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0444564 (艾利欧)
看板HumService
标题[公告] yogi/Xars/hawls等人检举minpanda案
时间Fri Feb 19 21:04:16 2021
如前一篇,我首先应当先对 Buddhism 的板友们与板主致歉,
对於你们相关的申诉与意见疏於回覆。
4. 申请人:yogi
表达希望将 minpanda 免职
理由如
#1W1g_nxb (HumService) 所据
5. 申诉人:Xars
希望将minpanda 的两项处分取消或无效,
其中罗列三项要点,此不赘述,
其中第二与第三点关於程序问题。
6. 申诉人:yogi
与5.同案,重复之处此不再述。
另yogi亦表达该言论自由之限制以及双重标准的现象,
其中罗列申诉人yogi认为apple03疑似有恶口但版主minpanda不处理之现象。
7. 申请人yogi重述整体诉求并指出现状。
8. 申诉人hawls表达意见
(a) 150天不符比例原则,且其发言并未抵触板规设立之精神;
(b) 非关系人不得发言
以上4.-8.内容庞杂但可初步分为三类问题。
(A) 非关系人不得发言,在过去未有善语团时,一般的版主应当是接受检举或主动受理违
规行为时,进行审定并给出判断,在这其中至多是向检举方或被检举方确认行为事实。而
在这过程中多半是采用站内信或其他私密的通讯管道,所以确实不存在非关系人的发言。
然,既然是在公开版面中进行相关案件的讨论,似乎也很难要求不得发言,但需要考量的
问题是:「为何非关系的人有必要留言发表意见」呢?可以相信,如果发言人表达的是与
相关违规行为证据/反面证据都是与之相关的,在这个情况下版主似乎可以酌情减免裁罚
或免罚似乎合理,但反之若与争论无关的意见则可合理的禁止与惩处之。
(B) 在我的理解中,善语团的存在是为了避免版主偏执而导致独断形式的手段之一,且由
执行办法也似乎没有特别的审核限制(除了6个月内无水桶);至於其中有批评为山东馒头
等语实属板友意见。但同样希望这样的善语团之族群可以更加多元。如有板友注意到这样
的群体有不适切的行为可直接检举之。
(C) 关於hawls的意见,细查其所留言的文章
文章代码:
#1W2zAZV7 (Buddhism)
首先论及用字使用的问题未必有恶口等问题,共计5行,与该违规行为之讨论有关。
之後的留言则是论及板规或讨论版友apple03的态度等;似乎与该案无直接相关。
我所能理解的其中的情绪或意见是:板友apple03也对yogi无礼,
何以板友yogi/Xars遭灾而板友apple03没事?
但版主minpanda罗列并且明确指出其认定为粗鄙之词也按通常的理解虽不属粗口,
但仍称不上文雅。细究该案中,(事由1)与佛教无关之见解似乎有点偏狭,
因为观其前後文确实是在讨论科学/伪科学与佛学的关联,
板友yogi以较不文雅的口吻批判了板友apple03所引述的科学家。
另外关於「近乎无赖」是否为恶口,
我认为实际上可於
#1W2zAZV7 (Buddhism)中直接说明;
又或者板主minpanda有删除您的言论的事实/私讯版主/私讯板友apple03吗?
