唯一有的效果 就是 12/12 05:10
14F:→ nighthunt: 又把这公关乱七八糟的活动 再一次的翻上来 其他什麽都 12/12 05:10
15F:→ nighthunt: 没有达到 因为版友也只会质疑上来po文的人 版权的提告 12/12 05:11
16F:→ nighthunt: 根本不操之於版友 依我用你们达成的结果推论你们不是 12/12 05:11
17F:→ nighthunt: 发文前根本没搞清楚说这些干嘛 就是根本跟主办单位挂 12/12 05:11
18F:→ nighthunt: 勾 这样讲够清楚吗 12/12 05:11
19F:推 sarshia: 楼上气的是主办方的口气 公关问题 这篇只是在抱怨智慧财 12/12 08:53
20F:→ sarshia: 产权在实务层面会造成的吊诡问题而已 干嘛这麽义愤填膺 12/12 08:53
21F:→ sarshia: 啦 哈哈哈XDD Must的代表作大概是落日飞车跟Epica唱自己 12/12 08:54
22F:→ sarshia: 做的歌却要付钱这种事吧 根本是合法的版权诉讼蟑螂 12/12 08:54
23F:嘘 ning0201: 又一个别人也违反论 怎麽可以这麽不要脸啊到底ww 12/12 09:09
24F:→ jupto: 转个立场想 如果创意被使用无法收钱那谁要创作 专业的事就 12/12 09:45
25F:→ jupto: 给专家吧 台湾人总是不尊重专业以为自己最厉害 12/12 09:45
26F:嘘 kirbycopy: 还蛮认同这篇的说法的 纯嘘又让这标题浮上来 12/12 10:04
27F:→ PaoWann: 恭喜原po有一个非二元的脑袋,板上很多人都没有。 12/12 13:30
28F:→ PaoWann: 非黑即白的方式来看待智慧财产权、二次创作等争议大的领 12/12 13:30
29F:→ PaoWann: 域真的是让人白眼狂翻,不过还是不知道为什麽要把这篇浮 12/12 13:30
30F:→ PaoWann: 上来@@ 12/12 13:30
31F:→ been1973: 就休刊太无聊,翻文章来看,看到觉得想抱怨就回了… 12/12 17:23
32F:嘘 newtypeL9: 恭喜你又帮他们拉到仇恨值:) 12/12 20:30
33F:嘘 kobe8112: 好奇你有读过法学相关的知识吗?一堆超烂的例子XDDDDD 12/12 22:26
34F:→ been1973: 我读的是设计与艺术创作,智财法是必修。我在这里讨论 12/12 22:34
35F:→ been1973: 的不是合不合法。如果要讨论这个,我会说,对。不合法 12/12 22:34
36F:→ been1973: 。希望你能看懂我在讨论什麽。 12/12 22:34
38F:→ been1973: 这是典型的「一切合法,谢谢指教」: 12/12 22:50
40F:→ baigyatsh: 一切不合法 谢谢指教比较好吗 12/13 08:58
41F:→ kobe8112: 原来是中文问题,我对中文理解异常也很感冒, 12/13 09:00
42F:→ kobe8112: 原文会被炮成这样,真正的原因一个国小生看完文章就知道 12/13 09:01
43F:→ kobe8112: ,吵架的时候会极其所能找到各种大小问题攻击对方, 12/13 09:02
44F:→ kobe8112: 结果你把重点摆在不是多数的真正重要的原因上, 12/13 09:03
45F:→ kobe8112: 然後举了些跟原文根本不同情况的超烂例子, 12/13 09:04
46F:→ kobe8112: 加上一堆大家根本不会这样回应的自问自答式阐述, 12/13 09:06
47F:→ kobe8112: 最後再用一行买个保险... 12/13 09:07
48F:→ kobe8112: 还是你想说,干人的时候除了不说出违法言论外,连干什麽 12/13 09:07
49F:→ kobe8112: 内容都要经过你的审订,你觉得合理才能开干? 12/13 09:08
50F:→ idooo: 讨论已偏离看板主旨,锁文处理 12/13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