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wls (一切法是无常、苦和无我)
看板HumService
标题[申诉] 诉请撤销板主yaqqq的公告
时间Sun Oct 6 20:23:10 2019
申诉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称:Buddhism
被申诉板主ID:yaqqq
申诉案件:
#1TaUONsY (Buddhism)
申诉理由:
本次公告内容包含影响板众权利的部份。板主理应有责任对板民所提出之质疑进行解释说
明,以维护看板之健全。
然板主yaqqq未尽应尽之责,即使在板民(本人)数次知会此事的情形下,仍未在公告内
文或公告底下推文做出正式的解释。
且观10/16 11:58板主之推文,难以认为板主未来有意愿会对疑问做出解释说明。
本人认为板主的作为难以支持公告内容之合理性或正当性,在此诉请:
「为了Buddhism板之健康,於板主yaqqq能良性解释说明板民对公告内容所提出的适当疑
问之前,先将公告撤除。」
附:
於下列时间点,本人对板主公告之内容提出问题。
09/30 22:46
10/03 13:35至14:48
於下列时间点,请板主对於本人所提出之疑问做解释。
10/03 00:39(公告底下的推文)
10/03 11:55 (站内信)
10/04 08:56(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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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6.173.3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570364592.A.20A.html
1F:→ hawls: MoPTT发文时不断自动消去某行的「告」字,今用PiTT做补齐。10/07 14:49
※ 编辑: hawls (223.137.0.227 台湾), 10/07/2019 14:52:03
2F:→ nknuukyo: 受理 10/17 14:12
3F:→ hawls: 已知悉。 10/19 21:02
5F:→ yaqqq: 嫖妓不一定违反邪淫,这当然没问题。 10/21 19:03
6F:→ yaqqq: 问题在於:如何嫖妓才能不违反? 因此才订出:讲这句话前 10/21 19:04
7F:→ yaqqq: ,先去询问传戒法师。 10/21 19:04
8F:→ yaqqq: 而不是依「自己的见解」来胡乱解释,讨论到後来连强奸都不 10/21 19:04
9F:→ yaqqq: 算邪淫,我也真是服了你们的论点了。 10/21 19:05
10F:→ yaqqq: 这些事在公告也说得十分清楚了,交由小组长认定。 10/21 19:05
11F:→ yaqqq: 这案件我没有任何多余的意见了。 10/21 19:05
12F:→ hawls: 请yaqqq板主於公事上谨言慎行 10/21 21:41
13F:→ hawls: 。本人从未主张或提及「强奸都不算邪淫」。请问,何来板主 10/21 22:05
14F:→ hawls: 所谓的「你们的论点」?请板主在两天内修改自己的言论,以 10/21 22:05
15F:→ hawls: 符合事实。否则,将视为板主在组务板未有足够诚意做依据事 10/21 22:05
16F:→ hawls: 实的讨论,并向小组长提出申诉。 10/21 22:05
17F:推 yaqqq: 你们非指特定板友,不用急着对号入座。 10/21 23:41
18F:→ yaqqq: 不过既然你介意,我就把「你们的论点」改成「有人的论点」! 10/21 23:43
19F:→ yaqqq: 而这些人的论点,未深究前还看到你随喜之,还以为你赞同呢? 10/21 23:50
20F:→ yaqqq: 原来你也不赞同呀!那在随喜前,应当慎深思惟! 10/21 23:52
21F:→ yaqqq: 这也是为何我希望要继续讨论这主题,请先询问「传戒法师」! 10/21 23:53
22F:→ yaqqq: 而不是只依「自己的见解」胡乱解释。 10/21 23:56
23F:→ hawls: 如果板主认为自己的言论没有问题,自然不必做修改,本人会 10/22 06:41
