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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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uddha版主yaqqq胡乱认定、判决不当
时间Tue Nov 21 17:45:06 2017
※ 引述《yaqqq (^^)》之铭言:
以下Buddha(佛法版)版规,我有眼睛、我当然看得到。我有理性、我当然也会遵守。
但问题是:因为这版规充斥不确定的概念。小组长的思维我知道,好像曾说过尊重各版
的规矩(比如说,画的红线范围,假设佛教版最宽、基督教版次之、道教版最窄,这是
各版的特色,这我都接受,问题是:)
yaqqq假公济私、在「小组长所尊重各版自治的『红线』」范围的适用上,违反平等原则
与自我拘束原则。搞成这样,就算我们可以先一直假设假设yaqqq「想必有其公正心态下
的某种逻辑,但也一步一步被显示是我们太好心了,yaqqq自我矛盾、就是要专门陷害
Cass,例子与论证如下:
: 佛法板板规
: 五、无故引战
: 若对方没与你交流、没与你说话或辩论,
~~~~~~~~~~~~~~~~~~~~~~~~~~~~~~~~~~
上面的版规,倒是看看yaqqq怎麽亲身示范给版众跟着做。
至少有两个地方:
#1PvDwTgl (Buddha)
#1Q342cUu (Buddha)
这两个yaqqq自己所作所为的文章例子,我没跟yaqqq说话或辩论。不是吗?不是吗?
小组长请去看。
(而且yaqqq有主动权,因为他先水桶我以後,再栽赃我没讲的意思--被水桶的我连「对话
」的资格都没了,所以当然没有对话、当然任由yaqqq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说--或是酸?--得
很爽)
: 你主动去抵毁、明酸暗酸等任何有关人身伤害的言论。
因此,在10/17
#1PvDwTgl (Buddha),yaqqq公然写的
虽然「亲近善知识」被你批评成「站着说话不腰疼」,
但还是再次宣导「亲近善知识」活动一直都有喔!
...........
(我在本版『检举』文有说明了,这还是yaqqq靠栽赃的方式来写的),上方所引yaqqq
那些性质(如果依照yaqqq『针对Cass』所设下的『酸不酸、毁不毁』的标准?)
是不是(同样!)在『酸Cass』!!!
不是吗?不是吗?不是吗?
好、Buddha版为了维护「和谐风气」而最扩张红线,这种「各版的特色的裁量」小组长说
尊重,是可以尊重。
但在这种宽广红线的Buddha版特色「只许州官yaqqq放火酸」、
(我也是观察版主的所作所为跟着做而已啊,但殊不料)「不许百姓Cass酸」!
而且yaqqq「至今」(这次的水桶我)继续这麽「主动(我这次同样没找他对话)」
「酸」。
接着在11/15
#1Q342cUu (Buddha),yaqqq同样再次写
「....
不用脑补,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来。
连「亲近善知识」都可以说成「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 =.=
=====================================================
....」
「依照yaqqq所作所为认为Cass这也算酸那也算酸的同样标准的『实践』」--
yaqqq算不算「诋毁、明酸暗酸」?
好。「逻辑上假设」yaqqq「没有酸」--那麽为何Cass的情况就变成了酸?
因此在逻辑上,yaqqq的所言与所行二律背反,其必有一(狡辩)为谬,这就是
谁也救不了他的逻辑自我矛盾。
请小组长公鉴。
ps.另可参考时间序列:
1.(依照上方的证据)「先是」yaqqq在我没有跟他(在同一篇文章)对话的情形下,
就来「针对Cass(因为就是公告水桶我,所以酸的对象,以中文为母语的大家都懂啦)」
而他不认为自己违规(我也没意见,况且,我就是效法版主的标准啊、版主怎麽做、
我也怎麽做,只要版主没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好)。
2.但,接着我做同类(甚至更轻微,因为天晓得我针对谁、引战了「谁」)行为--
构成违规!
