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ls (一切法是无常、苦和无我)
看板HumService
标题[申诉] 板主yaqqq判决失当
时间Wed Oct 23 20:30:35 2019
申诉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称:Buddha
被申诉板主ID:yaqqq
申诉案件:
#1TfoVOHN (Buddha)
申诉理由:
一、裁罚标准问题
如果板主是依据板友所提出的理由进行裁罚,按照道理,邻近的
#1Te0k_b- (Buddha)应亦适用裁罚。但是板主却未做出裁罚。
如果裁罚标准是采取告诉乃论,试问该如何避免板主与板友之间可能的勾结问题(此处「
板主」是全称,并非特指哪一位板主),尤其宗教会牵涉到派别问题。
因此公平适当的做法,大概不会完全采取告诉乃论制。
毕竟对於一个良好宗教交流平台的管理,宗派问题的处理,不可不慎。
二、板规适用及设置问题
该判决内文所引用的板规为红区五,条文内容为
「五、每日发文(含回文)额度,不得超过五篇。
其中:
1.同一篇主题文讨论(含回文),同ID一天不得超过三篇。
2.转贴文不得超过二篇,并请参阅绿区转贴条款。」
但是,本人的转贴并未超过二篇,何以能适用到红区二?
再者,板规绿区的规范已有:
「二、转贴条规:
1.转贴文若出现洗板现象,板主有权制止或直接删文。
3.不适合的转贴文将於删除,转贴文内容有违板规者,视为转贴者违规。」
极适用於本人及horacetian道友的转贴文章。
但何以不用绿区条文处置,而是改用红区五的条文处置?
退一步而言,纵使假设这两条规则可以视情况而使用。
试问:horacetian道友的转贴文,究竟为什麽不用绿区处置,而是用更严重的红区处置?
如果以horacetian道友仅一篇的转贴文就能直接略过绿区,进到红区。这是不是代表绿区
的设置只是虚有其表?
即便不是虚有其表,但这样双重标准的设置,是可以为一些弊害提供了可行之路。
综合以上所述,本人认为板主yaqqq的判决是属於失当的判决,在此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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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129.2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571833837.A.EDE.html
1F:→ hawls: 补充:根据绿区的条文:5.转贴法语或经文,要写至少30字的10/23 20:34
2F:→ hawls: 心得感想文(写在开头)。目前Buddha最近一篇的仁波切开示的10/23 20:34
3F:→ hawls: 转贴文,并没有受到板规的处置。10/23 20:34
※ 编辑: hawls (223.136.242.218 台湾), 10/24/2019 19:26:39
5F:→ hawls: 补充:如果没有记错,horacetian道友转贴的内容是《旌旗经 10/26 09:24
6F:→ hawls: 》。这是南传上座部常见的禅法(四护卫禅法)当中的佛随念 10/26 09:24
7F:→ hawls: 的来源。这篇《旌旗经》同样也被放在南传佛教时常诵念的护 10/26 09:24
8F:→ hawls: 卫经当中。 10/26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