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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公鉴增壹阿含经的意思有无被扭曲瞎掰成另一套。 #1Nq1fULs (Buddha) 某某某 : 而在大乘经教当中,法身菩萨一般也被称作佛了,因为已经 09/07 18:07 某某某 : 有能力在无佛国度示现八相成道,在十法界以佛身度众生。 09/07 18:08 某某某 : 而上述这些,都还是属於自力的范围之内,因大乘另外一块 09/07 18:32 某某某 : 独特处就是在佛国净土,这是论述佛与菩萨如何合作的境界. 09/07 18:33 ~~~~~~~~ 某某某 : 而这块领域,就是《增一阿含》所提到四种不可思议之一 : 09/07 18:35 ~~~~~~~~~~~~~~~~~~~~~~~~~~~~~~~~ 某某某 : 佛国境界不可思议。 09/07 18:35 ~~~~~~~~~~~~~~~~ 上述某某某网友要「论证」他家宗派的「立场」是无妨,但不能胡说八道乱牵拖证据牵拖 到阿含经「佛国境界不可思议」这边来「加强文本数量」。 (若某某某讲「阿弥陀经」有相关句子,那是另一回事--现在是牵拖到阿含经!-- 那要不要更进一步牵拖到道德经上也有西方净土不可思议的句子!) 道德经不应被坊间瞎掰者这麽乱搞、增壹阿含经也一样。道理难道不是同样是这样? (所以,在现代社会,说这类人「瞎掰」、「嘴炮」<--这两个用词竟能被别有居心的 统治者在当事人指涉确实出现的事实且并未指名的情况下用了(这两字),认定视为 「引战」,这种统治者践踏版主伦理来恣意处罚,令人感叹。 还原「没被乱扯一通乱连结(先前跟某某某辩论过的西方极乐净土)」的增壹阿含经 原文如下: 增壹阿含29品6经 .............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   「有四事终不可思{惟}[议],云何为四?众生不可思{义}[议],世界不可思议,龙国 不可思议,佛国境界不可思议............. 云何佛国境界不可思议如来身者,为是父母所造耶此亦不可思议,所以然者,如来身者 ,清净无秽受诸天气。为是人所造耶?此亦不可思议,所以然者,以过人行。如来身者,为 是{大}[天]身[耶]此亦不可思议,所以然者,如来身者,不可造作,非诸天所及。如来寿 为短耶此亦不可思议,所以然者,如来有四神足。如来为长寿耶此亦不可思议,所以然 者,然复如来故{兴}[与]世间周旋,与善权方便相应。如来身者,不可摸则,不可言长、言 短。音声亦不可法则,如来梵音,如来智慧、辩才不可思议,非世间人民之所能及。如是佛 境界不可思议。 ................... 说明:上述增壹阿含的「真正内容」跟「净土」何干?是指「如来『身长身短、寿长寿短 』」等等不值得讨论/思索/商议(不可思议)的意思! 增壹阿含经哪是说什麽「某某净土(例如西方极乐世界)好辉煌殊胜好不可思议」之类的 意思!就算不是佛教徒,也看得懂白纸黑字,不是吗? 况且,各位不用纠结「佛『国』」用字--若问为何当初佛经翻译者把如来身长身短翻译成 佛「国」,那要去问翻译者啊。可是(那位修佛很多年、不会不知道阿含原文的某某某) 总归不能在Buddha版说谎不脸红地嘴炮增壹阿含的内容如上述波浪线所示!!!不是吗? 但就是有这类瞎掰者愿意赌有些网友不会去看佛经原文,以及若我没有鸡婆去举出原文, 那麽这类嘴炮者就脸不红气不喘的可以藉瞎掰经典的意思作为宣扬他家主张的伪证,即使 嘴炮也无妨。 我因此在其他人文章中因为相关脉络的讨论後,发言感叹佛法版三不五时就有些人 「貌似心平气和地po句子,但却瞎掰本有白纸黑字为证--赌你懒得去查--的佛经意思」, 而遇到我鸡婆去举出佛经原文(见我的「申诉」文那些箭头原句)当基础来驳斥瞎掰者-- 然後这种驳斥时称呼对方言论特性的「瞎掰」、「嘴炮」,被yaqqq挑毛病说叫引战-- 这就是本案案情背景。 