按通常的理解,确实要观察前後文来理解是否恶口。
但整体观察文句也能察觉约略负面的意味,至於心中何想故不可能自文字表面察觉,
因此才需要透过答辩与询问的方式来确认。
因此板主对此事件称为疑似违规,故当事人明确说明即可,
但似乎未能在申诉前看到相关说明
综述:
(a) 对於yogi中的事由1不符,其七天应免;
(b) hawls中有五行推文与该违规行为讨论相关,酌其情应免五天。
(c) Xars放弃答辩,但由其申诉文可察其发言应当是无犯意。
(d) 限制非相关人员参与处分行为之或相关答辩讨论应当合理,惟增减参与成员应当合理
。在本次案件中板友apple03在推文中之回应并无不妥(惟使用到「赌」字疑有不适,但
旋即厘清其字词使用并无赌博之意),虽然其身为原文张贴者,但似乎与yogi等人之言论
并无直接关系;因此日後增加成员时可以稍加考量该成员对於审查案件是否有益。
另外,与案件无关但与看板规定有关之讨论:
善语团之成立在於协助板主公正,但我们也自然也清楚如果团体中的成员也相同偏颇,
则实质上的公正公平并未能成功落实。不过目前观察尚未有直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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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0444564: 另外,关於罢免案会继续研议 02/19 21:04
2F:→ minpanda: 了解,谢谢小组长。 02/19 22:21
3F:→ hawls: 「如果发言人表达的是与 02/19 22:48
4F:→ hawls: 相关违规行为证据/反面证据都是与之相关的,在这个情况下 02/19 22:48
5F:→ hawls: 版主似乎可以酌情减免裁罚 02/19 22:48
6F:→ hawls: 或免罚似乎合理,但反之若与争论无关的意见则可合理的禁止 02/19 22:48
7F:→ hawls: 与惩处之。」若t小组长持此意见,则非关系人对案件证据进 02/19 22:48
8F:→ hawls: 行相关意见陈述,理应可成为不违反「善语团」的发言限制的 02/19 22:48
9F:→ hawls: 事由。那到底「善语团」的发言限制到底又有何意义?难道是 02/19 22:48
10F:→ hawls: 看非关系人意见陈述的运气好不好,有没有正中案件证据的紧 02/19 22:48
11F:→ hawls: 要之处,如果有则免罚或减免,如果没有则禁止或惩处。还是 02/19 22:48
12F:→ hawls: 说只要意见陈述与证据有关则一律进行减免或免罚? 02/19 22:48
13F:→ hawls: 我是很好奇组务是没想过还是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些问题呢。 02/19 22:48
14F:→ hawls: 另外,一个人对於案件内容的态度是否诚实、诚恳,当然会与 02/19 22:59
15F:→ hawls: 案件有关系。麻烦组务自己去看一下自己所写的判决文,有没 02/19 22:59
16F:→ hawls: 有受当事人的态度所影响吧。 02/19 22:59
17F:→ hawls: 就酱,掰。 02/19 22:59
18F:推 yogi: 组长似乎没有正面回应minpanda不依照组务判决行事的申诉案 02/19 23:45
19F:→ yogi: 件(4)?我只想说,组长的判决结果不论如何,那应该是板主和板 02/19 23:45
20F:→ yogi: 友都要概括接受的,那麽对於前次判决结果板主迟迟不依指示处 02/19 23:45
21F:→ yogi: 理,组长却对於这样的行为、相关的申诉是否也应该明确表达 02/19 23:45
22F:→ yogi: 立场? 02/19 23:45
23F:→ Mian1997: "非关系人不可推文",已经是这麽明确的表示了,小学生都 02/20 00:20
24F:→ Mian1997: 看的懂的事,每个人都能配合,就只有一个人看不懂,不知 02/20 00:20
25F:→ Mian1997: 道要配合,这还能有事後让步空间的话那版规也形同虚设, 02/20 00:20
26F:→ Mian1997: 日後此人恐怕是更加有恃无恐的将言论自由给无限上纲了。 02/20 00:20
27F:→ hawls: "转贴条款"和"忏悔条款",已经是这麽明确的表示了,小学生 02/20 21:16
28F:→ hawls: 都看的懂的事,每个人都能配合,就只有当权者看不懂,不知 02/20 21:16
29F:→ hawls: 道要配合,这还能有事後让步空间的话那板规也形同虚设,日 02/20 21:16
30F:→ hawls: 後此人恐怕是更加有恃无恐的将当权者权力给无限上纲了。 02/20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