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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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buddhanature) 申诉
时间Fri Apr 21 16:52:26 2017
※ 引述《yogi (Yogi)》之铭言:
: 以下为备份版务申诉内容。留供下一阶段组务申诉(if any)时举证之用。
: ※ [本文转录自 yogi 信箱]
: 作者: yogi (Yogi)
: 标题: 申诉
: 时间: Fri Apr 21 15:45:10 2017
: 关於您的最新判决,
: 几个要答辩处:
: 1: 扯三小/供三小 是我的母语,在我的母语中,这是日常用语,不会有人因为这样
: 的对话感觉到谩骂、侮辱、贬损。
举社会上判例说明:
搜索:
https://tinyurl.com/lnuvf8v
骂邻「你现在是三小」 法官搬台语辞典判拘役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24/78455.htm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808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林姓男子不满邻居孙姓男子报警指他经营的卡拉OK店疑似有陪酒伴唱,用台语辱骂对
方「三小」;台北地院法官搬出「闽南语辞典」,认定林男有骂人之意,依公然侮辱罪判
处他拘役1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59岁)在北市信义区林口街经营卡拉OK店,因邻居孙姓男 子曾检举
他违法,两人素有嫌隙。去年2月间,孙男又报警,指林经营的店疑有陪酒伴唱情形,引
发林男不满,辱骂对方「你现在是三小」,孙男报警处理。
林男出庭时辩称,「三小」没有侮辱人之意,只是「急迫的情绪用语」;但法官依台湾闽
南语常用词辞典资料认为,「三小」虽是「什麽」的粗俗说法,但会让人有受到侮辱的感
觉,审酌林男犯後否认犯行,依公然侮辱罪判处他拘役10日。
2. 门户大开飙骂嫂子「靠X三小」 愤怒女被判拘役35天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0984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骂人前记得先关门!台中一名杨姓女子今年五月前往探视生病母亲时,因开关纱门太大声
,引发林姓嫂子及侄子不满,双方爆发口角冲突。杨女一时控制不了情绪,脱口大骂嫂子
「靠X三小」,当场被侄子录音。最後法官认为在铁门未关的情况下,杨女骂人的音量让
附近邻居都可以听到,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处她有罪。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事发当天,杨女除了开关纱门声音太大,进门没打招呼也引发嫂
嫂不满,当下也直接提醒她注意行为。後来杨女因不满被指责没礼貌,一气之下用粗话飙
骂嫂子及侄子。
杨女出庭时表示,当时是在客厅骂人,因此不能算是公然侮辱。但法官实际勘验後发现,
以录音档中杨女飙骂的声量,在没关铁门情况下,连路过的人都可以听得很清楚,还是依
公然侮辱罪判杨女拘役35日,得易科罚金3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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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三生了三小」 脸书PO文判拘役〈解说:白宗弘律师〉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99
新 闻: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李姓女子不满田姓女子介入她的家庭,李女最後终与朱姓丈夫离婚,後来李女在脸书
看到田女与儿子的照片,愤而在脸书连PO12次「做了小三,还生了三小」;基隆地院审理
後,依妨害名誉罪判处李女拘役30天,得以台币1000元折抵1日。
骂前夫女友反触法
针对骂前夫的小三反而触法,李女昨受访时指控「田女就是介入我家庭的第三者!」
害她婚姻破裂,自己只是在脸书上转贴田女与其子的照片,留言宣泄不满,认为法院判决
不公平,一定会上诉;她哽咽地说,PO文是为了提醒其他家庭主妇,绝无诽谤意图。
李女的父亲忿忿不平,指女儿陈述的是事实,田女本就是小三,哪有加重诽谤?强调
被害人被告,介入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却没事,还有天理吗?