yaqqq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莫须有罪名,抓着「瞎掰」、「嘴炮」这二个甚至如果不讲 例子直接用、都还不一定在现代社会多数人中被认为不能讲的字眼,而在其他人并没有 跟我争论(因为那群人习惯来阴的啊)的情况下,说我「引战」!!!然後禁言数周! 我到底引了什麽战?严谨地问:相关网友在Buddha版开战所在的画面位置在哪? 其他宗教版类似情况,违规者因为骂了难听的用词,然後「有另外一个网友」跟违规者 笔战起来--换言之:有个「战争事实」!最後该版版主出面处罚「引战」者,这很合理-- 可我的案情情况呢?没有战争--大概就是早看我不顺眼的某几个度量狭小的人「不爽」 (但又不敢公平论辩,只会琢磨怎麽叫版主滥用权力搞人、搞完人後再趁苦主被禁言, 来栽赃在该版无法发言反驳的苦主)。 yaqqq这个践踏版主伦理者以版主之身份恣意「说你引战、你就是引战」! (下次yaqqq的标准要不要进化到C某人写说某人「乱讲」两个字,也是引战算了! 一旦硬是找藉口要桶C某人的话,yaqqq何患无词?) 「瞎掰」v.「乱讲」,程度好像类似啊!不是吗?yaqqq的标准公正的话,那麽 各宗教版主效法、继受yaqqq此「引战『标准』」可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4.218.86.10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510780123.A.D01.html
1F:→ ilvepce: 到目前为止,我甚少看你对人度量大呢,跟你对话就得面临 11/16 08:35
2F:→ ilvepce: 种种尖酸刻薄的讽刺与刻意贬低,游走版规边缘近乎人身攻 11/16 08:35
你是北传背景。你看不惯我的论证、你看得惯跟你立场相同但论证有疏漏的人的疏漏论证 。而我却不给你们面子地引用原典指出对方乱讲(用词用上了「瞎掰」、「嘴炮」等字) --结果你们无法容忍「说瞎掰者瞎掰」的言论自由吗? 所以你认为我(特别)尖酸刻薄喔?彼此彼此。以及认为我贬低对方喔? 难道你是要我「闭上眼睛」不指出对方的错误喔?
3F:→ ilvepce: 击的状况(这可请小组长亲自去佛法版检视便知)。如果有, 11/16 08:35
小组长当然可以去检视--然後思考如果有对方网友(有意无意)跳针、扯谎、鸡同鸭讲、 睁眼说瞎话来面对你努力做的「论证」时,,小组长设想对方如此耍弄的情况下,难道 不能说对方跳针/瞎掰/乱讲/嘴炮等等用语--说了就叫人身攻击咧? 解读版规的道理,该是这样吗?.....
4F:→ ilvepce: 只有与你立场相同的人。我还是老话一句,态度最重要,福 11/16 08:35
5F:→ ilvepce: 报与善待不是争来的,是种来的,因果的道理看来你是不信 11/16 08:36
6F:→ ilvepce: 的,你种种行为不像是佛教徒。你被检举的,很明显是指某 11/16 08:36
7F:→ ilvepce: 人,你如果不提经文就算了,而且,说人家3成假掰,有暗 11/16 08:36
俗话说:功过三七开。我已经说「那位某网友』功有七(真实有七成),你不满意喔。 你根本因为跟他同属北传,你浑然不在意他跟我对话历史中不只一次瞎掰-- 先前他贴个网址然後他说,佛典上写说以前有个佛教徒王后也喝酒,佛还赞许她-- 用这个例子来替宣扬僧人可以喝一杯酒来应酬应酬的净空法师护航。 结果我一看那个故事,王后是陪国王喝酒,来救原先被国王打算误杀的人的性命-- 佛陀赞许王后「救人一命」--净空宣扬的应酬喝酒跟这典故哪门子关系? 幸好我从事文献研究,有亲自去看一下的习惯,不然就真被他唬过了。 你以为某网友只有「净土=佛国不可思议」一桩赖在增壹阿含的瞎掰例子吗.....
