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mik1222 (DIAO)
看板Hunter
标题Re: [新闻] 火灾时该救妈妈还是女友? 陆司法考试
时间Tue Sep 29 10:51:09 2015
这个问题很有趣
我去问了法律背景的朋友
得到的答案和这里得出的结论不一样
因为这里是选择题所以我们只有讨论不救妈妈是不是不作为犯罪
但是假设我们救了妈妈,女友却溺死了
同样可视为不作为犯罪
两种情况是一样的
至於最後会不会被判刑呢?
答案是应该不会,因为两种情况都有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你犯了法却不用受罚
例如医师开刀不构成伤害罪、押送现行犯送办不构成妨害自由罪等等
这种情形属於违法阻却事由中的紧急避难
因此就算你眼睁睁的应救该救而不救,你也不会被判刑
但当然,你也的确违法了
结论就是不论只救妈妈还是只救女友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只是因为违法阻却事由所以免罚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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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nchen1120: 就已经预设在可以救而不救的状态了,还用啥紧急避难. 09/29 11:01
2F:→ omik1222: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 09/29 12:05
3F:→ omik1222: 於不得已之行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 09/29 12:05
4F:→ omik1222: 其刑。 09/29 12:06
5F:→ omik1222: 意思是你为了救你的女友(母亲)的生命而对母亲(女友) 09/29 12:07
6F:→ omik1222: 的生命无所作为,那麽後者可令你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09/29 12:08
7F:→ omik1222: 而前者会成为违法阻却事由来阻却後者的罪行 09/29 12:08
8F:→ omik1222: 法律用语的紧急避难可不只是风灾人祸自己逃生,而是明确 09/29 12:09
9F:→ omik1222: 规范的词语 09/29 12:10
10F:推 MomoDaMomo: 这签名档太恐怖了,嘘文3次就会被扭成麻花卷 09/29 12:32
11F:→ omik1222: 签名档有藏字喔 09/29 13:16
12F:→ danchen1120: 我认为你误解了这方面的规范 09/29 13:39
13F:→ danchen1120: 如果法规阻却违法事由跟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都阻却掉 09/29 13:57
14F:→ danchen1120: 这边的违法性,那保证人地位的有无好像在某些地方变 09/29 13:58
15F:→ danchen1120: 成没啥用了... 09/29 13:59
17F:→ owenkuo: case closed. =w= 09/29 14:05
18F:嘘 MomoDaMomo: ...(噗叽) 09/29 17:04
19F:推 ztO: 签名档太神妙 推XD 09/29 18:55
20F:推 Mechon: 推 09/29 19:55
21F:推 tang125: 推签名档!! 09/30 13:54
22F:推 Luos: 签名档? 09/30 21:53
23F:推 anddyse7503: 请问藏了什麽字? 一开始想成藏头 09/30 23:49
24F:推 anddyse7503: 懂了 09/30 23:51
25F:嘘 henry8168: 还有一次扣打!!! 签名档XDD 10/01 01:13
26F:嘘 danchen1120: 欸嘿嘿 10/0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