李女表示,法院开庭时,前婆婆替她作证时说「儿子未离婚前,田女就到家里住过」
;朱姓前夫也在法官面前证称「田女就是介入婚姻的第三者」。
判决书指出,34岁李女与朱姓男子民国89年结婚後,育有1子1女,後来发现先生有小
三(田女),97年离婚。
去年6月,李女在自己的脸书上看到田女及其子的合照,因不满田女破坏她的婚姻,
在脸书新设动态网页上PO文12次「这个女人专门做人家的小三」、「小三的小孩叫三小」
、「看清楚了就是这个女人专门作了小三,还生了三小」等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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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室:
刑法第309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公然侮辱
所谓「公然」,系指不特定多数人共见共闻,易言之,需在有不特定多数人在场并共同看
见及共同听闻始算之,否则,仅在一空间中仅有当事人两人在场并听闻则不构成之。另,
「侮辱」,系指未指明具体事实而其内容足以贬损他人社会评价之轻蔑行为,并亦会参酌
是否为社会上一般人皆常用之用语或认知来评断之。
第310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 毁谤
只要是谩骂内容有〝损害名誉〞,并以各种方式给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构成毁谤。以书
信、电脑文字、网路留言等方式进行,可视为加重诽谤罪:「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
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於所诽
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侮辱 v.s. 诽谤
按侮辱与诽谤,虽同在侵害个人之名誉,但实不相同,举凡未指定具体事实,而仅为抽象
之谩骂者,为侮辱;反之,如对於具体之事实,有所指摘,而提及他人名誉者,则为诽谤
(司法院30年院字第2179号解释意旨参照)。又刑法第310条诽谤罪之成立,必须意图散
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具体事实,倘仅抽象的公然为谩骂或嘲弄,并
未指摘具体事实,则属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范畴(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
号刑事裁判要旨参照)。
◎ 同时构成侮辱及诽谤
次按刑法第309条所称「侮辱」及第310条所称「诽谤」之区别,一般以为,前者系未指定
具体事实,而仅为抽象之谩骂;後者则系对於具体之事实,有所指摘,而损及他人名誉者
,称之诽谤。而对於「对於具体之事实,有所指摘,并有与上开诽谤事件毫无语意关连之
抽象谩骂」时,则可同时该当侮辱及诽谤之构成要件。
刑法妨害名誉罪章保护之法益系在保障个人之名誉不受不当诋毁,而名誉究有无毁损,非
单依被害人主观感情决之,应依社会通念为客观评价,如评价结果认客观上名誉已受贬损
,则纵使未伤及被害人主观感情,仍应认为名誉已受侵害;反之,纵然已伤及被害人主观
感情,然实际上行为人之行为对被害人之社会客观评价并无影响,即无名誉侵害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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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本案件中李女所谩骂的「小三」一词是指破坏婚姻的第三者,有贬损人的意思,「三小
」则是台语鄙秽用语(暗指男性的种与精液),故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依公然侮辱与加重
诽谤2罪起诉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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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佛陀教育佛弟子不恶口乃自律,佛板亦有其自主性规范,
身为讨论者一员,理应依佛陀教育理念内容而依循特定规范,如五戒十善,
而非社会特定习俗,否则yogi大德也可考虑在其他社会习俗处依母语发文发言。
佛板裁度量刑或证违犯与否,不会因特定人使用母语而得豁免权。
: 2. 推 elimile: 他是谁,不要举个我们不知道的人 04/21 14:16
: → yogi: 楼上....你不认识他们好像不是我的问题呦。知识不够可以问 04/21 14:17
: → yogi: 估狗大神。 04/21 14:17
: 这是正常讨论过程中的摩擦。他要质疑Jain教徒的饮食会导致营养不良,
: 我很负责任地提出几个有名的Jain教徒的寿命来作为反证。
: 对方的质疑方式是说我举出他不知道的人。
: 对於这样的回应,我认定他确实对於Jain教的知识是较为缺乏的,所以我平实地陈述对方
: 知识不足的问题应该求教google大神,这并不是辱骂侮辱贬损。
辱骂侮辱不适用这边,而是上面母语部分。
此地明显为贬损他人,
"你不认识他们好像不是我的问题",这种回应无异挑衅而非理性针对问题讨论。
说他人"知识不够"。似乎不怎麽妥适。
身为板主,在下希望讨论者在佛板规范下,谈论佛法的时候尽量别挑衅,这是佛板尺度。
希望理性讨论为前提,如果yogi大德可以配合的话再好不过。
如果yogi自己认定言论不妥,可透过在下向对方忏悔,我转贴後可以减轻刑度。
先这样
阿弥陀佛
: 在学术的讨论中本来就不会每个人对於每个领域都有足够的知识进行讨论,
: 所以知识不足也只是一种承平客观的描述,在此例中是指对方对於Jain教的知识不足,
: 毕竟我提出几个Jain教的人物他确实不认得。
: 以上几点不构成谩骂、侮辱、贬损。这是我的答辩与申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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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龙王。当知菩萨有一法。能断一切诸恶道苦。
何等为一。谓於昼夜常念思惟观察善法。
令诸善法念念增长。不容毫分不善间杂。
是即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及余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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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7.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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