8F:→ ilvepce: 示大家他是故意扭曲事实的意味,而且,比例还不低。你的 11/16 08:36
他确实如此啊。你闭着眼睛不去看而已。
9F:→ ilvepce: 习性真的常干这种事。版规的那条红线通常是模糊的,会往 11/16 08:36
10F:→ ilvepce: 宽或紧游走,由你的纪录与态度习性决定。再来,信不信, 11/16 08:36
你看看你说什麽法治观念的话!!!「违不违规标准是可以游走的」!你好敢说! 所以韩世忠没被秦桧处死、岳飞被秦桧处死,秦桧就是敬依你的思维「游走决定宽严」。 岳飞该死是吧! 你脑袋那套荒腔走板还不自知的思维,跟「看你爽、用宽标准放水v.看你不爽、栽赃你将 你入罪」不就异曲同工!(你们眼中公正无比的)yaqqq以实际行为所栽赃瞎扯的「C某人 说亲近善知识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就是yaqqq活生生的栽赃又一个证明! Buddha版有你们这群目无法治观念的同温层一夥人,怪不得除非我像其他南传网友一样, 当顺民认了;遇到北传某些瞎掰者,还要客客气气不能指出其瞎掰,以免遭水桶之祸, 不然若不屈不挠指出「主流派」群体中有瞎掰者的瞎掰事蹟,那麽在yaqqq主管下,莫须有 的罪名高高地挥舞着落到我头上咧。 还有,你上述「标准..游走..」自白,恰恰显示了你「没有法治观念」,我就指出了这件 事。当我说你(们这群人)确实有这样那样的行为时--你们就说我「人身攻击」你们~~ 所以难道你的人治思维「不荒腔走板」是不是? 小组长去Buddha版多方查证後,可以思考--这就是yaqqq及其快乐夥伴们的思维。
11F:→ ilvepce: 等你解桶後,没多久,就会出现,类似"某类版主的帮腔者" 11/16 08:36
12F:→ ilvepce: 如何如何的话出来。 11/16 08:36
13F:→ ilvepce: 重点是: 某某某没跟你对话吧~你用某类,就是想批评对 11/16 08:59
14F:→ ilvepce: 方又想防桶的作为,只可惜经文暴露消息。而且增一阿含的 11/16 08:59
所以你在说什麽?你浑然不知所以我就是拿捏界线:不透漏其名、但必须指出其瞎扯的 「经文原貌」。 原来你若容许版主不桶我的情况是:你认为世间法则是连因为不具名讲某个瞎掰经文者的 瞎掰情况,都不可以、都要桶!--除非我连瞎掰者的瞎掰事蹟都不讲--但这样的话,我乾 脆喃喃自语算了。你这种错乱观念真夸张。
15F:→ ilvepce: 确有阿罗汉不小心跑到他方国土的经文。至少,经文有提到 11/16 08:59
16F:→ ilvepce: 有他方国土的存在,你的看法显然有些主观,说人假掰,并 11/16 08:59
17F:→ ilvepce: 不厚道。请见增壹阿含37品2经C 11/16 08:59
你跳针什麽?所以那个瞎掰者「在本案『之所以我看不惯他乱讲一通』的案情」上, 他的「佛国不可思议」跟你现在跳针的增壹阿含37品2经哪里风马牛相及了? 你脑袋在运转什麽?搞不懂你还真敢讲咧! 那人如同瞎掰「中华民国有大科学家,例如牛顿就是中华民国科学家的一个例子」, 结果被我说他瞎掰,我并引用证据说牛顿是英国人。 结果你来护航帮腔指出「可是李远哲是中华民国国民啊,请去看李远哲简介」--问题是, 那个瞎掰者当初怎麽如同不讲李远哲、而硬要以牛顿为例、亦即他硬要提「佛国不可思议 」的「这部份」(而不是你ilv想举证的「其他部份」)阿含内容,来跟净土连结! 总不能说牛顿跟李远哲都是科学家--差不多嘛~~~ 我就事论事指出「佛国不可思议」不是那位瞎掰者(继「王后喝酒」事件後)又一次的 瞎掰鬼扯:这次是有关净土方面--然後导致我被桶--整个案情中我有没有对「佛国不可思 议」引错以至於我不能进而论证对方瞎掰,这才是本案「认定案情事实以决定我是否构成 引战」的重点。不是吗? 你脱离本案案情句子(「佛国不可思议」)跳针到跟瞎掰者瞎掰「佛国不可思议」部份 无关的其他本佛经的部份干嘛?请锁定「佛、国、不、可、思、议」此一本案事实,ok? 故,你这什麽科学训练?(哎哟,因为你的种种硬拗口吻,使得我论证你不当的思维以後 ,例如我若实在对你们百思不得其解,额外加上例如这段的第一句的问号时,会不会这也 之所以就是你们这群快乐夥伴常常认为我对你们人身攻击了、嘲讽你们了、贬低你们了! 所以你们痛心疾首、若不滥以治版公权力水桶我就不行似的? 所以我坏坏、该被桶,是不是?我应该跟其他忍耐的网友一样,纵容你或那位瞎掰者的硬 拗、在你们屡被指出明显怪异论证你们却依旧东拉西扯之余,我不能讲稍微重一点是不是 ?所以没有凸显某些人的瞎掰、就可以让错误的内容继续让瞎掰者「(假设!)30%」的 时候,误导了网友是不是?