3.难道yaqqq改标准了?不是!,因为,这次水桶Cass的「事後」11/18
stockeye网友
#1Q3yqkDT (Buddha)
同样在Bonaqua网友没跟其对话的情况下,主动针对Bona,也酸到Bona了,不违规!
好个公正、好个不滥权假公济私报私仇的yaqqq!
: 视为寻仇闹事。(因为人家都没跟你说话,你不应主动跑去骂他挑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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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的版规,对照「实例」真讽刺!
yaqqq自己就这麽做了两次:是版主自己示范做呢!
这属於好个「yaqqq没有引战(没跟他说话的)Cass」!
好啊,我原本没意见,所以:
我「效法yaqqq所作所为的『红线』标准」做同类的情况(甚至情况更轻微--
从我被他判决「犯案」文章,根本连结不上我引战了「谁」),我却被水桶了!
请小组长公鉴。
对了,假设yaqqq仅剩的辩护说他自己那两篇不算引战的「理由」,我帮他找一下,
大概也就是「很早很早以前」我跟他在其他文章「对话」过、所以yaqqq「不算『在我没
跟他对话的情形下」来酸我云云的这个辩护角度--
可是这不对啊--这次他高举适用版规「上方波浪线」来水桶我的情况,我「同样」也属於
「很早很早以前」跟(好吧退一万步,依照yaqqq的自我矛盾标准而认为被我『主动』酸的
)某某人对话过啊--
我跟某人当初对话的证据文章出处如後:
#1Nq1fULs (Buddha)
(请大家公鉴喔!是这次申诉不得不提这个出处的,不然根本不至於拖「某人」出来
让去核对者知道某人到底是谁,可见我多麽顾及版友、尽量做到让人不知我讲谁了吧!
对比於yaqqq一边公告水桶我,一边酸「某人你」如何如何--啊不就更「影射」到我,
就算新网友也一看就知在讲我!--版主自认这不叫违规耶!!!):
因此,「那个(甚至根本很难让人猜出的)人」也跟我对话过啊!因为他当时乱讲、
传播错误观念,我对事不对人,在好几个月後「不指名道姓」感叹与批评版上多次出现
这类事,不行吗?
所以,yaqqq所谓「(11月份这次)人家没跟Cass说话」,到底跟「触犯版规」何干?
甚至,比较一下yaqqq自己所作所为的话来当平等适用的标准的话?
至於,所谓版规的「挑衅」的部份,好!比较:yaqqq扭曲我没有主张的意思,
栽赃我好似不苟同「亲尽善知识」,这挑不挑衅我?
yaqqq公正、yaqqq不违规、Cass违规!真是莫名其妙。
: ☆将直接判定为挑衅的字词☆
: 1.他○的
~~~~~~
纯然骂人啦。
: 2."某人"真是有病
~~~~~~~~~~~~~~
上方这些都是「对『人』不对事」。
但是如果针对「有人胡说八道」的「事蹟」,请问小组长:
如果「真的不要温吞到不行、不要低声下气到好像指摘对方胡说还要全身紧绷小心翼翼,
不然就被滥权的版主公报私仇」、「至少允许『依照现代社会的尺度标准』使用批评用语
」的话,请问:
使用「瞎掰、嘴炮」不行吗?
(毕竟,「胡说八道的话」是「人」说的,不是「幽灵」说的,能说这就属於「人身」
攻击了吗),针对对方「胡说八道」的事实,用语上用(意指对方说的「话」是)瞎掰、
嘴炮--甚至乾脆比照一下,程度相近的「胡说」两字也是挑衅好了)......
vs.
说「对方『有病』」
(「依照社会通念」,不是依照yaqqq的滥权,说人有病的用语当然过份,违规没问题)
请问,情况一样吗?
: (此处字词会依「无争议的判例」来新增。)
: -----------
: 1无故对人 2酸言酸语
: 一切依板规行事。
~~~~~~~~~~~~~~
真是说的一口「漂亮话」。
以上我已经就事论事,证明yaqqq「并未」依版规行事。
: 请小组长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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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1/21/2017 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