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ls (世间法是无常、苦和无我)
看板HumService
标题[申诉] minpanda不当警告、限制言论自由
时间Wed Dec 16 01:01:13 2020
申诉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称:Buddhism
被申诉板主ID:minpanda
申诉文章
文章代码(AID):
#1VsClVLu (Buddhism)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申诉请求:
1、撤销警告文。
2、禁止未举出实际证据及详实解释,即给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应予警告;累犯
应予水桶。
3、禁止公告锁文。
4、禁止限制使用者对於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者。若犯,应予警告;累犯应予水桶。
理由:
1、近期minpanda推动「山东馒头式陪审团制度」,已符合: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三、其他
影响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按Buddhism上级单位HumService之组规,站内保护使用者对於板规提出质疑之权利,不应
裁罚对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者。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组规:
- - - - - - - - - - - -
二、对板规及组内规定提出健康之质疑者,组规於此认定不应予以裁罚
理由说明如下:
2.1 观《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显见站内仍保护使用者对板规、组规的质疑权利,
故组务这里采定这样的立场:
凡板规制定,不应抹煞使用者质疑板规之权利,
若中间对板主有人身攻击之情事者,以人身攻击处理之即可。
2.2 同上述理由,为衡平言论自由权、使用者质疑权利与观感、程序权益之保障,
组内各板板规如出现:『妨碍板务』、『攻击板主』等规定,
应划入『人身攻击』、『不合板旨文章』之判准作判断,
亦即,板主与板众在人身攻击类诉讼的权益齐一视之。
2.3 按《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
群组规范、小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规之该处无效,宜尽速修订。
2.4 健康质疑示例:『板主说本板各宗派一视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论呢?』
不健康质疑示例:『按XX记载之神意本来如此,为什麽不能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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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inpanda警告文未举出实际证据及详实解释,即给予使用者警告。对於使用者权利及
看板健全风气已造成实质影响及损害。此非今始,过去已有类案,建议今次予以minpanda
警告,再犯则予以水桶。
3、minpanda公告锁文,已不当限制使用者对於板规提出质疑之权利,公告应予以解除锁
文。
4、综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权利、限制使用者对於板规提出健康之质疑、无理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议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则予以水桶。
5、警告文部分为minpanda之类案,请t小组长予以速决。
附注:其他锁文公告
#1Q9-39Js (Buddhism)
#1Vr9mYjs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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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7.45.16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608051675.A.61C.html
※ 编辑: hawls (223.137.45.166 台湾), 12/16/2020 01:30:22
1F:→ yogi: m板主真的恣意妄为。现在连在公告底下评论板务都要被警告?12/16 03:41
2F:→ hawls: 补充:minpanda的「山东馒头式陪审团制度」12/16 11:04
→ hawls: https://i.imgur.com/oFIwdQa.png 12/16 11:04
4F:→ hawls: 补充:minpanda在该篇警告文公告之开头:「於他人文章发表12/16 11:40
5F:→ hawls: 与内容不相干、并与发文者无关的推文多次,记警告一次。」12/16 11:40
6F:→ hawls: 然而,本人当时有推文的文章应该只有三篇:12/16 11:40
7F:→ hawls: (1)minpanda;[公告]徵求陪审团。12/16 11:40
8F:→ hawls: (2)wudidog;[其它]一些小感触(现已删文)。12/16 11:40
9F:→ hawls: (3)yaqqq;Re:[其它]一些小感触。12/16 11:40
10F:→ hawls: 虽然依据组规3.2,组务并无义务进入子板面研究脉络义务。12/16 11:40
11F:→ hawls: 但这三篇文章内容,皆与「陪审团制度」的讨论有关。因此实12/16 11:40
12F:→ hawls: 难以认为,minpanda所谓的「於他人文章发表与内容不相干、12/16 11:40
13F:→ hawls: 并与发文者无关的推文多次」云云,为符合事实之描述。12/16 11:40
※ 编辑: hawls (223.137.45.166 台湾), 12/16/2020 12:25:13
14F:推 t0444564: 我确认一下 12/16 17:48
16F:→ hawls: minpanda对於PTT的层级制度观念。 12/20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