18F:→ ilvepce: 还有: 请看佛国不可思议下边这段: "....如来为长寿耶? 11/16 09:44
19F:→ ilvepce: 此亦不可思议。所以然者, 11/16 09:44
20F:→ ilvepce: 然复如来故兴世间周旋,与善权方便相应。....", 佛国的" 11/16 09:44
21F:→ ilvepce: 国"字,不就很容易理解成由此而来,这被理解成净土不意外 11/16 09:44
22F:→ ilvepce: 。至少直接说人家瞎掰不厚道。 11/16 09:44
「不可思议」的原因跟「(十四)无记」更接近吧~~~此外: 对他不厚道?但他老兄类似行为又不是第一次了,例如他瞎掰「佛赞许王后喝酒--连结到 净空法师公然宣扬的『应酬』喝酒」的他护航说净空没有犯戒、有开缘的那次。 老天。不讲他讲得重一点,他有时(假设!三成时候)传播错误知见、误人慧命不浅! ※ 编辑: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1/16/2017 10:23:25
23F:→ ilvepce: 呵呵,还是请小组长公断吧。事主已经亲自演给您看了。 11/16 10:22
24F:→ CassSunstein: 你也亲自演练了你ex.没有法治观念等等思维 彼此彼此 11/16 10:24
25F:→ ilvepce: 至少我肯定你举他瞎掰的增一阿含经文是一项不实指控。另 11/16 10:28
26F:→ ilvepce: 外,增一阿含37经二品有提到奇光如来。目键连有去过。 11/16 10:28
27F:→ CassSunstein: 总之 我也请小组长针对我恭录的阿含经原文而做判断 11/16 10:28
28F:→ CassSunstein: 至於某些人们亲身示范的东拉西扯 他们也显示了他们 11/16 10:29
29F:→ ilvepce: 电脑办案就好了啊!刑期长短是何因素呢?同样一件罪,为 11/16 10:29
30F:→ ilvepce: 何刑期不同? 不就是个人心态因缘纪录所致。 11/16 10:29
31F:→ CassSunstein: 不是在跟你依照方法思维"论证" 而是拗下去管它的 11/16 10:30
32F:→ CassSunstein: 反正有自己人当版主 "水桶标准游走"可以方便整人~~ 11/16 10:31
33F:→ ilvepce: 还有人无罪释放呢~ 11/16 10:31
34F:→ CassSunstein: "事实认定"哪有什麽游走标准?你到底知不知你在跳啥? 11/16 10:32
35F:→ ilvepce: 同样杀人,却种种不同刑期,从死刑到无罪都有。就是因缘 11/16 10:33
36F:→ ilvepce: 不同嘛! 11/16 10:33
37F:→ CassSunstein: 因为郑捷个性很坏 所以再多认定郑捷做了强奸事实吗? 11/16 10:33
38F:→ CassSunstein: 你自己浑然不知你瞎掰相关法律观念 简直让人摇头 11/16 10:34
39F:→ ilvepce: 小组长判定啦。你讲再多还是由他处理。 11/16 10:35
40F:→ CassSunstein: 当然由他处理啊 我只是指出你也亲身示范了怎麽瞎掰 11/16 10:36
41F:→ CassSunstein: 你是瞎掰法律观念罢了--不是吗? 11/16 10:36
所以,小组长公鉴: 当初「某位网友」有没有瞎掰增壹阿含经「佛国不可思议->净土」相关意思<--这是我 有没有正当性可「指出他瞎掰」的前提。 而认定的结果,就依照证据:就看我当初贴、现在也贴出提供公鉴的该阿含经原文-- 该经这部份内容恰恰浅显,小组长用通常文言文功力就看得懂,应该不至於隔行如隔山-- 而看出对方有无瞎掰、以及我进而说其瞎掰,审查我有正当性说他「瞎掰」二字与否~~ 掌握案情脉络後: 然後,「依照社会对言论自由认定标准(哪来什麽「因人而异」的游走)通念」-- 这可以参考stockeye网友的回应大作--我C某人的用语,又没有在「案件事实」的层面 构不构成「引战」。这才是「认定我『有无引战事实』」关键。 ps.依照法学常识,刑度是「确实构成某事实後」(为前提)的参考「量刑标准」的。 亏ilv网友真敢掰「违规..标准..游走..」。怪不得一旦我反问:「『个性很坏』的郑捷, 要不要在他『犯罪事实』上用游走的标准用莫须有罪名说他还做了强奸算了」!因为: ilv所谓「个性、纪录」可以决定「犯罪事实的成不成立」嘛!-- 然後:ilv网友就顾左右而言他了!有趣。大家当然都知道,ilv网友死也不会认为他讲错 这个法律观念。甚至如果yaqqq统治组务版,yaqqq马上会以我写了「瞎掰」二字桶我14天 (至於形成文字狱氛围,帮助涉及的错误观念就免於被抓包,钦敬啊)-- 我所申诉的本案枉法恣意的历程不就如同这样? 然後一群快乐夥伴继续日後要嘛偶尔讲错误观念要嘛管理上乱桶胆敢批判瞎掰者的网友。 冒昧谘询小组长,你岂会追随yaqqq这种思维与行径吗?.........就看小组长公断吧... ※ 编辑: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1/16/2017 13: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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