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HumService
标题[证据八] 申诉人从公认基本可信的来源转录内容
时间Sun Feb 26 01:00:49 2017
所以yq版主说申诉人「资料来源『不明』」--对本人引用「报佛恩网」予以轻视。
所以关键就在「报佛恩网」基本上可不可信?
我自己「老王卖瓜」不准,请看看「网友们」的人证。感谢horcetian与yogi的证词:
一、证词:
1.yogi网友的观点:
文章代码(AID):
#1OhSu0dZ (HumService)
推 yogi: 个人想法是,Cass在这个判决中并不是自己凭空捏造一个说法, 02/23 09:00
→ yogi: 而是引述某知名佛教网站的文章内容。板主在判决与後面的讨 02/23 09:00
1F:→ yogi: 论中用另一份文献来反驳Cass的引述内容并且作为判决的依据。02/23 09:00
2F:→ yogi: 我认为在两分文献有出入的前提下,以其中一份文献为正、另一02/23 09:00
→ yogi: 份文献为伪的心证来判决是相当不宜的。 02/23 09:00
2.horcetian网友的观点:
文章代码(AID):
#1OhlLqO5 (HumService)
3F:→ horcetian: 敝人认为此案之主要争议点有二,第一为C板友所引用之文 02/24 23:40
4F:→ horcetian: 章是否为可信且可用之参考文献。针对此点敝人认为一来02/24 23:42
→ horcetian: 宗教界所论及之文献非常之广,也未必尽出於大藏经,如 02/24 23:43
5F:→ horcetian: 民间信仰之善书,亦应可为佛教板引用且讨论之对象,故 02/24 23:43
→ horcetian: C板友之引用应在本版所容许之引用文献内。二来y板友并 02/24 23:45
6F:→ horcetian: 未善尽举证之责任,仅说明C板友之引用非年谱,但无证 02/24 23:46
→ horcetian: 据证明该文章是错误且不可引用的。故y板主未善查y板友 02/24 23:47
→ horcetian: 未善尽举证责任之情形下,便下定删文且水桶判决,判决 02/24 23:47
→ horcetian: 显然有误。 02/24 23:48
小结:报佛恩网属於基本上可信的网站,引用该网站内文章说法,与「乱版」无法该当--
强行「连结」「乱版」罪名,是执法者背後动机难测但总之做出的谬误认定。
二、说明:
上述的yogi、horcetian的证词,都作证申诉人引用「报佛恩网」是具有可信度的网站。
(就算万一其中某些文章内容有争议,这也不代表就不能转录--连有可信度的科学期刊的
文章,偶尔也被「造假」,这跟不知情的转录者何干?)
甚至可以比较也在宗教学术研究院里的道教版与基督版,来印证「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不能任由yq颠倒是非。
比较:
若道教版的网友、或基督版的网友,从各自宗教领域内有基本可信度的闭锁式
(不是谁都可以乱登的)有名气的自家宗教网站,转录某些就算没有列出作者的提及该宗教
(例如某前辈道士、某前辈牧师)的事蹟的文章,分享给该版网友们讨论,
则这些转录者的行为,都「符合(作为BBS而言的)『学术』规范。
而且,这种正常的「学术」标准,才不会扼杀BBS上的自由讨论。
「反对」某个「事蹟」「存不存在」,那就「双方」在言论自由的精神下,进行讨论。
这方面,小组长看是要查看horcetian、yogi在上方的证词,或询问道教背景的nknuukyo
网友,都可以。
或许有人说,每个版有每个版的特色,Buddha版主想建立超级严苛的变态治版风格,难道
不能尊重版主的这种治版权力吗?
就算yaqqq真要颁布他的变态严苛同时也不符合学术规范、但yaqqq自爽就好的「Buddha版
独门『学术』标准」也行--但是yq「至少要『先明说』公示出来、然後「再来」依规定执
法--这样的顺序,网友们因此先认知该版治版取向了,版主才不是恣意滥权来入人於罪。
「但既然版主不明说」,那麽大家当然用「通常标准」的认定--但版主反而「事後」搬出
他「藏在心中」的逾越BBS审文的正常标准,以怪异标准先罚再说。
所以,其判决不合理、不合法(规)。
三、结论:请小组长撤销版主的谬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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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2/26/2017 01: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