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以上两案
时间Fri Feb 24 11:51:07 2017
※ 引述《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之铭言:
请教小组长:
: 请於一周内提出相关证据,
1.相关「证据」(比如我引用的佛教正信网站,「其他人」(因此印证一般人)也曾引用
在另外一个Buddhism版)我已经加颜色贴在申诉文内容中。请问要「单独」po出吗?
2.王见川教授写「还『虚云』一个本来面目」研究指出版主当桶人依据的该年谱本身
一堆错误的这个情况。因为网路上那篇文章是呈现pdf档让人下载。我怎麽提供网址?
(所以我申诉文是写不知小组长能否google「还虚云一个本来面目」就立刻看到了。)
ps.难道只能这样硬是点那个pdf标题,所以附上(所谓的)网址(可是那将是「下载状态
下」,网页本身空白):
http://www.google.com.tw/url?url=http://enlight.lib.ntu.edu.tw/
FULLTEXT/JR-BJ010/bj010171971.pdf
&rct=j&frm=1&q=&esrc=s&sa=U&ved=0ahUKEwiGjdal-6fSAhVEE5QKHaOFBhIQFggTMAA&usg
=AFQjCNHbyTiwmE_ehg7iU6ru7So3N8ZbbQ
缩网址:
http://tinyurl.com/zlatgru
3.最关键的是:这不是「证据」的问题。是「『认定』证据」荒腔走板与否的问题。
不在「证据」,在於「认定」(的能力)。
举个让人亲身体会的假设例:
另外有个方法论思维乱七八糟的人当版主。列出nknuukyo网友在该版某些文章引用该宗教
内颇获共识有知名度的网页--就算网站经营者也谦虚地说「ooxx不一定为真,请先查证」
--
但向来该事蹟流传甚广,也没什麽人质疑,以常人标准也没有查证出什麽错误处。
(除非遇到像是清朝史上那些考据大家的高手,例外终於找出某篇文献内容不实--但即便
结果如此,整件事也不能苛责「一般人」程度的网友--因此nknuukyo网友分享该则轶事而
转录。)
然後,那个版主就用另外一本也没啥学术公信力的文献,「基於n网友的文献句子跟另外
那本文献的句子的说法没有完全一样」,进而认定nknuukyo「错误」。将n网友水桶!
然後来大喇喇「附上『证据』」:n网友写的「那些文章」。「证据一」、「证据二」...
这算哪门子「违规证据」?
荒谬之处在於此。「假设的这位」n网友何辜?Cass这名申诉人在案件中何辜?
症结是:古人「轶事」这档事,怎麽「查证为100%可信」--没达到这个标准,就该被桶?
而Buddha版版主提出的荒谬「判断标准」是他自以为他提出了「绝对正确的判断标准」--
「虚云年谱」。
但其实这本年谱本身「比『略传』又没高出多少的」公信力--换言之,就「虚云是否认证
具行为阿罗汉」这则轶事的佐证证明力上,「虚云年谱」的地位跟「具行(虚云的徒弟)
略传」两本文献的落差记载之间,在当初我po文以及坊间佛教徒通常认为的可信度上,是
平等的。
这点可以参考佛教界的yogi网友在本案於本版的相关文章中的推文的「人证」。
(这我「也该」当作「证据」另外po在版上吗?--复制「yogi的推文」?)
结果版主擅自以不同记载(其实也不是不同,或许其中一本漏未记载)的两本文献中的一
本当标准,指摘另一本记载的是错误--然後开铡桶人侵犯他自己高唱要保障的言论自由!
可笑的是:他用来当标准的那本年谱也不是什麽多正确的东西(此事还得到学者的佐证)
。然後,请注意yaqqq的逻辑:
a.在Cass当时因为「具行禅人略传」流行颇广并未听闻遭人质疑,一时也查证不出该文
到底是真是假--这反而是质疑者yaqqq(桶人前)要尽到的『证明责任』」的情况下。
结果yaqqq的「证明依据」是并没有学术界公信力的「虚云年谱」!
b.当版主的yaqqq无法容忍「具行禅人略传」的内容没有完全跟(学术界并没有认证年谱为
虚云事蹟的权威文献--更别提被王见川教授认为错误一堆的)「虚云和尚年谱」(「虚云
自述年谱」)一样,就「得出结论」:Cass「错了」、Cass「散布谣言」!
c.yaqqq的脑袋逻辑是:我yq告诉你「年谱」中那些跟「略传」不同的写法--你Cass
就应该、就等於「明知」「略传」写的是错的!--「明知故犯,孰不可忍、开铡!」
这是哪门子逻辑--而且是用来「落实在」「执行版规」的脑筋运作认定上!
ps.我被禁言的「事後」,有某位网友东查西找,而认为「略传」是某位作者写的小说--
就算我不是唐史学者,但我也可写一本「吕洞宾略传」的纪事(小说?)啊--所以我在「
吕洞宾略传」里面写(唐朝人)吕洞宾拜师锺离权,这件事就是「错误」的事蹟?
不知小组长理解我的比喻吗?.........................
一来,所谓「具行禅人略传」出自「小说」,也是「被桶『之後』」出现的说法。
二来,是「非正史」又怎样,足以铁口直断「虚云到底有无认证具行禅师为阿罗汉、吕洞
宾到底有无拜锺离权为师」..而版主引用另一本没有记载吕洞宾此事蹟的文献,因此:
让版主「有正当性」用来当作侵犯网友言论自由、不准大家探讨的依据吗?
对了,我「驳斥」yaqqq的文,後来有增补一些段落再尽量「驳斥yaqqq的『反答辩文』」
,请小组长再过目一回。
ps.(不意外,方法论思维欠缺的)yaqqq对我的申诉没有能力就点论点反驳,另外自说自
话说他那套。
但我对他的自说自话文,有能力逐段反驳。只是不知我的反驳能否获得小组长判定为有理
。--
因为本案重点不在於「证据」之「有无」(因此各方有无「提供」),
而在於「(所谓)『违规』『证据(?)』的『认定』」是否荒谬。
(用来反驳Buddha版版主认定荒谬的)「证据(?)」方面,我只能「论证」,但到底该
「如何『提供』『证据』」(以免丧失审理上的权益)?
我对小组长此文一时看不太懂,所以才冒昧回文请教。
谢谢。
: 如果组务判断已经没有新的事证,
: 预计於2/28前统合处理,
: 第一次申诉的板友与新任的板主,
: 建议多参考一下过去的判决跟流程,
: 规则也请尽量研究清楚,
: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
: 如果自己都不在乎怎样的程序能达到目的,
: 那之後很容易内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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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2/24/2017 13:58:30
1F:推 yaqqq: 看来我得尽早回文,在这样秀下限下去,我都不好意思了~ 02/24 14:32
2F:→ CassSunstein: 若你我两人真要评谁在"秀下限" 大家何不参考yogi的 02/24 15:48
3F:→ CassSunstein: 上方相关推文中的观点 参考参考~总之 越早定谳越佳~ 02/24 15:49
4F:→ yogi: 欸。建议你们上诉就是把板上的笔战拉过来这边好好讲话,在这 02/24 16:37
5F:→ yogi: 边用笔战的方法对申诉案件是没有用的啦。 02/24 16:37
6F:→ CassSunstein: 了解~因我以前没上诉过 可能申诉文内措辞没抓很精准 02/24 17:47
7F:→ CassSunstein: 以致好似笔战~抱歉抱歉~ 02/24 17:48