24F:→ hawls: 向上申诉,请小组长做裁判。 10/22 06:41
25F:推 yaqqq: 如果要句句斟酌,你的句子我也很多可以检举,例如: 10/22 07:51
26F:→ yaqqq: 说我疑似知识不足.....要博士吗? 10/22 07:51
27F:→ yaqqq: 说我未尽应尽之责.....你的提问我都有回应。 10/22 07:51
28F:→ yaqqq: 若真的要龟毛,狂检举乱枪打鸟总会中一个,但我不会这麽做 10/22 07:51
29F:→ yaqqq: ,因为沟通是一个磨擦的过程。 10/22 07:51
30F:→ yaqqq: 难怪佛板有人建议你去寻求心理方面的求助,这种个性要深入 10/22 07:51
31F:→ yaqqq: 佛法会有大障碍呀! 10/22 07:51
32F:→ hawls: 本人先前已提醒板主於公事上应谨言慎行了。板主提到了论点 10/22 11:32
33F:→ hawls: 是「未深究前」又提到了本人对论点的随喜。但既然论点是处 10/22 11:32
34F:→ hawls: 於「未深究前」的状态,那怎麽又会有「强奸都不算邪淫」的 10/22 11:32
35F:→ hawls: 说法呢?请板主依据事实提出证明是哪一位道友确实提出「强 10/22 11:32
36F:→ hawls: 奸都不算邪淫」且本人又对其随喜。否则,将视为仍然是未有 10/22 11:32
37F:→ hawls: 足够诚意做依据事实的讨论,并会依照组务板的发言规范向小 10/22 11:32
38F:→ hawls: 组长提出申诉。 10/22 11:32
39F:推 yaqqq: 申诉.申诉...一直申诉.......没别的词了吗? 10/22 16:31
40F:→ yaqqq: 难怪佛板有人建议你去寻求心理方面的求助,唉! 10/22 16:31
41F:→ yaqqq: 我只有说你随喜未深究前的论点喔!其它心中的小剧场不要加到 10/22 16:32
42F:→ yaqqq: 我身上~~ 10/22 16:33
43F:→ yaqqq: 「而此论点探讨後,连强奸都可以不违反邪淫。」 10/22 17:44
44F:→ yaqqq: 请问我何时说过你随喜强奸不违反邪淫,请依据事实说明,不 10/22 17:48
45F:→ yaqqq: 然我是不是应该依组规提出申诉,颗颗~~ 10/22 17:49
46F:→ yaqqq: 算了,反正跟你再说下去也是浪费时间,你继续自己心中的小 10/22 17:51
47F:→ yaqqq: 剧场吧! 10/22 17:51
48F:→ hawls: 本人以为,当对话双方,彼此明确知道自己的对话对象是谁时 10/22 19:09
49F:→ hawls: 。那麽,「我也真是服了你们的论点了」之中的「你们」所指 10/22 19:09
50F:→ hawls: 涉的对象,自然是包含了对方。这应该是具备基本理解能力的 10/22 19:09
51F:→ hawls: 人就能知道的事情。但是,显然板主会把这麽基本的东西,却 10/22 19:09
52F:→ hawls: 解释为是对号入座。如果板主的能力是如此,那确实是不难想 10/22 19:09
53F:→ hawls: 见板主会再做出各种无法紧扣事实的解释。本人虽已提醒数次 10/22 19:09
54F:→ hawls: ,於公事方面、於组务板上,板主应该谨言慎行。但是实在难 10/22 19:09
55F:→ hawls: 以看见板主在态度上有多少改变,而且也难以期待会有多少改 10/22 19:09
56F:→ hawls: 变。因此决定向上申诉反应:板主yaqqq触犯发言规范。 10/22 19:09
57F:推 yaqqq: 我也已经说过:你们的论点,在板上探讨後连强奸都可以不违 10/22 21:15
58F:→ yaqqq: 邪淫。......这在板上都有文章保留。 10/22 21:16
59F:→ yaqqq: hawls屡次断章取义,不依事实取证,我也将依组规检举: 10/22 21:17
60F:→ yaqqq: hawls胡乱栽脏,本人只是对事不对人,说明此论点的缺陷,并 10/22 21:19
61F:→ yaqqq: 未有对人之义,请勿自行扩充。 10/22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